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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3-05-12 6页 pdf 198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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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整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批准,纳入公司计划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整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批准,纳入公司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均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物控部归口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公司成立招标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物控部、、财务部、制造部、技术中心组成,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管理监督工作.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利用各种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包括国家资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利用外资、债券、股票等)进行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建筑安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设备、材料、软件系统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第七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规定招标的单项工程,必须组织招标。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第九条军品投资项目和涉及重要商业秘密民品投资项目,按保密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成套设备、非标设备采购等,可按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第三章招标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般设备、仪器仪表招标工作由招标投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进口设备、仪器仪表、国产大型设备招标以及大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承担。第十一条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相应的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批准建设的文件及其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由物控部负责);2、拟进行招标的内容及经济技术要求(建设项目、监理等由物控部负责编制,设备仪器等由技术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计算机软硬件、软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由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编制);3、拟采用招标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工作小组负责);4、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等由物控部负责编制,设备仪器等由技术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计算机软硬件、软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由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编制);5、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由工作小组负责);6、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由工作小组负责);7、投标须知及其它事项(由工作小组负责)。第十三条招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组建自行招标办事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工作小组负责);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由工作小组负责编制);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由物控部负责);4、投标单位报送资质证明投标文件和业绩情况等资料(由物控部负责);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集团办公室负责);6、向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由物控部负责);7、安排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答疑(由技术处、设备动力处及相关部门负责);8、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工作小组负责);9、召开开标会议(由物控部负责);10、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由工作小组负责);11、发出中标单位通知书(由物控部负责);12、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等由物控部负责,设备仪器等由设备动力处负责,计算机软硬件、软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由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者须知:包括对投标文件废标说明、投标文件的修改、保密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等(由工作小组负责编制)。2、招标项目的综合说明:包括项目概况、经济技术要求、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等由物控部负责编制,设备仪器等由技术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计算机软硬件、软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由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编制)。3、投标要求:包括投标报价要求、报送投标文件的起止日期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以及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等(包括现场踏勘和解答招标文件的内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等由物控部负责编制,设备仪器等由技术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计算机软硬件、软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由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编制)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由工作小组负责)第十五条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第十六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最短不少于二十日。第十七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主要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第四章标底制订与投标审查第十八条招标项目需要制订标底的,标底价格由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确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确定。第十九条标底价格编制应当依据项目的批准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规范及标准定额,并控制在批准投资之内。第二十条标底必须保密,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第二十一条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证书。(二)承担过类似招标项目或相关工作,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财务状况良好。(四)没有经济及其它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并有较好安全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第五章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二条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三条开标由物控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措施和承担该项目的人员的能力以及技术方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定所有投标。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第二十九条定标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第六章罚则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规定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未开工项目不予开工,已开工项目暂停安排投资计划、下拨建设资金。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物控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条例、法规相违背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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