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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2018-01-05 16页 doc 33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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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附件4 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云南省范围内~并在本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 ,一,婚前医学检查 在具有婚前保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婚前医学 检查服务。 1.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对男女双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识别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和需要转诊的情况。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附件4 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云南省范围内~并在本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 ,一,婚前医学检查 在具有婚前保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婚前医学 检查服务。 1.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对男女双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识别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和需要转诊的情况。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辅助检查。包括应进行胸部透视,孕妇不做,~血常规,三分类、含血小板,、尿常规、血清谷丙转氨酶测定、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淋病、艾滋病、女性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2.对未发现异常的结婚登记人群~除了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告知。 对发现有异常的结婚登记人群~要及时转诊至上级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3.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婚前卫生指导方法。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确定核心知识~开发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1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三、服务要求 ,一,开展婚前保健的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婚前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婚前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婚前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三,加强与结婚登记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结婚登记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机构和结婚登记部门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结婚登记人群愿意接受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和《男性婚前医学检查表》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六,婚前保健服务其他工作要求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的通知》,云卫发,2012,444号,执行。 四、考核指标 婚前医学检查率=辖区内按规范要求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该地区改时间内结婚登记人数×100% 五、附件 1.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2.男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3.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存根 4.“婚前医学检查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填写说明 2 附件1 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近期一寸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免冠正面 照身份证号: 片加盖 职 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婚检专用章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户口所在地属 现 住 址: 邮 编: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对方姓名: 下--由--医—生--填--写------------------------------- -------------------------以-- 编 号: 对方编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血缘关系:无 表 堂 其他 既往病史:无 心脏病 肺结核 肝脏病 泌尿生殖系疾病 糖尿病 高血压 精神病 性病 癫痫 甲亢 先天疾患 手术史:无 有 其他: 现 病 史:无 有 月 经 史:初潮年龄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 中 少 痛经:无 轻 中 重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既往婚育史:无 有,丧偶~离异, 足月 次 早产 次 流产 次 子、女 人 与遗传有关的家族史:无 盲 聋 哑 精神病 先天性智力低下 先天性心脏病 血友病 糖尿病 其他 患者与本人关系 家族近亲婚配:无 有,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受检者签名 医师签名 体格检查 血压: / mmHg 特殊体态:无 有 精神状态:正常 异常 特殊面容:无 有 智力:正常 异常,常识、判断、记忆、计算, 皮肤毛发:正常 异常 五官:正常 异常 甲 状 腺:正常 异常 心:心率 次/分 心律 杂音:无 有 肺:正常 异常 肝: 未及 可及 四肢脊柱:正常 异常 其他: 检查医师签名: 第二性征:阴毛:正常 稀少 无 3 乳房:正常 异常 生 殖 器:肛查,常规,: 外阴: 分泌物: 子宫: 附 件: 阴道检查,必要时,:外阴: 阴道: 宫颈: 子宫: 附件: 其它 同意阴道检查~本人签字: 检查医师签名: 实验室及特殊检查 检 验 报 告 粘 贴 处 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异常情况: 疾病诊断: 医学意见:?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建议暂缓结婚 ?建议不宜生育 ? 建议不宜结婚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受检双方签名: / 婚前卫生咨询: 咨询指导结果:?接受指导意见 ?不接受指导意见~知情后选择结婚~后果自己承担 受检双方签名: / 转诊医院: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预约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主检医师签名: 4 附件2 男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近期一寸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免冠正面 身份证号: 照片加盖 职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婚检专用章 户口所在地属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现住址: 邮编: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对方姓名: ------------------------以--下--由--医—生--填--写------------------------------- 号: 对方编号: 编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血缘关系:无 表 堂 其他 既往病史:无 心脏病 肺结核 肝脏病 泌尿生殖系疾病 糖尿病 高血压 精神病 性病 癫痫 甲亢 腮腺炎 先天疾患 手术史:无 有 其他: 现 病 史:无 有 既往婚育史:无 有,丧偶~离异, 子、女 人 与遗传有关的家族史:无 盲 聋 哑 精神病 先天性智力低下 先天性心脏病 血友病 糖尿病 其他 患者与本人关系 家族近亲婚配: 无 有,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受检者签名 医师签名 体格检查 血压: / mmHg 特殊体态:无 有 精神状态:正常 异常 特殊面容:无 有 智力:正常 异常,常识、判断、记忆、计算, 皮肤毛发:正常 异常 五 官:正常 异常 甲 状 腺:正常 异常 心:心率 次/分 心律 杂音:无 有 肺:正常 异常 肝: 未及 可及 四肢脊柱:正常 异常 其他: 检查医师签名: 第二性征:喉结:有 无 阴毛:正常 稀少 无 生 殖 器:阴茎:正常 异常 包皮:正常 过长 包茎 睾丸:双侧扪及 体积,ml,左 右 未扪及:左 右 附睾:双侧正常 结节:左 右 5 精索静脉曲张: 无 有:部位 程度 其它 检查医师签名: 实验室及特殊检查 检 验 报 告 粘 贴 处 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异常情况: 疾病诊断: 医学意见:?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建议暂缓结婚 ?建议不宜生育 ?建议不宜结婚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受检双方签名: / 婚前卫生咨询: 咨询指导结果:?接受指导意见 ?不接受指导意见~知情后选择结婚~后果自己承担 受检双方签名: / 转诊医院: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预约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主检医师签名: 6 附件3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编号: 年 月 姓 名 出生日期 日 照片粘贴处 性 别 民 族 身 份 证 号 ?????????????????? 单位或职业 现 住 址 对 方 姓 名 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医学意见:?建议不宜结婚 ?建议不宜生育 ?建议暂缓结婚 ?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主 检 医 检 查 单 师 位 签 字 专 用 章 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2、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 7 年 月 日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编号: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 别 民 族 照片粘贴处 身 份 证 号 ?????????????????? 单位或职业 现 住 址 对 方 姓 名 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医学意见: ?建议不宜结婚 ?建议不宜生育 ?建议暂缓结婚 ?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主 检 医 师 检 查 单 位 签 字 专 用 章 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8 年 月 日 附件4 “婚前医学检查表”填写说明 填写日期:受检者婚检日期。 身份证号:受检者身份证号码~如为现役军人请填写士兵证或军官证号~并在号码前注明证件名称。身份证遗失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职 业:受检者现从事的职业~如工人、农民、教师、会计、学生、个体等。如系无业或待业填“无”。 文化程度:受检者受教育程度~如小学、大学、研究生等。 民 族:受检者所属民族~如汉族、回族等。 户口所在地属:受检者户口所在地。 现 住 址:现住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时~填写现在居住地址。 邮 编:现居住地的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受检者工作的单位~如系待业或无业人员填“无”。 联系电话:单位或家庭电话均可。 对方姓名:对方的姓名。 编 号:与受检者本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编号一致。 对方编号:与对方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编号一致。 检查日期:受检者实际检查的日期。 病史部分: 采用选项划圈和填写具体情况的方法。既往病史指以往曾经患过~但现在已治愈的疾病。现在病史指目前患的疾病~包括病程很长~仍在治疗中的疾病。 1.血缘关系、既往病史和现病史:如乙肝,在肝脏病周围划圈后在其他栏划线上填写“乙肝”。如选择先天性疾患应在划线上填写具体疾病名称。表中未注明的疾病亦填写在其他栏内。 2.月经史:如为原发性闭经在初潮年龄划线上填写原发闭经~如为绝经或已手术切除子宫的对象~在末次月经栏填写绝经或手术日期并在后面注明绝经或子宫切除。 3.既往婚育史:流产次数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及引产次数。 4.与遗传有关的家族史:有家族史的应注明患者与婚检对象的关系。 5.病史询问完成后~由受检人知情签名~若受检人无写能力~由监护人签名。 体格检查部分: 1.体格检查中未发现异常~应在“无”、“正常”或相应的情况周围划圈,数字部分应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如血压、心率等。 2.有身高和体重异常的请在特殊体态“有”栏内注明。 3.如有异常应在空格内详细描述,但不能将疾病名称作为检查结果填写。 4.有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的在五官异常栏内注明。 5.在检查中发现的特殊情况~若体检表中无相应栏目~请在其他栏内描述。 9 第二性征、生殖器检查: 应根据检查结果在相应的情况周围划圈或在相应的划线上填写检查结果~不能将疾病名称作为检查结果填写。 检查医师签名:综合体检医师及男女婚检医师检查后在各自检查项目后的签名栏内签全名~不能用盖章代替。 实验室检查: 1.将婚前医学检查综合检验单粘贴在“检验报告粘贴处”~其他特殊检查报告同综合检验报告单一起贴附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上”。 2.检验报告上的检验结果应使用数据及文字按正规要求填写~不得使用“,”“+”或其他符号~可手写“阴性”、“阳性”等字样或盖章。检验者签全名~填写报告日期。 检查结果: 1.未见异常: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应在未见异常上打“?”。 2.异常情况:对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体征和化验结果~不能作为疾病诊断者~在异常情况栏内注明~如“肝肿大”。对“已确诊”、“已治愈”但对婚育有影响的疾病~如因子宫肌瘤做全子宫切除术~仍应在异常情况栏内注明“全子宫切除术后”。 3.疾病诊断:对医学检查中检出的疾病符合“已确诊”、“未治愈”者~按规范的疾病诊断名称~在疾病诊断栏内按疾病对婚育影响程度逐个填写。凡属遗传性疾病~虽“已治愈”者~因其仅限于表型治愈~遗传因素并未消除~虽不符合“未治愈”~仍应列入“疾病诊断”栏~如先天性心脏病术后。 医学意见: 医学意见根据检查结果选定并在相应的结果上打“?。 1.发现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或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选择“建议不宜结婚”。并由受检者知情签名。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时~选择“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重要脏器疾病时~选择“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或疾病~选择“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婚前卫生咨询: 应简明扼要地填写咨询内容,咨询内容应为针对检查结果所进行的预防、治疗或其他医学措施建议以及针对受检者所提出的问题的解答。 咨询结果: 根据受检双方对咨询指导意见的态度~在相应情况上打“?”~并由婚检双方签名。需转诊 10 的填写转诊医院及转诊日期~以及预约复诊日期。主检医师在复核体检结果、进行卫生咨询后签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填写发证日期后签全名。 注:“婚前医学检查表”必须完整填写~不能用“+”、“,”等符号代替检查结果~不能使用杜撰字或同音字~不能用盖章代替。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填写说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必须完整填写。各项栏目如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单位、国籍等应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婚前医学检查表”一致。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应在“无”或“有”的周围划圈。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填写 1、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异常情况和疾病。 2、患有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3、患有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4、患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医学意见: 医学意见根据检查结果选定并在相应的结果上打“?。 1、发现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或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选择“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时~选择“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重要脏器疾病时~选择“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或疾病~选择“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主检医师应签全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应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同样填写~不能漏填。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填写应用钢笔、水笔认真填写~不能用盖章代替。 11 附件5 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对象 在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在云南省。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 在各级各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服务~免费筛查项目为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1.健康咨询和告知。对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监护人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对于同意筛查者~由监护人填写《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对新生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2.血片收集和转运。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要求收集和转运血片。 3.实验室检测。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或分中心承担~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出具筛查报告~告知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单位~并指导下一步工作,做好标本登记、质量控制等工作。 4.阳性病例确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接到可以阳性报告后~要及时通知采血单位~联系新生儿监护人进一步确诊。 5.治疗和随访。由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或分中心对可疑阳性者进行复查~进行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并出具确诊报告~负责确诊患儿治疗、评估和随访。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在各级各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服务。 1.告知、初筛和复查。对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监护人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对于同意筛查者~由监护人填写《知情同意书》~与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采血同时进行新生儿第一次听力筛查~对可疑病例进行复查。 2.阳性病例确诊。对于复查未通过的~及时,出生3月内,就近转诊至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进行确诊和治疗。 3.治疗和随访。由云南省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对可疑阳性者进行确诊、治疗、 12 评估和随访。 三、服务要求 ,一,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三,加强宣传~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新生儿监护人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结果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其他工作要求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云卫发,2012,429号,执行。 四、考核指标 1.新生儿疾病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辖区内按规范要求接受新生儿疾病遗传代谢病筛查的人数/该地区改时间内活产数×100%。 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辖区内按规范要求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数/该地区改时间内活产数×1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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