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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2023-04-09 1页 doc 11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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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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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飕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三条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飕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方面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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