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97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INSERTYOURLOGO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Makeallthestaffknowwhattheyshouldandshouldnotdo,clarifytheirresponsibilities,andfullymobilizetheenthusiasmofallthestafftobecomet...
规章
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97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INSERTYOURLOGO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Makeallthestaffknowwhattheyshouldandshouldnotdo,clarifytheirresponsibilities,andfullymobilizetheenthusiasmofallthestafftobecomethedrivingforcefortheproductionandoperationoftheenterprise.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
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
,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
,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
,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四)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地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4)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 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 打开管线/设备要求 (一)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 (二)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 (三)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设备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设备打开,其作业步骤和方法应符合《在用设备的焊接和热分接程序》(SY/T6654)。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 (一)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2.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3.管线/设备状况; 4.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二)属地单位、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三)当管线/设备打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安全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选择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的防护装备种类、使用时间及有效使用范围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四)对含有剧毒、高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预备人员等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由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单位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加以落实。属地单位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三)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分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四)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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