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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如何听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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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如何听胎音目 录 提要1:(2010年)“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信宜紫金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单位对尾矿库溃坝负有重要责任;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缺位;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庄达耀、温平生、李平、叶瑞昌等四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信宜紫金王辉、陈喜有、夏倩、李永信、邓炳焜、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游明祥等9名人员,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中国...
专家教你如何听胎音
目 录 提要1:(2010年)“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信宜紫金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单位对尾矿库溃坝负有重要责任;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缺位;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庄达耀、温平生、李平、叶瑞昌等四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信宜紫金王辉、陈喜有、夏倩、李永信、邓炳焜、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游明祥等9名人员,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名人员,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责任人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 --------------------------------------------------------------------------------------------------------------------------------------- --------------------------------------------------------------------------------------------------------------------------------------- 提要2:2011年2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因(2010年) “7·3” 污水渗漏事故,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文贤、王勇、刘生源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TOC \o "1-3" \h \z \u ★“9·21”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 1 简介 1 进展 1 影响 1 调查 2 审理 2 关于“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4 一、尾矿库溃坝的原因 4 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5 (一)信宜紫金公司的责任 5 (二)设计、监理、施工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的责任 6 (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7 三、(尾矿库溃坝导致下游电站溃坝) 8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8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 8 (二)追究21名人员纪律责任 9 五、有关 9 人民网:广东通报“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10 备注: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参建各方 14 广东纪委披露“9·21”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事件始末: 是天灾更是人祸 15 群众呼吁 揪出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 15 驻守调查 30天里掌握过硬一手材料 16 两官“双规” 受灾群众国土局前放鞭炮 16 态度鲜明 省委省政府责成当地索赔 17 有关资料: 17 广东省政府:紫金矿业对溃坝负有责任 18 ● “9·21”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调查处理结果 19 ●溃坝的原因 19 ●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20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21 紫金矿业下属宝源矿业账户被冻结 22 ★广东信宜告紫金矿业开官告企先河 23 信宜市府状告“紫金矿业” 23 广东信宜市政府起诉紫金矿业索赔1950万 24 信宜市政府状告紫金矿业,被称为“官告企”第一案 24 招商大客户变成被告 25 尾矿库坝曾遭处理 25 高调救灾低调打官司 25 1950万元修白马桥都不够 26 ■律师声音:为法治化解决污染事件探路 27 广东信宜溃坝事故受害村民起诉紫金矿业索赔1.7亿 27 广东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诉紫金矿业等索赔1.7亿 28 紫金矿业公告 29 ★“7.3”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一审 30 紫金矿业(601899)两副总裁辞职已获准 30 ★紫金矿业“7·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审判 31 ※环保部: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 34 最大黄金企业污染门调查 紫金矿业深陷环保原罪 35 南都社论:紫金矿业将民众利益置于何地 38 【事件回顾】 39 【“紫金”问题】 39 一、公司高管对此次事件的认识不到位,事故过程中存在瞒报现象 39 二、公司的内部生产管理存在环保缺陷,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39 【事件“关键字”】 40 “紫金矿业601899”的多事之秋 40 ★“9·21”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 2010年9月21日,台风“凡亚比”带来的强降雨,广东自东向西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广东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溃坝。9月23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调查处理溃坝出现的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户523户。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简介 2010年9月21日上午9时,因号台风“凡亚比”带来的强降雨,导致广东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溃坝。9月25日,紫金紫矿业发公告表示,已致4人死亡(截至9月25日6时)直接损失1900万。 根据紫金矿业2008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信宜紫金成立于2007年1月17日,目前注册资本扩至2亿元。原于2008年投产,计划新增锡产量3000吨/年,钼产量200吨/年。银岩锡矿尾矿库初期坝为透水堆石坝,处于初期运营阶段。由于各种原因,但至银岩锡矿尾矿坝崩塌之时,信宜紫金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前后已经有近4年时间,目前还未正式投产。   至2010年9月21日下午16时,信宜市共转移安置了灾民1511户8944人,其中各级政府统一转移安置1384户7157人,其他投亲靠友127户1787人。该市已紧急拨出抢险资金20万元,共为灾民发放衣被和食品等用款11.5万元。 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9月25日,信宜全市受灾人口达3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6亿元。该市因灾18人死亡、17人受伤,尚有25人失踪。全市民房倒塌223户783幢,损坏房屋637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7.261千公顷。全市停产工矿企业102家,其中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短时难以复产。 影响 另据香港消息,受此风灾影响,紫金矿业股可能下跌。但截至2010年9月21日,紫金矿业月内涨幅维持在11.0%,部分原因是近来金价上涨。当天该股收盘持平于5.97港元。 调查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消息称,初步调查,信宜紫金矿业对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事件负有责任,但具体责任达到什么程度、是哪一方面的责任,需要等待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确定。   9月23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调查处理溃坝出现的原因。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受台风“凡亚比”影响,自9月20日晚开始,广东自东向西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9月21日10时许,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溃坝,导致28人死亡或失踪。   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辉表示,信宜紫金矿业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设施在2010年3月通过广东省安监局验收,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企业的工作是配合政府的救灾措施,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需要由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认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广东信宜市银岩锡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00万元,并造成尾矿库下游4人死亡。该事故未对下游河段水质造成污染。 审理   紫金矿业于2010年10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诉紫金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财产一案已被法院受理,信宜政府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950万元。   公告称,紫金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6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受理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诉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由于两被告拥有经营权的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给信宜市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宜市政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950万元,超出该金额的损失待全部核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目前本次事故仍在调查认定中。两被告将依法向法庭提交高旗岭尾矿库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凡亚比”环流、雨量等相关证据资料,并根据法院审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 36名责任人被处理21日上午,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调查处理情况。   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户523户。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调查报告认定,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经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尾矿库、擅自违规进行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未征求公众意见,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信宜市政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   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4人,包括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庄达耀,信宜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李平,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叶瑞昌,4人并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有关涉事企业单位人员11人,包括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同时,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2人。   省纪委在通报中还指出,已责成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公司提出索赔,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省监察厅副厅长、省“9.21”溃坝事件 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曾庆荣 (2010年12月21日)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我受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委托,向大家通报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并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随后,调查组抽调骨干力量并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参与,全面调查处理溃坝事件。目前调查组已查明溃坝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清了企业(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公司”)和尾矿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评价单位以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经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调查报告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一、尾矿库溃坝的原因 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经查,银岩锡矿周边地区20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4毫米。受台风“凡亚比”影响,此次该地区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7毫米,超200年一遇的实际值。 2.导致溃坝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经查,该尾矿库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原设计标高为749米,但实际标高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严重影响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时,信宜紫金公司对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按规定,在汛期来临前,企业要把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拱板全部打开,将尾矿库区水位降到最低。但经现场核查,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基本被拱板挡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3.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是: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一是原设计200年一遇标准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经复核,银岩锡矿区200年一遇降雨量应为424毫米,而原设计选取200年一遇降雨量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矿库汇水面积设计取值存在较大误差。原设计采用的尾矿库汇水面积为2.503平方公里,而经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测绘甲级资质)重新测量,高旗岭尾矿库的总汇水面积实际应为3.743平方公里,设计取值比实际值小1.24平方公里,导致排洪压力比原设计的大。三是原设计未考虑设置应急排洪设施。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标准,调洪水位距坝顶仅0.03米,不满足1.0米的规范要求,有洪水漫坝可能,建议在初期坝使用时期,加设应急排洪设施。但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应急排洪设施。 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一)信宜紫金公司的责任 经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尾矿库、擅自违规进行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1.违法违规建设。该公司在尾矿库还未经设计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用地手续等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高旗岭尾矿库排洪隧洞;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矿区宿舍楼、公寓楼、生活综合楼、选矿厂厂房等建筑物。 2.违法对排水井作出重大设计变更。高旗岭尾矿库施工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经与设计单位电话口头沟通后,在未获得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1号排水井基座加高3米。经现场测量,发现该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实际抬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泄洪能力大大降低。 3.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自2005年以来,信宜紫金公司通过与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银岩锡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共1069.51亩,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公寓楼、宿舍楼、办公楼、厂房、尾矿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用农用地293.42亩,其中基本农田35.52亩。 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规生产。2009年10月,省环保厅对银岩锡矿项目进行试生产验收时,因该项目选矿厂破碎系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明确发文不同意信宜紫金公司投入试生产。在信宜紫金公司整改后,2010年7月,省环保厅发文同意该公司试生产3个月。但在此之前,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一直违规生产。 5.长期违法违规生产。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便以“试运行”为名,将高旗岭尾矿库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排放尾矿砂。至9月21日发生溃坝时,尾矿库已堆放尾矿砂共27万多立方米,约占设计总库容110万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还于2007年下半年在高旗岭尾矿库主坝上游尾部约1630米处非法自行设计建设一座临时尾矿库,排放尾矿砂2.7万立方米。 6.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将排水井拱板全部打开;违规安排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尾矿管理操作和巡查;尾矿库应急预案不完善,且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演练;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二)设计、监理、施工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尾矿库排洪系统泄洪能力不能满足200年一遇暴雨洪水要求,且在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时没有指出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被抬高的问题。此外,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组织了施工、监理单位对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进行验收,出具了“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2010年5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到现场查验的情况下,在上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 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按建设单位自行出具的无效《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使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比原设计抬高了2.597米。而且,没有向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安监部门提供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纸进行评价和验收。此外,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参与了信宜紫金公司组织的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工程验收,在信宜紫金公司自行出具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 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未能正确履行监理,在未取得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建设单位对1号排水井作出的重大变更;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参与了信宜紫金公司组织的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工程验收,并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 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在对尾矿库进行验收评价时,所依据的竣工图是加盖了“竣工图章”的“排洪隧洞纵断面图”,而非真正的竣工图;未对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导致其出具的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反映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抬高的情况。 上述单位对尾矿库溃坝分别负有责任。 (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一是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组织对高旗岭尾矿库竣工验收时,没有认真核对重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能发现1号排水井进水口标高被抬高2.597米的问题。二是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向自行非法设计建设的临时尾矿库进行排放、在高旗岭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正常生产运行等行为,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执法不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 2.经信部门。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一是银岩锡矿技改项目属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准项目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但原省经贸委有关部门在核准该项目时未征求公众意见。二是该项目核准总投资为2.15亿元,但实际投资达3.4亿元,超规模投资约60%。原省经贸委(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违规行为。 3.国土部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在明知银岩锡矿占用集体农用地用于办公楼等非临时用地的情况下,仍违法为其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集体农用地面积175.9亩。二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在信宜紫金公司对该局两次发出的《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既未作进一步查处,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三是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在卫片执法检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但仍将部分违法用地以“图斑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等名义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瞒报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 4.环保部门。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环保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虽曾到过银岩锡矿检查工作,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纠正该公司违规生产的问题。 5.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信宜市政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未能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制止银岩锡矿违法用地,以及高旗岭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生产运行等问题。钱排镇党政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三、(尾矿库溃坝导致下游电站溃坝) 三、另经调查,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产生的洪水对下游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具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是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的直接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 1.机关工作人员4人。 (1)庄达耀,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职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履职不到位,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温平生,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原钱排镇镇委书记、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李平,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叶瑞昌,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担任局长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存在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等问题,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有关涉事企业单位人员11人。 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名人员,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名人员,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责任人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追究21名人员纪律责任 (二)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2人。 五、有关要求 “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导致人民群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主要是因特大自然灾害引发,但也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省委、省政府要求: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安全生产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与建设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是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许可等单位和中介评价机构的责任。 五是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当中的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当地政府要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切实维护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关情况通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人民网:广东通报“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0年12月21日 16:39人民网 提要:“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信宜紫金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单位对尾矿库溃坝负有重要责任;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缺位;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网(记者 吴冰):  12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向媒体通报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并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随后,调查组抽调骨干力量并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参与,全面调查处理溃坝事件。目前调查组已查明溃坝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清了企业(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公司”)和尾矿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评价单位以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经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调查报告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大原因造成尾矿库溃坝 通报称,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据介绍,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经查,银岩锡矿周边地区20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4毫米。受台风“凡亚比”影响,此次该地区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7毫米,超200年一遇的实际值。 调查显示,导致溃坝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经查,该尾矿库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原设计标高为749米,但实际标高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严重影响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时,信宜紫金公司对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按规定,在汛期来临前,企业要把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拱板全部打开,将尾矿库区水位降到最低。但经现场核查,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基本被拱板挡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现场勘验调查还发现,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是: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一是原设计200年一遇标准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经复核,银岩锡矿区200年一遇降雨量应为424毫米,而原设计选取200年一遇降雨量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矿库汇水面积设计取值存在较大误差。原设计采用的尾矿库汇水面积为2.503平方公里,而经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测绘甲级资质)重新测量,高旗岭尾矿库的总汇水面积实际应为3.743平方公里,设计取值比实际值小1.24平方公里,导致排洪压力比原设计的大。三是原设计未考虑设置应急排洪设施。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标准,调洪水位距坝顶仅0.03米,不满足1.0米的规范要求,有洪水漫坝可能,建议在初期坝使用时期,加设应急排洪设施。但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应急排洪设施。 信宜紫金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通报称,经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尾矿库、擅自违规进行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1.违法违规建设。该公司在尾矿库还未经设计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用地手续等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高旗岭尾矿库排洪隧洞;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矿区宿舍楼、公寓楼、生活综合楼、选矿厂厂房等建筑物。 2.违法对排水井作出重大设计变更。高旗岭尾矿库施工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1号排水井基座加高3米。经现场测量,发现该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实际抬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泄洪能力大大降低。 3.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自2005年以来,信宜紫金公司通过与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银岩锡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共1069.51亩,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公寓楼、宿舍楼、办公楼、厂房、尾矿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用农用地293.42亩。 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规生产。2009年10月,省环保厅对银岩锡矿项目进行试生产验收时,因该项目选矿厂破碎系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明确发文不同意信宜紫金公司投入试生产。在信宜紫金公司整改后,2010年7月,省环保厅发文同意该公司试生产3个月。但在此之前,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一直违规生产。 5.长期违法违规生产。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便以“试运行”为名,将高旗岭尾矿库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排放尾矿砂。至9月21日发生溃坝时,尾矿库已堆放尾矿砂共27万多立方米,约占设计总库容110万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还在高旗岭尾矿库主坝上游尾部约1630米处非法自行设计建设一座临时尾矿库,排放尾矿砂2.7万立方米。 6.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将排水井拱板全部打开;违规安排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尾矿管理操作和巡查;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单位对尾矿库溃坝负有重要责任 通报显示,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尾矿库排洪系统泄洪能力不能满足200年一遇暴雨洪水要求,且在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时没有指出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被抬高的问题。此外,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组织了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违法违规对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进行验收,出具了“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2010年5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到现场查验的情况下,在上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缺位 通报指出,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一是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组织对高旗岭尾矿库竣工验收时,没有认真核对重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能发现1号排水井进水口标高被抬高2.597米的问题。二是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向自行非法设计建设的临时尾矿库进行排放、在高旗岭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正常生产运行等行为,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执法不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 2.经信部门。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一是银岩锡矿技改项目属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准项目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但原省经贸委有关部门在核准该项目时未征求公众意见。二是该项目核准总投资为2.15亿元,但实际投资达3.4亿元,超规模投资约60%。原省经贸委(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违规行为。 3.国土部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在明知银岩锡矿占用集体农用地用于办公楼等非临时用地的情况下,仍违法为其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集体农用地面积175.9亩。二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在信宜紫金公司对该局两次发出的《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既未作进一步查处,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三是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在卫片执法检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但仍将部分违法用地以“图斑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等名义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瞒报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 4.环保部门。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环保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虽曾到过银岩锡矿检查工作,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纠正该公司违规生产的问题。 5.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信宜市政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钱排镇党政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另经调查,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产生的洪水对下游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具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是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的直接原因。 严肃处理: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问题,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 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庄达耀,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原钱排镇镇委书记、镇长温平生,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李平,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叶瑞昌四人任职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四人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有关涉事企业单位人员11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名人员,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名人员,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责任人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2人。 吸取 “9·21”溃坝事故教训,七点要求抓好安全生产 通报指出,“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导致人民群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主要是因特大自然灾害引发,但也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广东省委、省政府七个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一要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安全生产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与建设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是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许可等单位和中介评价机构的责任。 五是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当中的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当地政府要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切实维护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崔东) 备注: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参建各方 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为: 业主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简称“信宜紫金”。紫金矿业提供的资料显示,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参建各方为: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现为中国瑞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甲级设计资质)设计; 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尾矿坝的施工建设(施工资质:贰级); 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1#、2#排水井及2#排洪隧洞(施工资质:三级); 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负责现场施工监理(资质等级:乙级);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评价(评价资质:甲级)。 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信宜紫金矿业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设施在2010年3月通过广东省安监局验收,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企业的工作是配合政府的救灾措施,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需要由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认定。 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表示,公司在溃坝前也派人及时与镇政府取得了联系,并帮忙疏散群众,表示公司会尽全力协助当地的灾后安置和救助工作。   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本次降雨集中在高山环抱、地理位置特殊、集雨能力强的山区,形成了很强的“水涡”冲击力;由于山洪猛烈,大量的土石及河沟两侧的风化岩、树木杂草等被冲入库区沟谷,造成库区水位急剧上升,导致高旗岭尾矿库初期坝漫坝后坝体右侧决口。 广东纪委披露“9·21”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事件始末: 是天灾更是人祸 广东纪委披露紫金矿业信宜溃坝事件调查始末 2011年2月24日...其实早在调查组成立之前,溃坝发生后的9月22日晚上10时许,曾庆荣就从广州赶往钱排镇了解情况。据信宜市纪委的干部讲述,随着省纪委工作组调查工作逐... 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2/24 ... 2011-2-24 - 百度快照 广东纪委披露信宜溃坝始末:是天灾更是人祸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2月24日09:08 紫金矿业溃坝 村民直接向汪洋告状:这是人祸(图)   几天前,信宜市政府及灾民向紫金矿业等7名被告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过3亿元。   去年(2010年)9月20日,超强台风“凡亚比”持续肆虐,茂名市所辖的信宜等地出现特大暴雨。9月21日早晨,坐落在信宜市钱排镇达垌村800米外山坳中的紫金银岩锡矿尾库水量暴涨,汹涌的洪水裹挟着泥石流,冲跨了尾库坝,导致尾库坝下端的达垌村、双合村遭遇没顶之灾—达垌村死亡5人、双合村死亡17人。灾后核定,两村全倒户达523户、受损户815户。   事发后,广东省委、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立即行动,抢险救灾、安抚群众、查处致灾不法行为。近日,省纪委向南方日报独家披露了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调查始末。 群众呼吁 揪出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   22人死亡、523户房屋全部倒塌、815户房屋受损。紫金银岩锡矿尾库里汹涌的洪水裹挟着泥石流,给达垌村、双合村带来没顶之灾。泥石流还冲跨了路基、桥梁、农田和庄稼,许多树木被连根拔起,电力、交通、通讯一度中断。   不期而遇的特大自然灾害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2010年9月)23日清早7时许,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立即亲率相关部门人员急赴钱排镇。汪洋一面询问灾情和损失,一面指导部署救灾工作。   听说书记、省长来到了达垌村,还处在灾后悲情中的群众情绪一下子沸腾了。他们举着临时制作的横幅,高呼“紫金矿业,还我家园。坚决揪出事故背后的腐败”,并争着向书记和省长反映溃坝背后的问题。一名老人悲愤地说:“这次溃坝既是天灾,更是人祸啊!”   听此,汪洋脸色凝重,他大声说道:“大家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目前当务之急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救灾复产工作。”汪洋承诺,针对紫金矿业尾库溃坝事件,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实事求是地调查,涉及违规违法的将严肃处理。   汪洋的话让现场群众激愤的情绪平静了下来。   就在汪洋答复受灾群众的当天,省纪委请示省委、省政府成立了“9·21”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任组长,时任副省长的李容根任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及茂名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均派员参加。调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担任办公室主任,省监察厅副厅长曾庆荣等担任副主任。工作组常驻信宜,他们的主要任务一是调查了解紫金矿业溃坝的原因,并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二是监督指导救灾复产全过程。 驻守调查 30天里掌握过硬一手材料   这么重大的灾害,其中有几分是天灾、又有几分是人祸呢?灾难的惨状、激动的群众、期待的眼神,让调查小组的成员们备感压力。他们告诉笔者,查清溃坝事件真相,给灾区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才能疏通民意、平息民愤,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其实早在调查组成立之前,溃坝发生后的9月22日晚上10时许,曾庆荣就从广州赶往钱排镇了解情况。   翌日一早,曾庆荣和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廖锋一同查看溃坝现场。从钱排镇达垌村前往高旗岭紫金矿业溃坝坝址的道路已被洪水冲毁,小河沟也充塞了泥石流。他们一行从龙湾绕道,原本半个多小时的路程,居然磕磕碰碰走了将近两个多小时。在矿区查看、调查了溃坝情况,直到相关的第一手资料全部掌握,一行人才返回驻地。   9月23日晚上6时许,林浩坤出差回来还没进家门就直奔钱排达垌村,沿着溃坝口查看灾情和溃坝情况,在双合、寨头、寨尾等几个自然村,他与全倒户村民促膝谈心。当晚8时许,一行人围坐在蜡烛下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关于救灾复产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纪委工作组在信宜市调查的30天时间里,每天都是早上6点进入一线灾区,直到晚上11点才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驻地吃饭。   事后不久,朱明国也赶到了信宜市。下车伊始,他就召集省市县参加调查工作的纪检干部座谈,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第二天一大早,朱明国又驱车越山过岭,赶赴钱排镇灾区查看灾情。在达垌村村口,他遇到了村民刘国鹏。这位村民在这次灾害中刚刚失去了母亲。朱明国握住刘国鹏的手鼓励说:“坚强一点,相信省委省政府!现在省纪委已经成立工作组,并进驻信宜受灾现场,开始进行调查,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两官“双规” 受灾群众国土局前放鞭炮   去年10月2日,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省纪委调查组果断采取措施,对时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原钱排镇镇委书记)和时任信宜市安监局长庄达耀实施“双规”。   与溃坝事件有牵涉的两名主官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去之后,部分灾区群众立即赶到国土局办公楼前燃放了鞭炮。老百姓奔走相告,不少灾区群众闻之欢呼雀跃。   此时,省纪委工作组进驻灾区仅仅10天。工作组决定抓住时机,通过当地电视台滚动发布有关信息。信宜市的广大群众这才感觉到,省纪委工作组是动真格的。许多人主动靠近工作组成员,提供情况、反映问题。与此同时,灾区群众重建复产的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   据信宜市纪委的干部讲述,随着省纪委工作组调查工作逐渐深入,溃坝事件的真相抽丝剥茧,导致灾害的种种因素显得明晰起来。他们理清了企业与尾矿库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2010年12月21日,也就是“9·21”溃坝事件发生3个月后,曾庆荣代表调查小组向新闻媒体正式通报紫金矿业溃坝事件的处理情况。他说,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家住双合四村的镇中心小学教师李大永回忆,当天,钱排镇的许多群众一大早就围坐在电视机旁,没有抢到座位的,还搬起砖头站在外围观看。当听到已经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就有15人时,大家心里踏实了。 态度鲜明 省委省政府责成当地索赔   溃坝事件调查结论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电视、报刊、网络,各种媒体舆论纷至沓来。有网民说,这是对“9·21”溃坝事件中22个死难者最好的告慰和纪念。   朱明国明确表示,在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上,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态度丝毫不会动摇。茂名信宜紫金矿业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去年12月24日,根据朱明国、林浩坤的指示,曾庆荣代表“9·21”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在广州紧急约见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通报了“关于‘9·21’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相关责任的认定”。并明确告知:这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认定的最终结论。目前,已责成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公司提出索赔。   与此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当地政府开展追索赔偿工作,成立了案件处理协调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索赔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向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在详尽、严谨的责任事实面前和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紫金集团公司同意信宜紫金董事会决议,成立了工作组,主动加强与茂名、信宜市政府的沟通联系。12月27日,紫金矿业集团董事会向外发布公告,决定捐赠5000万元帮助银岩锡矿矿区下游受灾群众的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该笔款项已于今年1月6日汇到信宜市民政局账户。(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责任编辑:刘晓静) 有关资料: 广东信宜 “9·21” 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朱明国(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办公室主林浩坤任(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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