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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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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1111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周德红2013年9月11日***主要内容现代安全管理基本理论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2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3**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第一节现代安全管理基本理论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1.系统原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原理的原则:1)动态相关性原则2)整分合原则3)反馈原则4)封闭原则****图1—1管理系...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11111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员培训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周德红2013年9月11日***主要内容现代安全管理基本理论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2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3**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第一节现代安全管理基本理论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1.系统原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原理的原则:1)动态相关性原则2)整分合原则3)反馈原则4)封闭原则****图1—1管理系统的基本封闭回路图**2.人本原理在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运用三个原则1)动力原则2)能级原则3)激励原则****3.预防原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1)偶然损失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3)3E原则:针对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可以采取3种防止对策。即engineering;education;enforcement。(4)本质安全化原则***4.强制原理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2)监督原则***二、事故致因理论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影响因素(多米诺骨牌效应)(1)遗传及社会环境(2)人的缺点(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4)事故、伤害**3.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基本观点:不希望或异常的能量转移是伤亡事故的致因。事故致因:1)接触了超过机体组织抵抗某种形式的过量的能量。2)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事故表现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生能、生物能等,都可能导致人员伤害。**4.系统安全理论(1)基本概念1)系统安全在系统寿命周期内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及系统安全工程原理,识别危险源并使其危险性减至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2)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是确定系统安全大纲要求,保证系统安全工作项目和活动的、实施与完成与整个项目的要求相一致的一门管理学科。***(2)系统安全理论的主要观点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作用中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的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危险。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和危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三、安全文化建设理论1.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是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质的总和。《关于印发“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通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2.安全文化的作用影响力激励力作用导向力约束力**3.安全文化建设内容: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质文化;符合安全道德伦理和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精神文化。安全文化的载体:形式多样。作业环境工艺过程设备**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一、安全管理架构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员**二、安全1.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3.安全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5.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施工和投入使用)***第三节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一、事故管理依据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4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责任后果监管行业企业责任非责任伤亡非伤亡伤亡交通火灾民航水上农业渔业工伤交通火灾爆炸质量生产设备自然破坏***(二)事故等级项目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人大于3010~303~10小于3重伤人数/人大于10050~10010~50小于10直接经济损失1亿以上5千万~1亿1千万~5千万1百万~1千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三者有其一即可认定**(三)事故报告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报告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四)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1.事故调查“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和权力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事故调查的方法*成立工作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处理程序期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责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及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情况公布***(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经济损失的定义: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补助救济费、误工工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清理、罚款赔偿停产、减产、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环境污染处理、新员工培训、其他**经济损失的计算E=Ed+Ei.................(1)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工作损失价值计算VW=DL·M/(S·D)......................(2)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其他损失计算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经济损失评价指标千人经济损失率  计算公式:Rs(‰)=E/S×1000..............................(3)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S——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计算公式:Rv(%)=E/V×100...............................(4)式中: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V——企业总产值,万元。**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工伤保险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htm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共67条。***(一)基本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交费原则区别因公和非因公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与职业病原则工伤争议举证倒置原则***(二)工伤认定前提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的申报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1伤残待遇2职业康复待遇4*特殊情况下的待遇3因公死亡待遇5**劳动能力鉴定与评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医疗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待遇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特殊情况待遇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公死亡待遇第三十九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因公死亡待遇(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1)动力原则物质信息动力原则精神信息的传递所构成的反馈对组织活动发展的推动作用。***图1—2稳定的能级结构图经营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2)能级原则***3)激励原则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利用外部诱因的刺激,激发人的内在潜力,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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