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1)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且档案已存入我“中心”的存档个人均可委托“中心”为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
依据:京劳社保发[2003]8号文件第七项
~“中心”可为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应当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二、缴费方式
采用北京银行 或邮政储蓄 按月托收的方式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三、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办理 当月的 养老、失业保险银行托收手续 。 四、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缴费按照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划分出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若干基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2、缴费基数的变更
,1,在原单位按“在职职工”比例缴费的~档案调入中心后~当年度基数可以变更~即在我“中心”可任选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2,在人才中介机构按“自由职业者”比例缴费的~当年度基数不可以变更~即以原缴费基数为准缴纳保险费。
五、保险转入
(一) 办理程序
1、选择缴费基数~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充 协议书》一式 两 份 ~ 按照协议七日内在京卡 或邮政储蓄存折 中存入足额保险费
(二) 所需材料
1、初次参加保险者
(1) 存档卡,IC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以本人名字和18位身份证号码开立的京卡,借记卡, 或邮政储蓄存折 ,
(2)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材料,详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2、续交保险者
(1) 存档卡,IC卡,,
(2) 确定原单位已办理保险停缴、转出手续 ,
(3) 以本人名义开立的京卡借记卡 或邮政储蓄存折 、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3、代办保险所需材料
(1) 本人委托书,
(2) 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由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入者
(1) 档案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转至西城人才的存档人员~需出具原单位
,证明
详见《个人办理工龄审定》程序及须知,,由事业单位转入者还需出具《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做工龄审定登记~由西城人才负责办理工龄审定。
(2) 存档人员于次月10日后(限每月20日前登记的)可打电话 , 82283041 、 82283042 ,查询工龄审定结果,
(3) 档案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转至西城人才的存档人员~只能从档案转入西城人才之月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不允许补缴,
六、保险转出
,一,办理程序
1、 每月15-20日持《北京银行对帐单》 或打印到当月的邮政储蓄存折 来“中心” 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 ,
2、 需办理失业手续的~由中心开具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经办人持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打印统一格式的 《个人帐户转移单》,
,二,所需材料
1、 存档卡,IC卡, ,
2、《北京银行对帐单》或《邮政储蓄存折》,
3、 北京市户口转为外省市户口的~ 需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银行、行号及帐号,
七、办理养老保险退费手续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持存档卡、存档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清算。
2、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本人持存档卡,IC卡,和身份证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清算。
八、须知
1、 养老保险应按时连续缴纳~若有间断~前后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
2、 依据市政府2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本规定实施的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3、定期去北京银行 或邮政储蓄 打对账单~及时了解划帐情况以确保划账正常。
4、存档人员档案调出时~须将保险关系同时转出。
5、每年3月1-30日本人持存档卡来我中心调整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来者 将视同为自愿按照上年度缴费比例 缴纳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82283041 、 82283042 ,。
6、北京市户口离京到外省市工作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