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制作一部电视剧需要的手续
拍摄制作一部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
一、总体概要:
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
1、 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
2、 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
3、 将所拍摄的电视剧
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
4、 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
5、 如剧中有外籍主创人员和演员,需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批复
(咨询电话:总机:86093114转国际合作司)
6、 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
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7、 剧目拍摄制作完成后,可提交完成剧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行政管
理部门为该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即可进行发行播出 二、具体实施
(一)如何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
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制作机构应当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大部分影视公司都持有这个,
也有一部分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3、 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影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5、 其他具备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中直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拟申请以上制作资质的,可咨询传媒机构管理司(总机86093114转传媒机构管理司)。各省市自治区制作机构可咨询当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具体电话可拨打当地114查询)
(二)如何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用户
具有拍摄资质后,即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申请人可携带有效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制作机构所开具的介绍信前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开户。
中直机构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申请注册用户(电话:86093631),地方制作机构向所属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开户(具体电话可拨打当地114查询)。
(三)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该如何办理
中直制作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公示电话:86092824),地方制作机构向所有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申请备案公示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如下:
1、《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表格可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的“下载中心”下载。
2、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
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3、重大题材或者设计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意见。
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外,制作机构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申报。
各地申报截止日期以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每月5号为广电总局受理的截止日期,在此规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内,广电总局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及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予以公示,题材备案以公示内容为准。
(四)如何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与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为具备
电视剧制作资质的制作机构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甲种证或乙种证。
拥有甲种证的制作机构在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后,即可进行拍摄。
无甲种证的制作单位,在题材备案公示后,可申请乙种证。中直机构可咨询传媒机构管理司(总机:8609311转传媒机构管理司)。各省市自治区制作机构可咨询当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五)已经题材备案公示的电视剧,需变更剧名、集数、和制作机构,如何做,
在电子政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所需的变更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报所属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变更申请。由国家广电总局在每月的《月报备案通报》中进行变更公示。
(六)完成剧如何申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送审国产剧,应当向所属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该表格可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
的“下载中心”下载。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3、剧目公示打印文本。
4、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5、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
6、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7、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
件的复印件。
8、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
面审看意见。
9、如该剧有剧目、集数和制作机构的的变更,需提交《月报备案通报》
的相关打印文本。
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外,制作机构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
行完成剧申报。
(七)已拿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如想变更剧名和集数,如何做,
需提交变更申请,并报所属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重新审查,所提交的
材料与申报《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时一致,并附已申领的《国产电
视剧发行许可证》原件,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外,制作机构同时须在“电
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变更申请。审查后,由行政部门在原发行许
可证上履行相关条目的变更手续,不再核发新的许可证。
(八)其他类型电视剧
1、合拍剧:申报主要由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负责(总机:86093114
转国际合作司)。
主要
:先报国际合作司通过外事审批、剧本审核。通过审核后,
可取得准予拍摄的批复,再转电视剧司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公示电话:
86092824),公示后即可拍摄,完成片经审查通过后,可获得发行许可证。
2、引进剧:申报由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负责,具体事宜可电视咨询
(总机:86093114转国际合作司)
(九)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和完成剧发证的情况查询
全国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每月公示一次,完成剧发证情况每个季度
通告一次,均有广电总局负责发布,在总局官方网上可以查询。
三、流程
(一)制作机构开户
1、前提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的制作机构才能开户:
1、 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 地方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 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2、办理流程:
制作机构填写开户申请表——省级管理部门登记开户信息——省级管理部
门打印开户回持单——制作机构获取账号和密码
(二)备案申请:
1、前提条件:
1、 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在“制作机构电视剧报审系统”
中注册开户,获得合法的登陆账号和密码
2、 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
的规定
3、 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
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
等(一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
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2、办理流程:
填写《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广电总局备案公示
(三)完成剧报审
1、前提条件:
1、 拍摄制作的局面必须在“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外网”进行备案公
示
2、 必须获得拍摄制作许可证
2、办理流程:
填写完成剧报审表——报送完成剧报审表、完成片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广电总局备案通告
(四)变更申请
1、前提条件:
经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的,均须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否则无效。
2、办理流程:
填写变更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广大总结备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