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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2022-06-26 30页 ppt 2M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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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Excellenthandouttrainingtemplate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带着以下问题学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一层住户是否要交电梯费租房使用人是不是业主住改商是否允许改动附属设施要怎么办理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阁楼搭建阳台私挖地窖的现象是否允许地上停车场收入归属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销售的优先权什么是物权物权:物之归属权、物之利用权即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权利直接支配意味着无须他人的同意、无须他人的意思、无须他人的介入权利人就可以独立地作出决断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控制、占有、使...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Excellenthandouttrainingtemplate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带着以下问题学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一层住户是否要交电梯费租房使用人是不是业主住改商是否允许改动附属设施要怎么办理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阁楼搭建阳台私挖地窖的现象是否允许地上停车场收入归属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销售的优先权什么是物权物权:物之归属权、物之利用权即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权利直接支配意味着无须他人的同意、无须他人的意思、无须他人的介入权利人就可以独立地作出决断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控制、占有、使用以及依法处分、处置的民事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物权法的架构基本原则第一编:总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38条物权的保护国家、集体、私人之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编:所有权相邻关系之相邻权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五编,247条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第四编: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第五编:占有附则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大会职责修改成“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投票权方式与物权法一致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和法律所有权问题:1.公共、公用与共用、共有2.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3.所有权的初始获得、创设获得与继受获得4.小区内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5.会所、车库、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6.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共有收益归属7.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新提出了“建筑区划”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管理区域”概念。可以理解为土地“红线”四至。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一些法定权利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1.业主对建筑物管理方式的自主选择2.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程序3.业主大会投票权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诉讼地位5.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1.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与中修、大修、更新改造2.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包干制与酬金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俗称“专有权、私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共有为“按份共有”故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称“业主组织的成员权”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原条例的2/3投票权物权法的双2/3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原条例的“双过半”物权法的“新双过半”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不动产所有权……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签订了售房发展商将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业主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了产权登记业主业主身份类别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夫妻个人财产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已签署售房合同,并且发展商已经客观上实际交付了房屋的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所有权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不能流转、交易、抵押……不得对抗第三人业主总人数I.产权证书拥有者未婚人士已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已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产权证书署名者夫妻产权证书未署名者未拥有产权证书者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际交付者管理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是指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或管理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雇佣或聘任选聘而执行建筑物管理维护事务者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居住权相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业主大会组织的成员权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道、屋面、外墙等法定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等设备建筑物之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共用部分分类车场、游泳池共有部分约定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室全体共用大共部分共用小共售房合同约定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之范围界定确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范围对物业管理的意义与作用:内容:专有部分——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共用部分——常规服务责任:专有部分——业主自己负责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分别负责费用: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共用部分——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分摊权利与义务不同有利于解决纠纷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所围成的立体空间墙体地板天花墙体中心线专有部分之最后粉刷层说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最后粉刷层所围成的立体空间最后粉刷层也称为抹灰层各种管线的共用部分与专有部分划分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的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这些空间和区域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备设施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或两个及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备、设施架空层、停车场、会所、绿地所有权屋顶外墙地下室外墙停车位DEFCBA楼梯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占有收益使用装修、改良、修缮排他性相邻权按本来用途、目的使用专有部分维护建筑物安全、外观美观独自承担专有部分的责任与费用不得随意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各种共用管线尊重维护环境卫生、安宁、当地善良风俗相互容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剥夺区分所有权赔偿损失处分共用部分持分权共用部分持分权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持分占有收益使用装修、改良、修缮排他性相邻权按规划功能使用共用部分维护和保存共用部分按持分比例承担共用部分的责任与费用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决议的分摊费用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剥夺区分所有权赔偿损失清偿拖欠费用业主大会组织因共同关系形成的成员权业主大会组织的成员权权利义务参与管理权选聘权选举权监督权请求权服从、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接受、服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决议的分摊费用共同承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参加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决定通过业主大会制订、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业主大会制订、修改物业、规定选举、被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责任主体之间相互监督请求分配共有收益请求正当管理共同事务请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请求追究侵权或违约责任遵守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司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物业服务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立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立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四放置、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或者制造噪声;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六占用公共场地,损毁绿化、建筑小品、文体设施等;七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八违章搭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九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违规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十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业主的行为侵害了相邻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法律途径制止司法解释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或借用人和业主的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相邻关系的原则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业主以没有参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制定为由拒绝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区多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演讲结速,谢谢观赏Thankyou.PPT常用编辑图使用方法1.取消组合2.填充颜色3.调整大小选择您要用到的图标单击右键选择“取消组合”右键单击您要使用的图标选择“填充”,选择任意颜色拖动控制框调整大小商务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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