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
范本股东股东#合作
#范本-股东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资本:元 5,经营范围:,详细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工程为准. 6,性质: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资金两局部,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资本的50%; (3)该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背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详细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详细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展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视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前方可进展: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那么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展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展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展方案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那么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效劳的局部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当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化,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才能; ④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工程进展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展,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