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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的行政管理

2010-11-02 26页 ppt 1MB 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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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的行政管理null夏商周的历史地位夏商周的历史地位第一,在疆土方面,夏商周凭借自己正统的地位和强大的武装,采取分封、册命和武力征服的手段,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活动疆域,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第二,在经济上,生产工具从骨器、蚌器、石器发展到铸造完美的青铜器;农业生产得到较大的发展,从仅有少量的剩余到“千斯仓”、“万斯箱”的储备;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以都邑为中心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市场及比较统一的货币,使社会生活有了较大的发展。 第三,在政治上,确立了以君主为核心...
夏商周时期的行政管理
null夏商周的历史地位夏商周的历史地位第一,在疆土方面,夏商周凭借自己正统的地位和强大的武装,采取分封、册命和武力征服的手段,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活动疆域,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第二,在经济上,生产工具从骨器、蚌器、石器发展到铸造完美的青铜器;农业生产得到较大的发展,从仅有少量的剩余到“千斯仓”、“万斯箱”的储备;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以都邑为中心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市场及比较统一的货币,使社会生活有了较大的发展。 第三,在政治上,确立了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在父系大家族的基础上,以宗法制度为主体,按照亲疏远近,从王国到诸侯国,按地区建立起层层的政权机构,并划分明确的等级,由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世代相袭地把持各级政权。这种宗法和等级制度长期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null第四,在思想领域,形成宗教神学思想体系,将天说成是自然与社会的主宰,以证明王权神授,论证自己的统治是合理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利用宗教观念来配合暴力统治;同时,根据宗教祭祀仪式演化出“礼”,作为制度、思想、行为的,逐步发展成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第五,在行政管理上,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王为首、分封诸侯的贵族政体;建立了一套以中央为内服官(在王国直接统治区内为王室服务的官)、以地方为外服官(在王国直接统治区外分封的诸侯和为诸侯服务的官)的内外服官体系;建立了适合奴隶制国家特点的,有关培养、选拔、任免、爵命等级和退休养老等方面的官员管理制度。凡此种种,对后世行政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行政管理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行政管理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及其行政管理机构 商朝行政管理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及其行政管理机构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及其行政管理机构 夏朝由来(夏禹治水与“九州”说) 行政管理机构 刑罚 世袭制的出现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1、君主是国家权力的主宰者。 2、在王之下设置了一些分管有关行政事务的官职。 为王家服务的家臣:牧正、车正、庖正、御龙。牧正掌管畜牧业;车正掌管造车,庖正掌管王朝的膳食,御龙掌管养蛇。 掌管重要政务的官吏:司空(主管土木工程),司徒(主管民政财政),共工(主管百工),虞(主管山泽),秩宗(主管祭祀),大理(主管刑法)太史(主管历法与典籍) 军事机构:“六卿” 。刑罚:刑罚:“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台”和“圜土” “五虐之刑” 大辟、劓刑、剕刑、宫刑、黥刑。 世袭制的出现:世袭制的出现:从禹到启(即夏朝建立之际)王权更替则变禅让制为传子世袭制,开创了父传子的“家天下”制度,这是从氏族社会的民主管理向国家行政管理过渡的历史转折。 启废弃传统的禅让制,自己继承王位 的故事: 西边的同姓诸侯有扈氏也起兵反对启,启亲率大军讨伐,并指责有扈氏犯了 “威侮五行”和“怠弃三正”二条罪。他要“恭行天之罚”,要“绝其命”。 商朝行政管理商朝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及职官 行政管理的特点 刑法行政管理机构及职官:行政管理机构及职官: 1、内服官。是指在王廷和商王直接统治区任职的官吏。他们为王室服务,负责分管各种行政事务。 ①政务官:有尹、卿士等。 宗教官。以巫为首,有祝、宗、卜史等 为王家服务的事务官。如宰职是王家服务官员的主管,下辖一些主管音乐的师、宗工,管理酒醋酿造的酒正,分管各种杂事的小臣等。 2、外服官:所谓的外服官是指在商王直接统治区外的诸侯国任职的官吏。主要的地方行政长官——侯、甸、男、卫。外服基层行政官吏——族、里尹、邑人等。 外服官的义务 : 一是为商王镇守边疆。 二是跟随商王出征。 三是向商王朝进贡赋税财物。 四是为商王室服役。 行政管理的特点: 行政管理的特点: 1、迷信鬼神,政权与神权的结合,宗教官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奴隶主世官、世禄的贵族统治,政权和族权相结合。 3、商王朝在依靠旧贵族进行统治的同时,一些比较开明的君主也会破例从下层人民中选拔人材。 4、商代处于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低级阶段,其统治机构仍不完备,职官的分工也不明确,具有较大的相对性。刑法:刑法:“商有乱政,乃作汤刑”,商主要刑罚手段有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另外,还有不见于制度规定的炮刑、脯刑、剖心刑等。炮刑是用炭加热钢柱,使铜柱变烫之后让罪人站在铜柱上行走,然后坠入炭火中活活烧死。脯鄂侯、剖比干。第二节:周朝的行政管理第二节:周朝的行政管理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 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能 西周地方行政机构及管理 职官的选任 职官的考绩——大计法大比法 职官的监察与惩治一、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一、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1、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就是用“大宗”和“小宗”的层层链条,把奴隶主贵族联系起来的一种制度。 核心内容是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嫡长子为“大宗”,庶子分封为“小宗”,小服大,借以维护各级“宗子”为中心的宗法统治。 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宗法制度与等级制度是互为里的。由宗法制度规定的各个奴隶制大家族族长的地位,同时构成了王、公、卿、大夫的等级统治阶梯。“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政治等级。null2、 分封制: 所谓分封制,是指在宗法制度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实施手段,即按照规定的大宗和小宗地位,自上而下,把土地和臣民逐层分封给周王的子弟、亲戚、功臣以及古代先王圣贤的后代,即所谓的封邦建国。 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每个诸侯国,既是按照成周的模型建立的统治种族奴隶的据点,又起着拱卫周王的作用。 周朝正是利用了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密切结合,才建立了一套周密的,并严格区分贵族等级亲疏和官位高低贵贱的统治网络,有效地巩固了奴隶主政权。 null 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先代贵族“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二、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能 从其职务类别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王室外廷政务官——任人、准夫、牧、司徒(土)、司马、司空(工)。   任人,就是“常任”。执掌王廷政务,负责选拔官吏,充实政府。准夫,就是准人,准为公平之意,执掌司法。牧,就是“常伯”,即指王畿以内地方官。 司徒即司土。从金文记载看,司徒不仅管理籍田等土地之事(即主民事),而且有时还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主军事,还可参加周王册命典礼。司空即司工,管理工事。      null2、王室外廷事务官——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大都”,是管理诸侯和国王子弟们采邑的官吏。“小伯”是管理卿、大夫采邑的官吏。“艺人”是有专门技术的官员,如卜、祝、巫师、工师等。“表臣百司”,在外廷管理政事。“太史”,负责记事和制作册命,是史官,掌管起草文、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尹伯”,是众官的头目,“庶常吉士”,是具体办事的士官。这些官员对宫室内廷的“宫内官”而言,又可称为“府中官”。null3、王室内廷事务官——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   这些官员都是负责宫廷保卫和宫中事务的宫内官。“虎贲”,武职官,负责保卫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的衣冠服饰,其职掌大约相当于后世的“尚衣”。“趣马”,掌管王室的车舆马匹。“小尹”就是总管小臣。“左右攜仆”,管理周王日常所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百司”,管理王室内廷的各种事务。“庶府”,管理王室内廷物资贮藏仓库。这些都是周王的侍从或近臣。除此以外,在金文中还出现“虎臣”、“服”、“走马”、“小臣”、“膳夫”等,这些也都是与周王关系密切的官员,其职司与“宫内官”基本相同。 null从官阶等级来看我们可以把西周的行政官员分为五阶: 一是百官之长——师、保、宰 二是三事大夫——任人、准夫、牧。分管人事、司法、行政。 三是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分管王室的籍田、山林、川泽(农政);军队事物,处理官员之间或民间纠纷;手工技术、手工业、公共工程。 四是事物官——大都、小伯、艺人等。负责国王的外廷事务。 五是宫内官——虎贲、缀衣等,保卫宫廷,管理国王杂务的官员。三、西周地方行政机构及管理三、西周地方行政机构及管理1、西周的封国:具体指侯、甸、男等诸侯。这些诸侯就是周朝的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官僚机构相比,诸侯为外服官。 封国对周王承担的义务: 一、每年要定时向周王朝缴纳贡赋和特殊物资。 二、定期朝觐。 三、率兵从征。 四、对周王的死丧、婚嫁、巡游尽一定义务。 null诸侯的独立性: 1、拥有土地和奴隶,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且职位世代相袭,世卿世禄。 2、不仅可以聚族立宗,分封卿大夫,组成强有力的宗族政治集团,而且还仿照王室的官僚制度,设置百官百司,统治奴隶和平民。 3、可以在自己的土地内修建城池,征集军队,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null2、西周的地方基层政权——国野制度也称六乡六遂制度 西周的地方基层政权划分为国、都、邑和郊外。国是国都,都是大邑,邑是居民点,郊外是农村。 国野制度就是国(都城)与野(田野)分治的政治制度。 在国都邑及四郊内的行政系统: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分别设有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 郊外的行政系统: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有邻长、里宰、酂长、鄙师、县正、遂大夫。四、职官的选任 “任官唯任贤,左右惟其人” 四、职官的选任 “任官唯任贤,左右惟其人” 1、:即六德六行六艺推选法: 六德是指 :“知” 、“仁” 、“圣” 、“义”、 “中”、“和” 。 六行是指 :“孝” 、 “友” 、“睦” 、“姻” 、“任” 、“恤” 。 六艺是指礼、乐、射、御、书、数。 2、程序和途径: (直接投考的人) (诸侯直接推荐的人)贡士五、职官的考绩——大计法、大比法五、职官的考绩——大计法、大比法商汤推行我国现存最早的考绩规定——“三有宅考绩法 ” :即以事(政务)、牧(民事)、准(执法)为据的行政考绩。(三年一考) 西周对中央政府的官吏推行“大计法”考绩制度,“大计”以六计为标准:“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月计、岁计、三岁大计) 西周对地方官吏推行“大比法”考绩形式,即在大比六年考校六乡四邻之吏。(六年一考)六、职官的监察与惩治六、职官的监察与惩治西周已有御史,但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尽管很不完备,但体现了“清吏贵监”的思想。 西周时代惩治职官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三风罪、听赃罪和法官的五过罪。 1、三风罪:即巫风罪、淫风罪、乱风罪。 2、听赃罪:凡是以官吏身份接受他人的赃物,就构成了赃罪,它是贿赂罪的原始形态。 3、法官的五过罪:即唯官罪、唯反罪、唯内罪、唯货罪、唯来罪。思考:思考题:宗法制对我国社会有什么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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