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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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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doc】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2011年2期 (总第53期) 满语研究 MANCHUsTUDIES NO2,2011 (GeneralNo.53) /,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张佳生 (辽宁省民族研究所,沈阳110033) 摘要:八旗之建立,是在征服多种民族和部族基础上实现的,这就对八旗社会的转型和稳定造成了种种 困难.即便在女真——满族之中,也因部族和家族的不同而矛盾重重.原本分裂的历史和被征服的仇恨,以 及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与社会文化观念,很难使八旗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集...
【doc】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doc】八旗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2011年2期 (总第53期) 满语研究 MANCHUsTUDIES NO2,2011 (GeneralNo.53) /,旗制度与八旗社会之整合 张佳生 (辽宁省民族研究所,沈阳110033) 摘要:八旗之建立,是在征服多种民族和部族基础上实现的,这就对八旗社会的转型和稳定造成了种种 困难.即便在女真——满族之中,也因部族和家族的不同而矛盾重重.原本分裂的历史和被征服的仇恨,以 及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与社会文化观念,很难使八旗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集团.在这种形势之下,八旗社会还 是最终形成了等级森严,井然有序的局面,这不能不说与各种制度,尤其是职官制度,法律制度,军功制度和 人I:7户籍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关. 关键词:八旗制度;整合;八旗社会 中图分类号:K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7873(2011)02—0073—14 在后金(清)时期的八旗社会中,满洲,蒙古,汉人以及其他人等的大量集中使当时的社会陷于一个 亟待变革的阶段.而民族或部族的差异,以及来自地域乃至阶级层次的不同,势必造成一个多元化成员 构成和复杂思想观念并存局面的存在;但八旗作为一个新兴的政权和社会集团,巩固和发展是其自身的 必然要求.对于这种主观和客观均有所要求的发展趋势,政治组织和法律制度是整合社会必不可少的 条件.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以政权为依托,以八旗制度为整合手段,便成为当时整合满洲和八旗社会的 最佳途径,并促使八旗打开了进入封建社会发展阶段之门. 八旗制度对满洲和八旗的社会整合,是从多方面进行的,主要涉及职官制度,法律制度,军功制度, 教育制度,冠服制度,婚丧制度,祀典制度,考绩制度,礼仪制度,土田制度,抚恤制度,选举制度,俸禄制 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清代建立了一个秩序严整的新型社会,实现了八旗思想观念和行 为规范统一的目的,并将八旗整合为一个管理严密的社会集团.而这些制度所产生的最重要的效果,是 在宗法制基础上封建化推进过程中,实现满洲与八旗等级制度与观念的形成,和满洲及至八旗整体化的 形成,以及实现满洲与八旗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推进的变革. 女真传统的社会组织形态是通过部落——部族——穆昆——塔坦形式表现的.明代的女真人已分 解形成三大部落,即建州部,海西部和野人部.在这三大部落之中,又各自由不同数量的部族组成,如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即记载了这三大部之下各部族的大致情况,"满洲(即建州部)之苏克苏浒河部,浑 河部,王甲部,董鄂部,哲陈部,长白山之讷殷部,鸭绿江部,东海之渥集部,瓦尔喀部,库尔喀部,扈伦国 (即海西女真)之乌喇部,哈达部,叶赫部,辉发部."…巷l郧这些部落的人员组成,并不一定有相同血缘 的关系,但部族之权力确实由最强盛的同血缘的家族掌握.如爱新觉罗家族.努尔哈赤高祖福满生子 六人,其六子分据屯寨而居,"德世库居觉尔察地,刘阐居阿哈河洛地,索长阿居河洛 噶善地,景祖觉昌 收稿日期:2011—11—16 作者简介:张佳生(1948一),男,辽宁沈阳人,研究员,主要从事满族文化研究. ? 73? 安,居祖基赫图阿拉地,包朗阿居尼麻喇地,宝实居章甲地.六人各筑城分居.而赫图阿拉城与五城相 距,近者五里,远者二十里.环卫而居,称为宁古塔贝勒,是为六祖云"…卷1."宁古塔贝勒"当时力量 强盛,与哈达部万汗的势力大致相当.在建州女真中,"宁古塔贝勒"属于其中哪一部族,史书没有明确 说明,不过记载有"尽收五岭迤东,苏克苏浒河以西二百里内诸部"…卷l之语,而且努尔哈赤起兵首先 攻苏克苏浒河部图伦城之尼堪外兰,似乎"宁古塔六贝勒"应属建州女真之苏克苏浒河部. 苏克苏浒河部除"宁古塔贝勒"各据一城寨外,尚有图伦城,撒尔湖城,嘉木湖寨,沾河寨,瑚济寨, 马儿墩寨,安土瓜尔佳城,界凡寨等,每个城寨皆有城寨主.各城寨虽同为建州之苏克苏浒河部,但并无 严格的统属关系.如努尔哈赤起兵后,先下苏克苏浒河部之图伦城,招服撒尔湖城与嘉木湖寨,瑚济寨, 而后克马儿墩寨,安土瓜尔佳城寨. 同部族之间互不统属,即同部族和同血缘之家族内部亦多征伐.如努尔哈赤起兵之初,万历十一年 ,"上同族宁古塔诸祖子孙,至堂子立誓,亦欲害上,以归尼堪外兰".…卷ll(1583)二月 贞l.六月,"上伯祖德 世库,刘阐,索长阿,叔祖宝实等子孙,忌上英武,誓于堂子,同谋害上."…巷l同祖子孙尚且如此相残, 况与其他部族乎! 这种谋害在《清太祖实录》亦有三则记载.其一,万历十一年(1583)六月,其同祖子孙"夜将半,潜 至城欲登.上心动,起披绵甲,带弓矢,持刀,登城望之,贼方缘梯而上,见上至,皆急下遁去"…割则. 其二,"六祖宝实之子康嘉与绰奇塔,党善三人同谋,纠合哈达国万汗兵,以浑河部兆佳城长李岱为向 导,劫上所属瑚济寨而去,分所获于途中."…卷l页l其三,万历十二年(1584)正月,其伯祖索长阿第四子 龙敦,纠族盅惑努尔哈赤庶母弟萨木占,以计骗努尔哈赤妹夫噶哈善哈思虎杀之._2在这期间《实 录》还记载了两次暗杀努尔哈赤未遂事件,可见当时部族及血亲关系之混乱. 另外,努尔哈赤在起兵后的统一女真过程中,对绝大部分的部落和部族的征服,都是通过武力解决 的,对建州部是如此,对长白山部之纳殷部和鸭绿江部,海西之辉发部,乌喇部,哈达部,叶赫部,以及东 海和黑龙江诸部之女真,也多是如此. 在这种情形下集中起来的女真人,重重的矛盾与混乱的局面是显而易见的,对其最有力的手段是通 过明确而严格的制度整合来实现八旗社会秩序的有序化,并达到真正统一的目的.下面仅选择八旗制 度中几项重要的制度予以阐述,以此来说明八旗制度对八旗社会整合的方式作用及其效果. 一 ,职官制度与八旗社会整合 八旗职官制度是随着八旗的建立而出现的.八旗制度应该是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每三百 人编一牛录开始的,管辖牛录的官员即被定为"牛录额真".而在此之前,后金社会只有沿习已久的并 非为固定官名的"汗","贝勒","台吉"等首领之称,至于"札尔固齐","大臣","巴图鲁" 之类,也不是 正式职官制度下的官名."牛录额真"官名的出现与设置,预示着八旗职官制度开始形成并逐渐走向 完善. 八旗官制的设置过程大致如下: 万历二十九年,正式编建牛录.此年整顿划分人El,以每三百人编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进行管 辖.此时牛录额真下是否还设有其他官员,在《满文老档》及《清太祖武帝实录》中没有记载.迟至万历 四十三年(1615),《满文老档》中记有"牛录额真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拨什库四人"L3j3之语.这 些下级官员是否在万历二十九年建牛录时即已设置不得而知,不过依据当时的情况看,应该在万历二十 九年即设置了这些职官. 牛录额真的职权是管理本牛录出师行猎等事,同牛录之人无论做何事,去何地,都要同工,同差,同 行走,"军用盔甲,弓箭,腰刀,枪,长柄大刀,鞍辔等物,若有损坏,则贬谪牛录额真.徜一应物件修治完 好,军马肥壮,则晋升牛录额真"l3J3.此外,牛录额真还有负责差徭及人VI管理的职责.牛录的正式编 ? 74? 建,奠定了八旗制度形成的基础,故牛录额真一职在八旗中至关重要. 牛录设立之后,"编五牛录为一队,行则一路,止则一处,依次而下,战则攻一处".而行猎之时 则"十牛录合之给箭一枝而行"[3J34,并设四大臣监察十牛录行猎之事.不过这"四大臣"并非固定官职. 万历四十三年,正式设立八旗.在此之前,曾有先建四旗之说,然四旗建于何时,规制如何,均未见 记载.仅《钦定八旗通志》中"八旗兵制"中载:"至辛丑年,设黄,白,红,蓝四旗."而辛丑年即万历二十 九年,万历四十三年设八旗的情况是: 太祖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禄厄真,五扎拦立一固山厄真.固山厄真左右立美凌厄真.原 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又立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都堂十员. 太祖五日一朝,当天设案焚香,以善言晓谕国人,宣上古今成败之语.凡事都堂先审理,次达五大臣.五 大臣鞠问,再达诸王,如此循序问达.令讼者跪于太祖前,先闻听讼者之言,犹恐有冤抑者,更详问之,将 是非剖析明白,以直究问.. 从上面的记载中看,八旗的主要官职有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而牛录额真下还设有代子, 章京,拨什库等官.固山额真下设梅勒额真二人. 此外,为更好地管理八旗,于上述八旗官职之外,又设大臣制度.天命年间,设五大臣之位参预议 政,以何和里,额亦都,扈尔汉,费英东,安费扬古为五大臣,位在一等.设理事十大臣,管理政事与诉讼. 在天命年间,五大臣权重位高,而理事十大臣则多兼有八旗职务.如正黄旗满洲雅虎,位列十大臣中,而 身兼牛录额真一职.正白旗满洲巴笃理,亦位列十大臣中,也兼牛录额真一职.五大臣和十大臣总理各 项事务,而牛录额真一职位低而权重,其八旗之人皆在牛录管理之下."今自牛录额真以至什长,递相 稽察各所属之人,自膳夫牧卒以及仆隶,靡不详加晓谕,有恶必惩,则盗窃奸究,何自而生哉!夫惟己不 正,乃不能详察耳.已既正矣,复何所畏忌而不稽察以举发乎?或屯戍更番之兵,及离伍独行之兵,有劫 掠汉人,窃其畜产,夺其薪木,掠其衣服者,何不各据所闻,即为举发?……今八旗中,孰贤孰否,各牛录 中,牛录之孰贤孰否,其详察之.若互相隐蔽不举,被人讦发,固山额真,牛录额真俱罪."…卷l顺.从努尔 哈赤的这一命令中,可以看出八旗及八旗制度建立之后以牛录为基本单位的管理原则与,以及牛录 对八旗之人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八旗管理之细密有时难以想象,如天命八年(1623)三月十三日,规定了五条八旗日常的工作内容. 查点新来人口,给予田舍,席器,斧及锅,妻,奴,衣诸物,使之筑房,显登记征收与赈济库粮等.此一 条也.巡查卡伦,台站,枪炮,踪迹,及赴各屯查问天花,妇孺及逃人等.此一条也.羁押擒获之人,刑戮 应杀之人,筑高木栅及造舟船,架桥梁,繁殖牛只,杀猪,饲养牲畜等.此一条也.送往迎来,收管各获之 牲畜,于桥头征收交易税赋.清理街道污秽,管理茅厕,祭扫死者.传递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条也. 甲盔,刀枪,弓矢,鞍辔,蓑衣,及箭罩,弓套,帐房,梯子,档牌,车子,拖床,绵甲,每队十人出行十五日所 带之物,查视骑乘,养肥马匹等.此一条也.J4 八旗制度的这些详细规定,使上至固山额真,下至兵丁仆隶,皆在八旗控制之中.这就使得原本生 活在以传统宗族社会中的女真人,处于严格的管理之下,强化了他们的组织性,纪律性及法制观念,并进 而增进了旗人意识,八旗作为整体性的社会集团也因此而形成并逐渐巩固. 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执政后,立刻对八旗官制进行改革.首先是重设八固山额真.此 前固山额真由八贝勒兼任,此时则分八贝勒之权,另置八大臣为八固山额真."上以经理国务,与诸贝 勒定议,设八大臣.正黄旗以纳穆泰,镶黄旗以额驸达尔哈,正红旗以额驸和硕图,镶红旗以侍卫博尔 晋,镶蓝旗以顾三台,正蓝旗以拖博辉,镶白旗以车尔格,正白旗以喀克笃礼,为八固山额真,总理一切事 务."【4J巷顷"其次设"十六大臣".天命年间原设有理事十大臣(札尔固齐),此时改设"十六大臣".十 六大臣的设立较十大臣之管理更为缜密.佐理国政十六大臣分设每旗,各两大臣,佐理旗政,审狱讼. 出兵驻防十六大臣,为管理出兵驻防之事的大臣,每旗也是两员,共十六大臣.l4J卷I贞"一以上两项大臣 实际为32名大臣,统称"十六大臣".八大臣与十六大臣之设"总理一切事务",使八旗之管理统辖各守 ? 75? 其职,对牛录的控制也更严密,八旗之管理较天命年间也更系统化了. 在皇太极执政的天聪,崇德年间,还细化了八旗职官制度.天聪八年(1634)五月,厘定八旗官名, 八旗职官设置的具体情况清晰可见. 上谕:凡我国之官名,俱当易以满语,勿仍袭汉语,旧名今悉为厘定.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 等总兵官为一等谙班章京,二等总兵官为二等谙班章京,三等总兵官为三等谙班章京.一等副将为一等 梅勒章京,二等副将为二等梅勒章京,三等副将为三等梅勒章京.一等参将为一等甲喇章京,二等参将 为二等甲喇章京,进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代子为分得拨什库.章京为小拨什库.旗 长为专达.屯拨什库仍旧名.凡管理不论官职.管固山者即为固山额真,管梅勒者即为梅勒章京,管甲 喇者即为甲喇章京,管牛录者即为牛录章京,管巴雅喇纛额真即为纛章京,管巴雅 喇甲喇章京额真即为 巴雅喇甲喇章京.[ 此时的八旗官制有职级与职位之别,实职之官可以任用不同职级之官,如镶红旗博尔晋,以侍卫之 职于天命年间任梅勒章京,随之任理事十大臣;天聪年亦以侍卫之职任八大臣,理镶红旗固山额真事. 车尔格为镶黄旗人,以副将衔任镶白旗固山额真,后迁刑部承政.其他职位任用官员的情况也是如此. 天聪五年(1631)七月,正式设立六部.每部设3—5名承政,8名参政,1—_2名启心郎,以及数量不 等之笔帖式.而后又设蒙古衙门(理藩院)和都察院,即六部二院,这些官员在实职之外也都有总兵,副 将,参将等不同的职位. 此外,在天命年间即实行封爵制,除宗室可封爵外,八旗爵位分为王,公,侯,伯,子男等.又给予立 功者世职承袭特权.此项制度自天聪朝开始完善,至入关初,已基本定型. 八旗的这种官职制度,层次清晰,行之有效.不断完善而系统化的制度建设使八旗上下皆在制度约 束之中,从而将八旗整合成为一个严密的整体.八旗职官制度给八旗社会所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后果,就 是八旗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的形成. 在八旗职官制度形成以后,等级制度也随之出现.如八旗官员仪仗仪礼制度,八旗服饰制度,八旗 婚丧制度等等,都依等级不同而作了具体规定,等级色彩极为鲜明. 这种等级观念被逐渐强化,天命六年(1621)五月,"降谕日:汗自创立大业,封与各种大小官职,宜 仰体汗意,事上峰大臣,彬彬有礼,动作迅速.于上峰大臣面前,不可抄手而立,背手而 ,颁 行.着将此书 至屯守堡."L3J2叭天命七年正月,始正式定八旗仪礼制度, 一 等和硕贝勒大臣等各备旗八对,伞一柄,及鼓.喇叭,锁呐,箫全部.二等贝勒各备旗七对,伞一 柄,鼓,喇叭,锁呐,箫全部.诸申,汉人一等大臣各备旗六对,伞一柄,鼓,喇叭,锁呐,箫全部.二等大臣 各备旗五对,伞一柄,鼓,喇叭,锁呐,箫全部.三等参将,游击各备旗四对,伞一柄.二等游击以上,各备 一 ,汉人各官,出城时均照汗所定礼制,乘轿,计札洛宽,击鼓,吹喇叭,吹锁呐,妆轿.诸申 饰而行.于汗 城内,只准执旗而行.五对旗之官如遇六对旗之官,则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四对旗之官见五对旗之 官,亦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小民见执旗者来,乘马者下马而立,步行者避于路旁,等候经过.为符汗 所颁之礼制,诸申,汉人大小官员,自上而下,依次行礼.凡汗赐以职衔之大臣,皆举旗执伞,显示身份而 行.小民见大臣有不行礼者,见则责打之.见贝勒,大臣停止,或路过其门,乘马者须下马而过.若遇急 事,亦须脱蹬缓行而过..? 崇德元年(1636)清政权成立,礼制更为细密严格.此年五月,定亲王至贝勒仪仗制度;六月,礼部 制定了上至皇帝,亲王,下至庶民路途中相遇时的礼制.L3Jl至此人关前的八旗礼制成为定制. 八旗服制也是等级制度的突出表现.前面已对八旗服制做了介绍,此处则从等级制度角度说明. 有关八旗官服制度最早的记载见于天命六年(1621)七月,当时,"诸贝勒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 官,副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绣彪补服"E3]217.此后天命,天聪两朝均多次 修订服饰制度.崇德元年以来,更详细制定了各种制度,如定元旦朝贺礼制度,定亲王以下贝子以上 (包括其妻)之帽饰制度,定各品级官员顶带,腰带制度,定六部二院及文馆官员品级制度,定亲王至贝 ? 76. 勒等仪仗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更加明确和规范了八旗内部各阶层的等级,上下尊卑之别 由此确立,八旗社会中的等级观念也随之形成. 二,法律制度与八旗社会整合 在八旗正式出现之前,法律制度便开始形成. 万历十五年(1587)六月,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四年,在佛阿拉筑城,"始定国政,禁悖乱,戢盗贼,法 制以立"…卷2.此时之法律制度还较简单,似仅以镇压反叛与缉拿盗贼为主. 努尔哈赤起兵之初,聚集各屯寨之人,这些人原都来自各个地方,不知法律与制度,行事多率意为 之,或盟或叛,或偷或盗,情况非常混乱.如万历十七年(1589)正月,攻兆佳城时,"攻四日,城将下.我 兵遂弛备,争俘获.上见之,解甲授侍臣鼐护被之,日:我兵互争,恐自相蹂躏,尔往禁之.鼐护往,弗为 禁,亦争取焉.上又以绵甲授巴尔太被之,日:敌将遁,去取吾甲.巴尔太往,亦争俘获,不即至.适敌兵 十人突出,上有族弟王善者,敌掷之仆地.踞其身欲刺.时上未甲,奋身直入,发矢中敌人项,应弦而踣, 救王善"…巷2.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到当时军律荒弛无序的程度,以至使身在汗位的努尔哈赤险遭不 测,而且努尔哈赤也对此种情况无可奈何.类似的情况在后金队伍中所在多多,在经过长期的法律制度 整合之后,八旗才逐渐形成为一个纪律严明的整体. 天命年间法律制度不甚完备,多以不成文法形式管理,法律机构也不完善.万历四十三年(1615), "遴选审理国事之公正贤能人士,擢为八大臣,继之委四十名为审事官……每五日集贝勒,大臣入衙门 一 次,诸事,公断是非,着为常例"I3J3..这便是当时法律审判的机构了.此时的法律治理的内容较 为庞杂,主要有悖乱,偷盗,军律和社会风气治理等,多以努尔哈赤之谕令为法律依据. 在悖乱罪中,以其弟舒尔哈齐和其子褚英及从弟阿敦三个案件处理最有代表性.舒尔哈齐为努尔 哈赤同母弟,地位仅次于努尔哈赤,然其长期对其兄不满,口生怨言而行事掣肘,成为后金社会稳定之隐 患.努尔哈赤下令尽夺其部下之人及物产牲畜,并处死其手下亲信,后来舒尔哈齐虽然认罪,给还诸物, 但不久便郁郁而卒.努尔哈赤长子褚英极受重视,"使之专主大国,执掌大政"f3J3..但他结怨于努尔哈 赤之亲信五大臣,虐待其四位兄弟,并诅咒努尔哈赤,有篡权之嫌,被幽禁至死.被处理的另一个重要人 物是努尔哈赤从弟阿敦.阿敦曾因诬告总兵官巴都里之罪,被收回一牛录,罚银五十两.又因挑唆两大 贝勒(代善,莽古尔泰)与四大贝勒不和,诋毁国政,并以谗言挑唆其他小贝勒,拟"杖",后被"缚以铁 索,囚禁于牢中"【3..舒尔哈齐,褚英和阿敦,都是爱新觉罗家族中的重要人物,对他们的严厉处理,无 疑对统一八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八旗法律中禁偷窃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在女真人传统中,抢掠和偷窃财物是他们获得财富的一 种合理方式,但在八旗建立之后,这种行为便成为危害八旗稳定的罪行,为此对偷 窃罪判刑极重.如天 命六年九月,甲喇章京永顺在攻陷辽阳时窃匿财物罪被判死罪,后虽赦其罪,但判杀其妻.十月,"霍托 因窃骡治罪,销记功银十五两之数.""巴班因盗骡,割其游击之职,并分其家产为三,籍没其一,其二归 本主."'天命七年(1622)二月,"硕托阿哥旗下牛录之一人,因盗骡,鞭责二十七,刺其耳鼻.""汤古 岱阿哥旗下,尼隆阿牛录之一人,因盗诸申人之鞍辔,乱刺耳,鼻,面,腰等处而杀之"[31325.为严禁盗窃 之风蔓延,努尔哈赤想了多种办法.除严惩偷盗者之外,还以严厉的手段处理偷盗者之妻.天命八年 (1623)七月,努尔哈赤给各牛录颁法令:"凡盗窃之人皆以为不遭捕获,乃我造化,倘遭捕获,亦仅我只 身而已,故而行盗.嗣后,男丁偷盗,则使其妇足蹈炽炭,头冠红锅,刑而杀之.倘惧此刑,则各劝其夫, 不从即首告之." 此外,还以牛录为单位,对偷盗事件采取株连法处理.天命十年(1625)正月,努尔哈赤说:"我国内 之盗贼已起,谁之牛录因偷盗而治罪者多,谁之牛录无因偷盗而治罪者,着查档册."_3l6查出结果之后, 制定了给各牛录额真,代子,章京及甲兵不同数量之赏罚银两的办法.凡无偷盗而被治罪者,发给赏银. . 77. 有偷盗罪之牛录,各项人等均罚银两.用这种办法促使同牛录之上下人等互相监督,以形成禁偷盗之良 好风气. 为严禁盗窃,努尔哈赤还命令八旗各级官员写下誓书并存档备查.《满文老档》第75册档全部记 载的是八旗近百名官员以不偷盗和藏匿财物为主要内容的誓言书,写有誓书的既有车尔格,达尔汉侍 卫,图尔格,阿山等固山额真级别的高级官员,也有游击,备御等中级官员,其发誓不奸不盗之辞如出一 辙.以发誓来保证自己不偷不盗,这在当时是很有约束力的.. 为说明问,现举其中l0例以佐证之,以见当时各级官员立誓之情况.其一,"蒙汗恩养,我阿山 不负汗之委任,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其二,"蒙汗恩养,我达尔 汉今后不为贼盗奸狡之行,持以忠正,勤勉为生,以不负汗之委任."其三,"蒙汗之委任,我劳萨定勤奋 效力,在军旅则勤于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其 四,"我达尔汉侍卫,今后若怀盗骗奸宄之心,必因己之罪而贬之."其五,"蒙汗授我叶克舒以参将之职, 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若行盗骗,我叶克舒必因己之罪而贬之,定以忠勤效力于委任."其六,"我 汤古岱唯赖汗赐给总兵官职赏,若行盗骗,必因己之罪而贬之,当竭尽所能管辖任事."其七,"汗委阿什 达尔汉以礼仪之职,任内必持以忠心,不伪不盗.如有军务,则竭尽所能勤奋效力."其八,"蒙汗之恩, 我雅虎得避击之职,不盗不伪,孜孜不倦,竭尽所能,管辖任事."其九,"蒙汗授我汪善以进击之职,唯赖 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若行盗骗,我汪善必因己之罪而贬之.再,我汪善若于军前奸宄而行,亦必因己 之罪而贬之,定以忠正勤于委任."其十,"永记汗之训谕,我完塔希备御必秉公效力,唯赖自家耕种之粮 . 谷与豢养之牲畜,若怀盗骗奸宄之心,必因己之罪而贬之."乃 从这些八旗官员的誓书中,可以看到当时在八旗中进行了广泛的禁偷盗教育,并且 对偷盗者实行了 严厉的制裁.通过三令五申和严厉的法律,在天命年间基本制止了偷盗的习惯,这从天聪崇德年间处理 偷盗案件越来越少的情况中可以得到证明. 不过在天聪朝虽然仍然对偷盗奸宄者处以重刑,但与此同时特别强调对八旗之教育与约束,希冀用 恩威并施的方法减少犯罪.天聪三年(1629)十一月,皇太极谕令"固山额真及各级官员等,勤加管束本 旗人员,明白训饬.爱士卒如子弟.若能晓之以理,爱之如子弟,则旗人视尔等如父母,教训之言,铭记 不忘.临阵时亦愿效命于尔等之前,行则不违纪律矣.如此则旗人何至陷于重罪乎?倘各旗大臣不勤 加约束见妄行奸盗者不诛,则纪律松弛,而为恶作乱者益炽,诛之则曾经效力之军士又实可怜.固山额 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当以此为念". 正是通过长期的强有力的整治,八旗中的盗窃之风渐息,八旗社会的不良风气受到控制,思想文化 素质和法制观念有所提高,这也是通过法律制度对八旗社会整合的一种结果. 三,军律制度与八旗社会整合 八旗制度是政治,军事,社会,生产四者合一的社会制度,尤其是在八旗人关之前,军事是八旗社会 的主要活动内容,"出则为兵,人则为民"是八旗社会的主要特点,故而八旗军律对整合八旗社会的统一 性,对提高八旗的战斗力,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八旗法律制度中军律尤其重要,白天命年间以来屡颁军律,_5J鲫对约束与整合八旗社会起到了异 常重要之作用. 八旗军律初步形成于万历二十九年牛录创立之时.万历四十三年八旗正式建立之后,军律较以前 更为详细,天命元年(1616)努尔哈赤称"天任抚育列国英明汗"以来,随着八旗建制的确立和对八旗内 部层层管理的严密,八旗军律有了更大发展.八旗军律在形成时期多以努尔哈赤之命令为准.最早而 又较完备的八旗军律定于万历四十三年建立八旗之时.史料记载,军律要求八旗"行军时,地广则八旗 并列,分八路.地狭则八旗合一路而行.队伍整肃,节制严明,军士禁喧嚣,行伍禁搀越.当兵刃相接 ? 78. ?, 时,被坚甲持长矛大刀者为前锋,被轻甲善射者从后冲击.俾精兵立他处,勿下马,相机接应.每预筹方 略,嘹如指掌,战则必胜.克城破敌之后,察核将士战功,必以实.有罪者,虽亲不贳,必置之法.有功 者,虽仇不遗,必加之赏"_lj卷4贞20. 在这种具有原则性的军律之下,具体的军律被不断细密化.如天命三年(1618)四月,颁布甲兵管 束令."凡军士自出兵日到班师,各随牛录勿离,如离本纛,执而飙之.甲喇额真不以所颁法令诫谕于 众,罚甲喇额真及本牛录额真马各一匹.若谕之不听,即将梗令之人论死."…帮在天命五年(1620) 九月,有两个典型的案例表明这一军令得到了严格执行.这一年"进兵奉集堡时,索豁洛,阿布泰,胡希 布等三牛录下各一人,擅自离队,私掠财物.该三人,至班师后三日始归,遂以离队罪尽杀之.又,有于 格根地方巡哨之布来牛录下一人,其自奉集堡城北岗,汗驻跸之地,猎获一猪携往城中.汗见之,遣人拿 问,该布来牛录之人伪称'不仅有我,还有十人',遣人往查,知其谎报.遂以'哨探之人, 擅自离队杀猪, 欲往投敌,追及拿回后,又不告以实情,反造谎言'而将其处死"_3J1?.从以上两例案件中可以看到处理 违犯军律事件之严. 执行军律不仅仅针对甲兵士卒,对八旗各级将领均一体视之.《满文老档》中记载了总兵,副将,参 将,游击,备御所有级别官员关于遵守军律的誓书即保证书.以下试各举一例. 总兵官图尔格依,受领汗牌,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 护,不因仇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于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 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之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巴都虎,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翼兵不离总官兵.若离总兵官,则将我巴都虎杀之.若不离,则 由总兵官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仇敌而欺压. 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于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至家破身亡. 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参将代子副将纳钦,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受任之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仇敌 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于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 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贝和齐,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贝和齐杀之.若不 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仇敌而欺 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于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 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多克索和,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多克索和.若不离,则 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仇敌而欺 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于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 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l3l7.. 从这些各级将领大致相同的誓书中可以看出,努尔哈赤对于军律等方面的训谕已被各级官员熟知, 并立誓保证遵守,军律之规定已普及到八旗上下.而在这个时期,凡违犯军律者皆给予处罚.如天命六 年七月,缘事革巴都里总兵官之职,降为参将.革达尔汉侍卫总兵官之职,降为副将.革康古里副将之 职,降为参将. 八旗军律的实施尽管在当时并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条文,但是具有极强针对性的军律设立,还是对建 立未久的八旗各级将士起到了具有明显效果的约束力,成为整合八旗,整顿军纪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进入天聪年间,八旗军律更为细密严格,尤其表现在出师征伐中的赏罚方面.如天聪三年(1629) 征明,在战斗中"因总兵官康古里不与袁都堂军接战,论罪,削总兵官职,夺其一牛录诸申"E319~.备御 郎球,韩岱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削职.天聪四年(1630)六月,论贝勒阿敏违犯军律弃永平等四城共16 大罪,"拟诛,后免死下狱,尽夺其所属诸申和家奴,财物,牲畜"?3J】?.阿敏为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之 . 79. 子,位列四大贝勒,已经是最高级官员了,但仍不免以违军律罪被处罚. 天聪六年三月,对出征军律又作了详细规定. 汗曰:"凡遇出猎行兵,一出城门,勿忘法度,整肃而行,不许喧哗.若喧哗,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 喇额真,牛录额真,以次相统,严行晓谕所属队伍,则何故喧哗?今若喧哗,坐该管队额真以应得之罪,其 喧哗者杖.行军之时,其擅离大纛,一二人私行者,执送本固山额真,罚私行者银三两,给予执送之人. 驻营时采薪取水,务令结队前往.有失火者,治以死罪.至军械,自马绊以上,俱书字号,马须紧系,印 烙.徜有盗取马绊,笼头,马辕诸物者,俱照旧例处治.徜有弛逐雉兔者,富者罚银十两,贫者杖责.自 家起程之日,不得饮酒.徜有离纛后行,被守城及守边门人所拿者,则刺其耳鼻."JJ巧. 对出征攻掠也有详细军令.如天聪六年(1632)四月二十八日曾下令:. 汗日:"进兵之地,有抗拒败走者杀之,不抗拒者勿杀.再者,勿离散人夫妇.分赏俘虏之前,勿淫 人妇女.如有离人夫妇及淫妇女者,论死.杀不抗拒者及掠其衣服者,则夺其所俘,赏与首告之人,仍照 例鞭责.除豚鸡可宰食外,羊及膻羊以上,不许擅宰,宰则亦夺其所俘,赏与首告之人,仍照例鞭责.勿 毁庙宇,勿犯庙中为祭祀所设一切物件,违者论死.勿扰害庙内僧众,勿取其财物可开载僧众数目来 报.若人畜逃入庙中,则听俘获.勿屯住庙中."? 军令即下,违犯者即予严惩.同月即以此军令处罚多人.如:"镶红旗赖珠牛录下拜赛,康喀赖牛 录下希福,奈曼部班金台吉下多铎,拉巴希喜,布拉克泰五人,夺取图鲁什,劳萨前行招服蒙古人之锅七, 狼皮一,狐皮十,为蒙古人告发.多铎,拜赛为首犯,杀之.拉巴希喜,希福鞭一百,贯耳鼻0布拉克泰鞭 一 百,以其父有功,免贯耳鼻.将失查之甲喇额真博尔善,赖珠,康喀赖,并照例罚赎.正黄旗下塔海牛 录下阿布纳,宁古钦牛录下费约色二人,盗土谢图额驸部下蒙古马辔,失主认之,告于法司,将二人 割嘴.".钾' 除以军律军令约束统辖八旗之外,对攻城掠地,勤于职守有功者亦给予升迁及赏赐人口,牲畜,银两 等奖励,查《八旗通志》人物志,封爵表,世职表等,可知奖赏有功之人的军律也很细密.至崇德三年 (1638)八月,八旗军律更趋严密而制度化,此时皇太极颁布了系统而详细的八旗军律,举凡出征,行军, 驻防,攻城,野战,号令及军械马匹管理,军事纪律等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一些更定的军律较以前 曾宣示过的内容,更为条理化.如规定"凡两军相对,必整齐队伍,各按'7凡地,从容前进.如擅离本队, 随别队而行,擅离本沉,由他沉而入及众军已进而独立观望者,或处死,或籍没,或鞭责,或革职,或罚银, 酌量治罪.……自出城门,务遵军律,肃静队伍,勿得喧哗.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护军统领, 牛录章京,依次各有统束.统束严明,则该管队伍岂有喧哗之理.今后有喧哗者,该管章京坐以应得之 罪.喧哗者责惩.军行时,如有一二人离旗行走者,许同行人执送本固山额真,执人者赏银三两.下营 时,凡取薪水,务集众同行,妄致失火者斩.军士甲胄,俱书号记,胄两旁皆用圆铁叶.无甲者,衣帽后亦 书号记.一切军器,自马绊以上,俱书姓名.马必系牌烙印,不烙印者,罚银二两.箭无 姓名者,罚银二 十两,如得他人箭隐匿不出者,亦罚银二十两.军行时,若见禽兽骑马追射者,兵丁射以鸣镝,贝子,大臣 坐以应得之罪.夜行时,各牛录人等有号吹竹为号者,执治贯耳,若不执治,议甲喇章京罪.盗鞍鞯及辔 络马绊者,按法治罪.若马上行李偏坠应整理者,本旗人俱站立待整而行.兵入敌境,若有一二人离营 私掠被杀者,妻子人官,仍治本管章京罪.勿毁寺庙,勿妄杀平人,抗者戮之,顺者养之.俘获之人,勿褫 其衣服,勿离散人夫妇.虽不为俘获者,亦不许褫衣侵害.其俘获之人,勿令看守马匹.如有一二人妄 取粮草被杀者,罪与离伍抢掠者同.勿食熟食,勿饮酒"H】私项.此军律如此详尽,可知八旗军律已渐 成熟. 八旗军律给八旗上下将士制定了行为规范和标准,严厉的惩罚和充分的奖赏,使原本凑集起来的各 部族之人有了统一的军事和思想纪律观念以及军事行为标准.对八旗军律的坚持与实行,以及对八旗 上下频繁的奖惩,使八旗军律深人人心.久而久之,八旗逐渐成为一支军纪较为严明的整体.至入关之 后,随着八旗建制的不断细化,八旗的整体性和严密性得到了充分的加强,八旗社会也由此而逐渐进人 ? 80? 秩序化轨道. 四,军功制度与八旗社会整合 军功制度是八旗的一项重要制度,同其他制度一样,对八旗社会之整合起到了重要作用,激励八旗 人人争思奋进,形成了建功立业之社会风气. 在八旗不断整合过程中,惩罚与赏赉是规范八旗达到融为一体目的的重要手段与措施,也是整顿八 旗社会,规范其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与措施.惩罚以约束来达到此目的,赏赉则以激励来达到此目的, 两项制度殊途而同归.军功制度对于提高士气促进八旗之凝聚力,从而达到整合八旗社会之目的,尤为 重要. 努尔哈赤在起兵之初即已开始实行军功制度,并将这种制度逐渐完善.八旗军功制度比较复杂,择 其大端,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军功授与实职.在八旗职官制度基础上,按军功之类别大小授与固山额真(都统)以下,牛 录额真(佐领)以上各官,军功大者可以超拔.同类军功又分为一,二,三等,分别授与相应官职. 其二,以军功授与爵位及世职.爵位分为宗室封爵与异姓封爵两种,宗室封爵暂且不论,异姓爵位 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此外人关前还封了数位"王",如耿仲明,尚可喜,孔有德均被封王.人关前 公,侯,伯,子,男分别用满语称呼,爵位之设立也并不十分精密,入关之后,尤其是到了乾隆朝,封爵制度 才重新规划,并固定下来.在这五等爵位中,每等爵位分为三个级别,子孙可以承袭爵位.除此之外,军 功不及封爵者,给予世职承袭."五等之封,皆积功而递加者也.其功不能及五等,而勋劳亦不可湮没 者,国家酬庸之典,亦核其等差,锡以世职."_5J3卯世职即可以子孙承袭的奖励之职位.世职人关之后称 为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各分为三个等级,即三等九级,各等级世职都有一定的品级待遇,子孙可以 世袭,这也是对有军功者后代的奖赏与鼓励. 其三,以军功减免差徭,减免罪责.八旗各层各级成员,需负担差徭,有军功者视其功劳多少及所得 封爵与世职之大小,可以得到减免差徭和减免罪责的优待. 其四,以军功赏赐人口财物.有军功者不仅能够升迁并得到封爵和给予世职的奖励,而且还会得到 人口财物的赏赐,成为八旗中的富裕之人. 军功制度给予了八旗精神和物质的鼓励.八旗军功制度大约始于万历十五年(1587).此年六月 "定国政",八月命额亦都取巴尔达城."其所俘获悉以赐,遂赐号'巴图鲁"'.l5l2'巴图鲁"虽非官职 之名,但仅赐于战功卓着之人,额亦都是八旗中最早获此称号者,其地位非同一般.万历十六年,苏完部 费英东,董鄂部何和里,雅尔古寨扈尔汉先后来归,都授为"一等大臣".万历四十一年(1613),以军功 最着之费英东,何和里,额亦都,扈尔汉,安费扬古为佐理国政之"五大臣",在异姓贵族中地位最高.这 五大臣也成为实行八旗军功制度的代表人物.在军功制度实行后,五大臣及其子孙皆得到了优渥的待 遇.如费英东生前"以功授一等子世袭".卒后,于天聪八年(1634)"以其子察喀尼袭爵,赐勒免死两 次.崇德元年,追封费英东直义公,配享太庙,陪葬福陵.……顺治十六年,世祖章皇帝念佐命勋臣,诏 晋费英东世爵为三等公.康熙九年,圣祖仁皇帝御制碑文,勒石纪勋.雍正九年,世宗宪皇帝加公号日 信勇.乾隆四十三年,上追念费英东忠勋,晋爵为一等公"_5J2,子孙承袭爵位."五大臣"中的何和里, 额亦都,扈尔汉,安费扬古的家族境遇与费英东大致相同,其子孙亦多受重用,位在高官之列.如额亦都 第三子车尔格,在皇太极刚执政时即被擢为"八大臣"之一,分理镶白旗事;第八子图 尔格于同时被任命 为"十六大臣",随之升为"八大臣";第十子伊尔登,亦位列"十六大臣",不久亦升任"八大臣".其第十 三子超哈尔,崇德年间任"议政大臣",礼部参政.其子孙既可世袭封爵,又可以以自己的军功被封爵或 被赐予世职.如此以来八旗中的功臣世家数不胜数,地位与荣誉成为八旗追崇的目标,这也是军功制度 整合八旗社会的一个显着效果. ? 81? 八旗军功制度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也具有普遍性,凡有军功者皆可得到奖赏.军功制度可以改变 八旗成员和家族的命运,这也成为八旗人人争思奋进的动力.在《满文老档》《清实录》《八旗通志》诸 书中,记载了大量以军功授赏授封的实例.从这些实例中,不仅能够看到八旗军功实施的具体情况,也 能够体会到八旗骁勇的表现和八旗社会被整合后的精神面貌. 《满文老档》天命九年档中记载了以军功赏赐八旗将领的情况."汗日:贝珲斩彰部之额尔纳,在乌 拉被刺伤一次,赏三等备御钱粮,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鼐谟欢在 乌拉被射伤一处,槌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西尔哈在辉发被伤一处,密哈齐在辉发被伤一处,叶成额在 蒙古路遇叶赫人而战,准各折五两之罪."[3]598 《满文老档》天命十年(1625)年档记载了努尔哈赤给各旗有军功人员的敕书,这些敕书详细阐述了 封赏的原因,而这些原因也正是八旗争取立功的标准,也引导着八旗将士能够为争取荣誉与赏封而战. 在这些敕书中,镶黄旗下共44名,其中给康古里等人的敕书云:"康古里,原系纳木都鲁路大臣,因弃地 来归有功,复勤修政治,善于统兵,着为三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喀克都里,原系纳 木都鲁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勤修政治,善于统兵,着为三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 格,勤修政治,善于统兵,着为三等总兵官,免死罪三次.……"[3]62正黄旗恤典.乌纳 下给敕书43人. 其中给毕鲁海等人敕书云:"毕鲁海,因弃明之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着为备御,免一次死 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库尼雅克塔,原系洪阔路之人,因弃地来归有功,着为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 代勿绝恤典.……"l3J6船这些敕书被视为家族之荣誉永久保存. 至天聪年间,军功制度更为完备详细,凡在征战中有功之人均可以功受赏.此阶段授以军功的形式 有四种.其一,擢升其官职,如阵亡,家族之人可袭其官,并赏给银两财物.其二,虽有战功,但尚不得升 迁,将其功记录在案,赏银两财物,待再立功时准予升迁.其三,仅叙其功,观其以后立功情况予以晋升. 其四,仅赏银两或财物,以此肯定其功劳.这四种形式均以其军功大小为根据来确定,并非仅由官员及 皇太极意志决定,其公开性和公平性能够得到基本保证. 对阵亡者:一等副将赏银八百二十两,二,三等副将依次减十两.一等参将赏银六百二十两,二,三 等参将依次减十两.游击赏银六百两,亦依等级递减十两.备御赏银四百两,也依次递减十两.半个备 御赏银二百五十两.小旗长,章京及执事者赏银二百两.甲兵赏银一百五十两,非披甲之兵赏银一 百两. 此外,对受伤将士与倒毙马匹者,也颁布了比较详细的赏银制度. 受伤者分四等,一等赏银五十两,二等赏银四十两,三等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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