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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0-04-06 8页 doc 268KB 1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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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填...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附申报资料资料名称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备注: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并上传网站截图;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是,□否。2.中央厨房:□有,□无。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4.□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6.□冷食类食品制售7.□生食类食品制售8.□糕点类食品制售9.□自制饮品制售10.□其他类食品制售备注: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 申请副本数(份) 有效期(年) 经济性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邮政编码 E-mail 保证申明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1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1 1.1.2 备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签字(盖章):年  月  日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保证申明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年月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  食许受字(  )第  号            :(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公 章)                  年  月  日受理审查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加盖许可机关印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  食许受字(  )第  号            :(名称或姓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公 章)                   年 月 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第()号 申请人:申请经营项目:核查地点:核查时间: 核查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设备要求进行了现场核查。合格项,其中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不合格项,其中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合理缺项项,其中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核查结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整改情况:整改后核查结论:合格□不合格□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是否举行听证 □是□否 听证举行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日期 现场核查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年  月  日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 食许准字(  )第   号            :(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请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于  年  月  日,凭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 章)                   年  月  日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加盖许可机关印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  食许准字(  )第   号            :(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请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于  年  月  日,凭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 章)                  年  月  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取许可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领取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评价。2.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对因实际情况不适用的条款可以“合理缺项”。3.核查评价意见的确定:不符合项为0项,为合格;关键项不符合项目数为0项,重点项不符合项≤2,一般项不符合项≤4为基本合格需整改;其余为不合格。4.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整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需全部整改完成才能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根据核查表内容填写核查记录,并将核查表和核查记录扫描件上传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核查项目 序号 核查内容和核查标准 风险程度 评价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主体资格 1 取得营业执照并与申报信息一致。 *** 2 经营场所门牌、字号与申报资料一致。 *** 从业人员 3 明确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规定其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培训记录并经监管部门考试合格或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   4 拟定培训,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 5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 ** 食品安全 6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要形成书面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相一致。 * 经营场所 7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 8 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 9 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区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 10 食品销售场所应当和食品贮存场所、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项目较多的场所应当布局合理,遵循划行归市原则,应划分为预包装食品区、散装食品区、生鲜食品区、水果蔬菜区、冷冻食品区、现场制售区等区域。 * 设备设施 11 设施布局合理,同时经营其他商品的,应单独设置食品经营区。 *** 12 货架外观整洁并应稳固于地面,食品有序摆放。 * 13 食品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 14 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的距离。 * 15 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容器应当坚固且不透水。 * 16 实现索票索证及台账管理。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经营面积1000m2以上的食品销售者实行电子台帐,配备有电脑、打印设备。 ** 散装食品 17 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区陈列摆放。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水产品应当设专区或专柜销售。 ** 18 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应当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应记录。 * 19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有硬性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 20 应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21 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的需设置销售专柜,有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22 零售果脯蜜饯、干果干菜、酱腌菜等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与生鲜食品销售区应明显分区或隔离,并保持清洁;酱腌菜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销售。 ** 23 销售鲜肉、水产、熟食制品的区域应安装满足要求的紫外线灯并有相应管理措施。 ** 24 销售鲜肉、水产品的,销售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销售区明显分区或隔离;应当设有上下水及水池,水池周围墙壁贴瓷砖或其他不透水、容易清洗的材料;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或冷冻贮存设备。销售鲜活水产品的,应当配备有上下水的蓄养池。 * 25 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 26 工作人员要戴发帽、口罩、手套,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 27 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型包装材料或包装袋,不得使用再生包装材料及黑色(深色)有毒的厚质塑料袋。 * 冷藏冷冻食品 28 冷柜(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 29 销售的生鲜肉类、豆制品应当配备冷藏柜的,冷藏柜应当透明。 ** 30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 31 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 特殊食品 32 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 33 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 网络销售 34 有实体门店的,满足上述要求外,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其销售情况和实体店相一致。 * 35 无实体门店的,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上述有关要求。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其销售情况和申报情况相一致。 * 售货机 36 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 注:本表共36项,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13项,一般项16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7、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废弃物处置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1、投诉受理制度12、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7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查验制度第一条 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  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第六条 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5.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8.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产品是否掺杂、掺假;10.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 、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  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九条 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台帐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9废弃物处置制度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1餐饮服务单位投诉受理制度1、顾客投诉的接收1)遇有顾客投诉时须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顾客的讲话。2)表示出对顾客投诉的关心,使顾客平静下来。3)仔细聆听或向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顾客的联系资料。4)显示决断力。站在顾客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5)充分意识顾客的自尊心。2、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1)了解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3)投诉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顾客解答问题。3、告诉顾客处理问题的办法。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顾客要求。2)事实调查清楚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顾客接受。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顾客问题。4)如属无效投诉应耐心向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做出承诺。5)如属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4、对处理问题的过程作追踪检查。一旦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作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12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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