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关于公布个人参保人员2010年度
缴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北区个人参保人员:
根据渝人社发〔2010〕125号和渝社险发〔2010〕40号文
件,现将我区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5元执行。2010年度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和月缴费额见表:
分档
月缴费基数(元/月)
月缴费额(元/月)
2009年
2010年
2009年
2010年
平均工资...
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关于公布个人参保人员2010年度
缴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北区个人参保人员:
根据渝人社发〔2010〕125号和渝社险发〔2010〕40号文
件,现将我区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5元执行。2010年度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和月缴费额见表:
分档
月缴费基数(元/月)
月缴费额(元/月)
2009年
2010年
2009年
2010年
平均工资的60%
1350
1549
270.00
309.80
平均工资的70%
1575
1807
315.00
361.40
平均工资的80%
1799
2065
359.80
413.00
平均工资的90%
2024
2323
404.80
464.60
平均工资的100%
2249
2581
449.80
516.20
二、现通过邮局(兴业银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请将1至8月差额部分及9月当期养老保险费于9月1日前按时足额存入代扣代缴邮局(兴业银行)账户,我局统一在9月1日即月结算完成后补扣1至8月差额。
三、对今年养老保险费扣款金额有误的个人参保人员,少扣费的,由我局统一补扣;多扣费的,请参保人员持身份证、邮局存折、《申报
》到我局1号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兴业银行缴费人员于每月6-15日由本人持上述手续到我局办理)。
四、办理补缴(超过5年)的个人参保人员,从9月1日起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镇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
五、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政策业务、整理资料、预约办公时间,
上不对外办办理;每月最后一星期五下午为个人业务月结算时间,不能办理个人养老保险业务。请各参保人员注意时间安排。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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