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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

2018-11-21 4页 doc 16KB 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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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三)爱国卫生,环境消杀工作,每月至少对服务区域的所有畜禽舍室和公共场所进行一次集中环境消杀。 (四)卫生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后不能再享受任何待遇: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二)不服从县卫生局和甲方管理,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或3次检查考核未达标,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整改要求的; (三)不按规定执业区域执业的或超范围执业的; (四)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省、市...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
(三)爱国卫生,环境消杀工作,每月至少对服务区域的所有畜禽舍室和公共场所进行一次集中环境消杀。 (四)卫生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后不能再享受任何待遇: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二)不服从县卫生局和甲方管理,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或3次检查考核未达标,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整改要求的; (三)不按规定执业区域执业的或超范围执业的; (四)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省、市、县培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并经最终鉴定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达10天以上; (七)不按规定或拒绝执行各项收费规定标准及我县药品“三统一”目录和价格行为的; (八)弄虚作假、经核实存在违规套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 十、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甲方(院长)签字:                    乙方(村医)签字: - 3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签章) (卫生院签章) 乙方:              (村医签字) 执业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经甲乙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                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村卫生室在岗人员,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会同村委会确定并履行注册手续。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的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卫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各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村民的监督。 三、村医每月在村卫生室的执业时间不少于22天,各项工作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 四、为所服务的行政村和相关服务区域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县疾控中心、妇保所、卫生监督所、爱卫办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五、协助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和协助处理等。 - 1 - 六、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七、按照乡镇卫生院要求上报各种统计,管理有关资料,并及时更新上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八、乙方在聘任期内要为            村农村居民提供以下服务: (一)在基本医疗方面:在村卫生室执业并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经卫生院考核后方可按照乡镇服务对象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药品补差按照从卫生院报送采购金额给予15%的药品补差。 (二)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1.预防接种:排查、登记、2元/人次。2.传染病管理:病人发现报告300元/年,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消毒    50元/次,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元/人次,风险排查评估报告25元/季。3.老年人健康管理(含中医指导):建册2元/人、评估3元/人,中医保健及健康指导10元/人。4.新建居民健康档案4元/人,死亡报告15元/人。5.儿童健康管理(含中医体质辩证):新生儿访视25元/人、建册2元/人,3月龄儿童健康管理15元/人、6、12、24、36月龄儿童健康管理18元/人。6.孕产妇管理:建册、预约5元/人,产后随访(3至7天内)30元/人。7.高血压患者管理:新发现5元/人,规范随访服务15元/次、每年4次。8.糖尿病患者管理:新发现5元/人,规范随访服务10元/次、每年4次。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发现、登记、协管10元/人。10.健康教育服务:宣传资料0.03元/份,每年600元,宣传专栏100元/期,每年6期,知识讲座50元/次,每年6次。11.卫生监督协管:每月上报非法行医信息,全年共80元。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严格按照服务数量、质量、和以上标准对乙方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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