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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数学能力训练

2011-12-08 33页 doc 1000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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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数学能力训练 中国水泥 2006.3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 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 到重视的领域。危险废物是具有毒 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 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 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我国 目前年产生总量约为1000万吨,危 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贮存和处 置为目的,约各占三分之一。我国 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领域尚处 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各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 存和处理处置处于一个较低的水 平。从1996年到2003年...
初三数学能力训练
中国水泥 2006.3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 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 到重视的领域。危险废物是具有毒 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 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 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我国 目前年产生总量约为1000万吨,危 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贮存和处 置为目的,约各占三分之一。我国 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领域尚处 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各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 存和处理处置处于一个较低的水 平。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危险 废物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 吨,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 铬废渣、无机氰化物废渣、含氰废 渣、蒸馏残渣、含重金属污泥、苯胺 焦油及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的管 理与污染控制已经摆上了各级政 府的议事日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成了当务之急。自90年代来,我国 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 染控制管理法规、规范和,为 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发挥了重要 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的 现状分析 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和有关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 体法) 于1996年制定颁布,于 2004年重新修订。该法的制定使 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 度重视。固体法全面规定了固体 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 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 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 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 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 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和 责任。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规 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 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 料。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 定》,规定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进行申报登记。 (2)统一鉴别制度。固体法规 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 志。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 “名 录”或“清单”的方式来确定危险 废物的种类和范围。对列入名录的 危险废物实行严格管理。如美、英、 日、德、比利时、瑞典、丹麦、荷兰等 国,均在法律中规定或确认了这一 制度,199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列出了47个类别的 危险废物;而1996年发布了《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 (3)代处置制度:产生危险废物 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 琪 黄启飞 段华波 朱雪梅 循环经济 RECYCLINGECONOMY 22 2006.3CHINACEMENT 不处置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 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 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 用由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承担。 (4)排污收费制度:以填埋方式 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 纳危险废物排污费。2003年,国务 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并配套制定了《排污费征收 标准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排污 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要 求作出了规定。 (5)经营许可证制定:从事收 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一 方面的要求。 (6)转移联单制定:转移危险废 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进行 申报。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 布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 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7)预提留制度:重点危险废物集 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 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但 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管 理办法,因此也没有正式实施。 (8)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 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 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 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此外,作为巴塞尔公约签署 国,我国需要遵循公约的有关规 定,禁止在未征得进口国同意的情 况下向其他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 如果认为某种废物不能得到环境 无害化管理,缔约方应防止此类废 物进口,也不得向非缔约方在内的 国家出口该类危险废物。同时格局 我国法律,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针对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管 理要求和原则,2001年国家环保总 局等部委共同颁布了《危险废物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危险废物 管理目标和总的原则,并就危险废 物的减量化、收集和运输、转移、资 源化、贮存、焚烧处置和安全填埋处 置、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处 置相关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一 系列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类特殊 的固体废物,2005国家环保总局颁 布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 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 废物,适用于国内废弃危险化学品 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 等活动,包括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 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无害化处置的 原则;提出了产生者应当申报等。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国 务院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 输、贮存和处置的有关管理做出了 规定。为落实这一条例,卫生部和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了《医疗 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标准和规范 根据固体法的要求,目前可适 用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鉴别标准和 污染防治标准。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是指列 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 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 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 险废物管理、分类和鉴别的重要技 术文件,列出了危险废物的类别、编 号、主要危害和主要产生来源。农药 废物被列在该名录的HW04类,产 生来源包括来自杀虫、灭菌、除草、 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 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996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系列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 毒性鉴别。与标准配套的还制定了 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验方法或 分析方法标准。 这些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实施 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和 规范 自1999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 陆续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系 列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 标准》、《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这3个标准分别从不同的控制指标 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提出了具 体的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对焚烧厂选址原则、焚烧物的 要求、焚烧炉的技术条件、废物贮 存、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等提 出 了 要 求 , 尤 其 对 多 氯 联 苯 (PCBs) 的焚毁去除率和二恶英 类(PCDDs和PCDFs)的排放限值 提出了规定;《危险废物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 对废物的入场条件、选 址、填埋场与施工、填埋场运 行管理、填埋场污染控制、填埋场 封场、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 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对废物的贮存容器、贮存设施 的选址与设计、贮存设施的运行与 管理、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 1991年国家环保局专门制定 了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值以及处置方法,适用于 23 中国水泥 2006.3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 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为配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实施,陆续 编制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 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 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 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 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 定》;为配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 费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 陆续编制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 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 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 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 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这些标准 和规范对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 术和污染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固体法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危险废物 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 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 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 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 任。但是实际操作表明,与之配套的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和处理处 置技术还很不完善。急性修订和补 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是 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 环节。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 有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指导,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分级管 理比较混乱,这样增加了危险废 物管理成本,效率也比较差;其 次,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我国危险 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我国 制定的危险废物名录仅仅是参照 了巴塞尔公约编制的,造成了其 既无法真正实施,也与我国的实 际情况相差很大;再者,在目前实 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缺乏有 关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 特性的鉴别标准。在腐蚀性鉴别 标准中缺乏非水溶液腐蚀性、液 态物质腐蚀性等标准项目,其中 浸出毒性鉴别主要以无机重金属 为主,而有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并且鉴别 体系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与鉴 别标准配套的分析方法还不完 善,很多都是参考了水质量标准 规定的方法和国外标准方法。 随着固体法的修订,这些问题 更为突出,亟待解决,在“十五”攻 关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进 行了研究,完成了《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和《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的 编制,并对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和制定。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 标准 我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 万吨,其中以贮存、综合利用和处 置为目的约各占1/3。尽管我国颁 布了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和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这3个标准还不够完善,存在一 些问题,并且缺乏以综合利用为目 的污染控制标准和其他处置途径 的污染控制标准。 首先,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技术和标准的不完善,使得大 量的危险废物处于贮存状态,从 1996年到2003年,全国HW累计 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吨,但是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 施技术规范的不统一致使贮存的 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贮存点分散。 这样不仅导致了重复建设,浪费 大量资金,也不利于进行统一管 理,并且对于贮存废物的安全性 也很难得到保证,由于危险废物 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处于这样 一种不稳定状态的临时贮存设施 内,仍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其次,尽管从统计数据上分 析,综合利用量占危险废物总量的 1/3以上,实际上,综合利用水平还 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基层单位对 综合利用的理解也有差别,二次污 染较为严重。因此急需制定各种危 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 和综合利用产品的环境保护质量 标准。例如在我国,铬渣属于危险 废物,但是其进行预处理 (或解 毒) 后可能已失去了危险特性,适 合用于制砖或铺路材料等用途,如 果仍然不加区分全部按照危险废 物进行管理不尽合理,会严重挫伤 企业进行处理的积极性。 根据统计,每年危险废物处置 量约300万吨,危险废物的处置方 式有主要有填埋和焚烧,但是进入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 (焚烧或填 埋)进行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到 50万吨。即250吨危险废物是各产 生行业自行处置或是分散处置。因 此,应该根据我国国外制定更为合 理的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修订与补充制定的建议 鉴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要 求和紧迫形势,综合考虑危险废物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 循环经济 RECYCLINGECONOMY 24 2006.3 CHINACEMENT 据我国国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 报登记制度,除严格申报废物的种 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 资料明外,还需申报运输、贮存和处 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监 测数据,明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 和污染特征。同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污染现 状的调查,为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和 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依据; 2.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主 要体现在危险废物名录、特性鉴别 标准和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是危险 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 3.修订和补充危险废物通用污 染控制标准,如贮存标准;同时开 展除焚烧和填埋外的其他处置方 式的开发和研究,如深井灌注、土 地耕作等,并制定相关标准。 4.完善制定危险废物专用污染 控制标准。对于某种废物,如果经过 严格的处理并用于特定的用途,对 环境的危害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对 其进行豁免。因此需要制定以下两 个方面的标准:(1)制定以综合利用 为目的污染控制标准,无论是危险 废物的贮存还是最终安全处置(焚 烧或填埋) ,都不是废物的最理想 处置方式,对环境始终存在危害和 威胁,因而鼓励企业进行危险废物 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处理处置方式 尤为重要,但是若不加有效监管,极 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故制定相关规 范和标准是其中的关键。(2)根据废 物的特性,制定专用的处理处置污 染控制标准。部分废物经预处理后 其中的危害组分降低,可能已经失 去危险特性或是对于环境的危害在 可接受范围内,如果仍然按照危险 废物管理,废物产生者难以承担,不 利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因此可以考 虑这类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允许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 埋场或是与生活垃圾共处置,这也 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例如德国 和英国都制定了危险废物进入一般 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标准。 5.制定专门管理法规或控制标 准。由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特 性和污染特征差异较大,如果按照 统一规范或标准管理难以操作,并 且技术和资力上也难以达到,因此 应该根据废物在数量和危害特性 上的不同制定相关的专门的管理 办法和标准,包括特别管理废物条 例(如医疗废物、废电池等)、小量 豁免条款等,这也是发达国家的惯 例,如美国环保署规定家庭废物不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单独管 理) ,医疗废物进行特别管理。目前 我国颁布了 《废电池污染防治政 策》、《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 标准》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 些规范和标准对于特定废物管理 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类似的废物 还有很多,如铬渣,石油钻井含油 废物等,急需专门的管理规范或污 染控制标准。 6.规范危险废物的特殊处置技 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在不 断发展,已经出现了一些新技术, 如水泥窑共处置技术、废矿井处置 技术、地下深井灌注技术等。因此 需要对这些技术的发展和环境影 响进行研究,制定符合技术发展趋 势和我国国情的标准、规范,促进 并规范新技术的发展。□ “水泥与混凝土利废技术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召开在即 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举办,国 家建材情报所、中国水泥网承办的“水泥与混凝土利废技术与可 持续发展论坛”与3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 论坛将为行业提供一个平台,交流研讨国内外节能利废减 排等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了解“十一五”规划中政府 主管部门的相关支持政策法规,了解有关材料和产品在建筑领 域应用的实践经验,了解最经济适用的利废减排技术成果。 论坛将邀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局等国家主 管部门的负责人解读有关鼓励政策和应用技术规范,邀请地质 聚合物水泥发明人,法国JosephDavidovits教授、德国水泥企业 协会水泥工业研究院院长 MartinSchneider博士、《碱活性水泥 和混凝土》一书作者、美国GRACE公司主任科学家史才军博士、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JannieS.JvanDeventer教授、南京工业大 学杨南如教授、清华大学廉慧珍等教授,武汉理工大学、同济大 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研究 院等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作技术研究;还将邀请在发展循 环经济、利废减排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水泥混凝土企业介绍有 关的技术途径和实践经验。论坛还邀请中国工程院唐明述院士、 中国工程院徐德龙院士、中国科学院叶大年院士和美国环保局 SuzanneGiannini-Spohn女士与会并做讲演中国建材工业协会 副会长徐永模博士将在论坛上报告“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战略” 欢迎社会各界和建材业内的相关企业参加。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肖宪民,沈玉露,汪蘅 电话:010-88376334传真:010-6831219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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