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指标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北京市单位小客车车辆配置指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指标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拥有的车辆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乙方将车辆配置指标编号为的两个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两辆车指标使用费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三、乙方承诺:该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不对甲方附加任何义务。
四、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购车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甲方所有并保管。
五、车辆购买后,如发生需要乙方配合处理的事宜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由泄密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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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主张本协议无效后,乙方应当无条件返还购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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