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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商学院国际结算课程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2017-12-21 6页 doc 17KB 1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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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商学院国际结算课程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华政商学院国际结算课程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案例1 汇票被外商转让造成银行损失案 基本案情 上世纪90年代末期,深圳A公司与新加坡B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允许分批装运。 按照D/P方式,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A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B商人向A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方式。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
华政商学院国际结算课程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华政商学院国际结算课程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案例1 汇票被外商转让造成银行损失案 基本案情 上世纪90年代末期,深圳A公司与新加坡B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允许分批装运。 按照D/P方式,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A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B商人向A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方式。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承兑。承兑后,贵公司可以放心,一年内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都交付贵方。明年的今日,贵公司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 A公司的老总欣然接受了B商人的提议。他认为,我现在不付款,只开张远期汇票,B商人就可以交货,收到货后,我就可以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利用这一年的时间,卖胶合板的货款还可以用于炒楼房,明年到期时,再用炒楼赚的钱去支付货款。这真是一笔无本万利的生意,何乐而不为! 但是,A公司老总始料不及的是,B商人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的美国银行贴现600万美元。由于银行的美元利息低,银行贴现后一年可多收回100万美元,当然是很合算的。于是,美国银行向B商人支付了600万美元的现金,从而成了这张远期汇票的受让人。 B商人拿到这笔600万美元的现金后,就一张胶合板都不交给A公司了。不管A公司如何催他发货,B商人就是不交货。事实上,B商人将巨款骗到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持这张承兑了的远期汇票请建行深圳分行付款。深圳分行的业务员认为:“卖方未交货,我凭什么付款?”美国银行的业务员告诉他:“这张汇票上没有写什么胶合板,只有一句话——„见票后一年付700万美元?。卖方未交货,你应该去找B商人,与我们美国银行毫无关系。B商人交货没有,他骗了你们没有?我们不知道。我们是向B商人付了600万美元才接受了这张远期汇票。我们是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 由于本案金额巨大,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由建行深圳分行付给美国银行600万美元而结案。 思考题 1. 请指出买方深圳A公司在本案中的重大失误所在。 2. 建行深圳分行为何要在本案中承担付款责任, 3. 以本案为背景,分析票据“要式不要因”的特点所在。 4. 为什么法律上要保护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 案例2 国际贸易中的汇票结算欺诈案 基本案情 某年11月,S省医药器具公司持两张从香港商人那里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国内某银行要求鉴别其真伪。两张汇票的出票人为美国新泽西州FIRST FIDELITY BANK,付款人是哥斯达黎加的AMERICAN CREDIT AND INVEST CORP., 金额分别为327 61.00美元和61 624.00美元,付款期限为出票后5个月。从票面上看,两张汇票显然不符合银行汇票的特点,疑点很大,其中可能有诈。此汇票的主要疑点为: 1. 两张汇票金额都很大,通过香港中间商而认识的我方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在对各自 伙伴的资信、经营作风都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 的。国外进口商甘冒付款后货不到的风险委托银行开出两张大金额的汇票,这本身 就有问题。 2. 上述两张汇票在付款期限上自相矛盾。即期汇票(SIGHT OR DEMAND DRAFT)下, 收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汇票到期日,而两张汇票都有“PAYING AGAINST THIS DEMAND DRAFT UPON MATURITY”这样的语句,且标明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差 了60天,这是问题之一。另外,若说两张汇票是远期汇票,那么汇票上应注明“见 票后固定时期付款”或“出票后固定时期付款”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SIGHT OR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ISSUE)。而这两张汇票在右上方, “DATE OF ISSUE”的下面直接标出一个“DATE OF MATURITY”而无 “AT……DAYS AFTER SIGHT PAY TO……”或“AT……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AY TO……”的语句,这是问题之二。 3. 两张汇票的出票人在美国,即付款项为美元,而付款人却在哥斯达黎加。美元的清 算中心在纽约,世界各国发生的美元收付最终都要到纽约清算。既然美元汇票是由 美国开出的,付款人通常的、合理的地点也应在美国。两张汇票在这一点上极不正 常。 于是该行一边告诫公司不要急于向国外进口商发货,一边致电出票行查询。不久,美国新泽西州FIRST FIDELITY BANK回电,证实自己从未签发过上述两张汇票。 思考题 1. 试分析本欺诈案的主要作案手段。 2. 为保证票据安全起见,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伪造汇票欺诈, 案例评析 近年来,以伪造汇票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越来越多,在伪造汇票进行诈骗中,最初发生的案件容易侦破,因为作案手段比较低劣,易于发现。而随着诈骗活动从我国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的发展,涉案人员也使用了高科技的手段,以达到诈骗的目的。他们大多根据一些银行的票据制作方式,使用虚构的银行名称,在外观上,此类汇票足可以假乱真。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公司和企业有了进出口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必须要谨慎防范信用风险。而利用国际贸易中的汇票结算进行欺诈,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风险之一。要判断是否是伪造汇票,应当从其内容着手,查看其具体记载是否与汇票要式相符。 为保证票据安全起见,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伪造汇票欺诈: 1. 收到汇票而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应迅速行动致电该出票人 或收款人,或出票人和收款人所在地的自设的分支机构,就汇票签发人和付款人的 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以判断汇票真伪。询问速度一 定要快,并在询问前一定要告知持票人暂时等候,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 现金,单纯一纸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不要贸 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 方面进行仔细检查。若出现纸质过厚过薄与常见汇票用纸不一致、印刷不清楚、文 字有明显错排、记载项目前后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汇票要求规定时,应提起注意,请 有关部门协助检验,以免上当受骗。此外,还要着重查看选择性条款的记载是否自 相矛盾。 2. 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 票的多发地区,常见的付款银行名称中往往包含“NIGERIA”、“INDONESIA”、 “HONGKONG”等字样,收到这些伪造汇票多发地区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收 到这类汇票,除要严格按程序查询出票人或付款人外,还可从以往案例中总结出经 验来判断常见的欺诈手段:尼日利亚伪造汇票金额不大,且同时寄发各公司的汇票 号码也完全相同,并在背面都印有“凭空运提单及票据办理托收”;印度尼西亚伪造 票据面额较大,且付款行多为不出名的小银行。 3. 许多业务人员对票据签发、流通转让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也是造成诈骗分子得逞的重 要原因之一。在不了解票据的情况下。以为收到票据就等于收妥货款,贸然发货, 往往落得货、款两空。因此,应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和有关贸易业务人员的票据知 识,帮助他们了解正常汇票的、记载项目、汇票的不同种类以及汇票伪造 的常见形式如何鉴别,一旦怀疑是伪票后,该采取何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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