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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指挥部工作职责-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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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指挥部工作职责-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指挥部工作职责-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目 录 1、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职责(试行) 2、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3、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签字制度(试行) 4、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5、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通勤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6、苏大附一院关于加强平江新院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7、关于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和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 8、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征...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指挥部工作职责-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指挥部工作职责-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目 录 1、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职责(试行) 2、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3、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签字制度(试行) 4、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5、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通勤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6、苏大附一院关于加强平江新院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7、关于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和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 8、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9、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招标与采购规定(征求意见稿) 10、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1、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2、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3、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地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4、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15、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6、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基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1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职责 (试行) 一、建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我院实际,制定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的各项; 2、科学规划工作小组的岗位设置以及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3、审核及协调各类,做好管理、质量控制、投资进度等“三控制”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协调参建各方关系; 5、认真编制工程各子项目的预算,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超投资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 6、按规定程序审核代建方洽谈的各类经济; 7、定期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文明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对整个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按要求开展; 8、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做好审计配合及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 2 二、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日常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挥部内部会议的组织。 3、制定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和考勤统计。 4、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工作。 5、指挥部的日常文字处理、行文和档案管理。 6、负责指挥部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7、经办上级领导交办事情,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 8、负责新院建设有关宣传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1、审核代建制订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文件及项目总进度计划。 2、督促、检查代建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各项工作。 3、审查施工、监理、代建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4、审核、确认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5、对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涉及到的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确认。 6、巡视、了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 7、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各类会议。 8、对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代建审核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 9、确认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代建审核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同意后报审计核算部。 10、组织解决与各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索赔、工期延期等问题。 11、对设备选型和购买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进行审批,同意后报材料采购部。 12、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的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医用设备与材料采供部岗位职责 1、向院部各科室了解、咨询所需设备的工艺、技术参数等要求。 2、审批代建报送的有关采购计划、采购招标文件。 3、组织对采购设备、材料进行调研、考察、询价、比价。 4、组织对设备、材料投标单位进行筛选(资质、信誉、报价、能力)。 5、组织对使用设备的环评等手续办理。 6、组织招标工作、设备材料采购。 7、采购设备到场后,组织验收工作。 8、到施工现场了解设备安装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9、组织医用设备调试及验收工作。 4 10、检查每月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运行情况。 五、计划财务部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 2、审批代建编制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设计、采购、施工)。 3、检查统计每月、项目各类计划执行情况。 4、检查统计每月、年度项目用款情况,并报院部财务处。 5、完成发改委、卫生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口数据收集、汇报工作。 六、审计核算部岗位职责 1、对工程概算、预算进行审批。 2、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3、对各类工程付款申请进行审批。 4、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5、对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审核、咨询,工程预算、结算审批。 6、参与解决与各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索赔、工期延期等问题。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2月8日 5 关于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新院建设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根据基建工作特殊情况,加班较多,为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1、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勤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勤,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循,积极配合。 2、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考察、记录、汇总、上报。 3、正常上班期间,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说明,便于了解去向。 4、因私(事、病、婚、丧等)需要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条,本人办理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应注明受委托人姓名。需在请假期间办理的事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指派有关人员代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办好交接手续。 5、因私1天的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因私2天以上的假,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工作小组组长审批。 6、根据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按照50元/ 6 天给予现场工勤补贴。 7、因工作需要,在非上班时段、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视为加班,加班时间由各部门安排专人登记,每月末将加班名单、时间、工作内容等报办公室汇总上报,加班费按医院规定标准执行。 8、每月末将当月考勤和加班结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办公室汇总报医院审批。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2月8日 7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签字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平江新院建设过程中签字流程,做到手续完备,分清责任,有据可查,规避风险,特制定本签字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1、文件核审签字 具体事项(各类申请、须讨论的各类问题)经办人首签,部门负责人核签。 2、合同签字 (1)承办部门必须填写《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签署》,办理审批手续。 (2)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合同,由院长签署。 (3)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院长授权的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共同签署。 (4)合同虽无金额或金额低于10万元以下的,但该合同的履行对医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院长认为必须亲自签署的,或者合同文本要求必须由院长签署的,由授权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会签审核,院长签署。 3、发票签字 发票上应写明日期、用途,至少应有2名以上人员签字(经办人员、审签人员),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签,5000 8 元以上由分管院长和院长会签。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2月9日 9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档案 管理办法(试行) 1、新院建设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多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2、凡上级和其他单位以任何形式来往的各种书面文件、函件及技术资料须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来往的单位、保密级别、文号、时间进行编号,分类存档。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各种请示、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凡上级和其他单位来文或技术资料登记后,填写公文办理签,及时交有关领导签阅批示,严格按领导批示办理。办公室将原件存档,将复印件交承办人办理。 4、以医院或办公室名义对外签发的各种行文(包括请示、报告、传真、设计文件、合同等)底稿、领导签批件一律存档,由承办人在用印时,连同底稿电子件交办公室存档,承办人需要使用的一律持副件或复印件。 5、对规划、设计、勘探、施工、竣工、招标等基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等,各承办人应按要求归档,由基建档案管理员专人管理,不得分散保存。对施工过程中形 10 成的技术文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保存,待工程竣工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严格规范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借阅登记制度,借阅人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借阅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负责,不得任意增删、涂改、毁坏档案资料,更不能丢失。 7、已归档的各种文件资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借阅,特殊需要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复印件。 8、各种竣工工程的工程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两个月内,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医院档案室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检查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档案管理员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后,移交保存,重要资料需有两套归档。 9、归档材料要求完整、准确、系统,并按有关要求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填写卷内目录、编写页号、填写备考表、写明文件材料形成日期,要求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10、文件档案管理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并做好各类文件、技术资料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11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2月8日 12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通勤工程车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新院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地点距离本部、市区较远,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凡涉及新院建设工作所需用车,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因办公室无法安排车辆或急需用车而乘坐出租车的发票,使用人要在车票后面写清时间、事项、名字,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销。 3、加强时间观念,准时、准点发车,不得私自出车和外借他人驾驶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4、公车不能满足急需,开私家车执行公务工作的,可酌情给予油费补贴和本部办公停车补贴。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6、驾驶员平时应认真做好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到车辆安全、整洁、干净。 7、专职驾驶员负责项目公务车辆的保养、检验等检查工作。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13 2012年2月8日 苏大附一院关于加强平江新院建设过程中廉 政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平江新院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在新院建设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经院纪委会议讨论,并报院党委会批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加大监督力度 1、医院应设立平江新院招标工作小组。由院基建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医学工程处等职能科室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同时聘请院内外专家,设立评标、议标专家库。完善和规范新院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小组在新院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2、医院设立合同审核小组。由基建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法律顾问和聘请的院内外专家组成合同审核小组,该小组负责对新院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主管领导审批,重要合同必须报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批,该小组在平江新院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14 3、医院应设立新院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建设资金的预算、投资控制、资金支付和超预算资金的审核工作。大额资金的支出要报平江新院建设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理。 4、实施跟踪审计。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医院实际,本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由纪监审办公室配备一名有一定工程审计经验的同志加强工程审计的力量,实施对平江新院建设工程的跟踪审计。 5、设立工程质量检查和院内验收小组,为加强阶段性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不定期对大宗建筑材料和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检,成立工程质量检查和院内验收小组,本小组在平江新院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管理行为 1、制定新院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由平江新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新院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施工、材料供应、代建、监理、设计、跟踪审计等乙方单位的约束规定等)。各项制规章度要尽量全面、细化、量化,程序明确,手续简便,易于操作,以保证平江新院建设能够高效、有序、科学、健康地进行。 2、制定各项工作操作流程。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下属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工作操作流程。对在新院建设 15 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如: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资金管理、合同审核、工程审批签字、文档保管、安全保卫等都要有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 3、制定廉政纪律。纪监审办公室制订新院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廉政规定和跟踪审计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在医院本部和工地现场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法制教育,监督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和廉政意识。实行廉政准入,对违反规定的要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签订廉政公约。本项目接受苏州市检察院和苏大纪委的双重监督,医院与上述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共建协议,工作组成员与医院签订廉政承诺书。各工程施工方、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设计单位等施工关系人均须和院方签订廉政公约,提供投标前三年和施工期间每年检察院的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备案。 三、科学民主决策 避免决策失误 1、聘请专家参与决策。医院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个顾问,如法律顾问、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投资控制决策顾问等等,重大决策邀请专家论证,进行技术与经济可行性研究、比较,防止过度设计,以确保决策不失误,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16 2、建立目标责任制。平江新院工作小组必须与平江新元建设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以此类推,工作小组与下属各个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使每一个参加新院建设的同志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工作目标完成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失职影响工作目标完成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召开工地现场例会,向新院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新院建设的各项工作,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17 关于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和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人为本,加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苏州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项目—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筹建工作廉洁、高质、安全顺利进行,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决定在筹建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过程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和配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小组。成立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中共苏大纪委、苏大附一院党委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指导、协调、管理和推进平江新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开展预防宣传教育,促进预防意识,促进廉政意识,促进勤政意识,干净干事,干净为人。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结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解剖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 18 教育,使工程建设人员在整个筹建过程中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防患未然,自觉作出预防承诺。必要时双方共同组织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三、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制定和完善平江新院筹建计划编制、招标、设计、签订合同、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供、工程变更追加、资金拨付、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凡属重大事项均须组织专家听证,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实行流程控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问责制,杜绝违规操作,使预防关口前移,公开透明运行,将预防控制措施寓于整个筹建过程之中。 四、坚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适时共同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对策研究和犯罪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预防咨询服务。加强法律监督和协调配合,依法处置预防活动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构成犯罪的线索,院方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加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向院方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院方应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应告知检察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出预防预警信息。检察机关对已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深入研究犯罪心理形成轨迹和发案原因,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定期回访检察建议的落实情 19 况,防止损害扩大和类案再次发生。 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员会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20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施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平江新院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基建项目的实际进程所进行的查勘、验证、检查。 第三条 院纪监审办公室应指派跟踪审计组进驻施工现场,其组成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工程预算工作。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被委托的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指派专人驻场共同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工程建设项目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对审计组给予充分支持和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1、隐蔽工程工程量的核验 2、参与变更项目的确认及变更价款的审核; 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21 4、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审核; 5、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隐蔽工程审核的主要内容: 1、地槽验槽,主要核查因地质原因加深部位的几何尺寸、土壤类别、降排水方法(如有)、土方运输方法和运距、回填材料的种类等内容确认; 2、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检查砼垫层、砼基础、钢筋、砖基础以及基坑(槽)回填土的实际尺寸; 3、中间结构验收,主要核查构件的运距、预埋件的做法、地面防水、屋面保温和防水材料品种及做法。 第七条 隐蔽验收工程的记录,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组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条 变更项目的确认及变更价款审核的主要内容: 1、参与工程变更可行性的确认(变更项目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组共同签字确认); 2、对变更项目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3、初步确定变更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的主要内容: 22 1、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的审核; 2、出具工程项目月进度付款建议书。 第十条 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及“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监理单位在3天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组,工程建设项目组在5天内完成初核后报送审计组,审计组在5天内对工程量及签注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月进度付款建议书”,作为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审核的主要内容: 1、材料价格的认定; 2、材料样品或资料进行封存; 3、对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由建设单位认价的设备、材料,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审计组共同确认,并封存样品或资料。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代建公司、跟踪审计组对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共同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跟踪审计工作的方法与要求: 1、跟踪审计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参加工程建设例会、重大变更论证会及其它涉及工程款结算金额变化的会议,及 23 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 2、跟踪审计人员要熟悉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定期到施工现场查勘,现场核实变更工程量,隐蔽工程覆盖以前进行现场核实; 3、根据施工阶段和实际进度,提出分阶段的跟踪审计报告和专项建议。工程结束后应提交详尽的总结性跟踪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审计组应收集整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原始资料,汇编成册,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具体资料如下: 1、隐蔽项目验收记录; 2、变更项目签证单; 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确认单; 4、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 5、工程项目月进度付款建议书; 6、跟踪审计记录; 7、施工现场的相关图像资料; 8、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纪监审办公室对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日常管 24 理和监督;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5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招标与采购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江新院项目代建公司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必须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招标程序。 第三条 医院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平江新院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由平江新院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基建科、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驻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平江新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邀请苏州市检察院和苏大纪监审办有关领导一并参与。招标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项目代建公司负责,监理、跟踪审计单位一并参与市场调研及论证。 26 第五条 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应全程、全面参与整个招标流程,如因故不能参与应授权委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六条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照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设备与项目在进入市场公开招标程序前必须经过充分的院内论证程序,每次招标采购前,代建公司作为召集人应将前期市场调查的有关情况如考察报告、市场主流品牌及配置、市场价格等情况,汇总后书面或通过网络告知每位招标小组成员。 公开招标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 院内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邀请可通过在有关媒介及医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发布议标信息等方式进行。院内招标项目中标商应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进行选择。 27 院内招标的具体标准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以上,100万以下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大批同类低值易耗品单项合同金额不足1万元,但全年同类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至少应进行一次院内议标。 第八条 对招标的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所有对招标采购清单及现场踏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代建公司负责草拟,并同时报基建科、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律师审核,待汇总各方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发出。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高。)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 29 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 30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十五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31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32 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十九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3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二十条 项目代建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按照档案保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如政府颁布新规,新规定有关条款与本规定相冲突,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4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院平江新院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程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期工作内容 1、立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论证)。 2、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总体规划及单位工程设计招标。 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6、开工前审计和开工报告。 7、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8、施工许可证。 9、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10、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 11、质监、安监委托工作。 12、施工图各专项报审工作。 二、工程单位设计 1、凡涉及与原规划不符,须报平江新院建设领导小组审 35 查,再报院务会审批。 2、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标投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优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综合办公室负责设计委托及设计图纸、文件的检查、接收、发放工作。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苏州市建筑有形市场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四、签订合同及付款手续 1、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工程建设安装合同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审定,材料、设备采供合同由材料设备部负责审定,由总指挥签订。 2、合同价款超过50万元时,实行“双合同制”,即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应。 3、合同付款签字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供给 1、总价在1万元以内的材料采供由材料设备部主任负责,须先经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总价在1万元至5万元的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总 36 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2、材料设备部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招标时的材料设备总量计划。 3、工程技术部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及技术参数。 4、材料设备部根据工程技术部核定材料设备用量及技术参数,并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设备进场。 5、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相关证明,工程技术部、材料设备部负责检查检验、验收,并交付施工单位。 6、乙供材料进场,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 7、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施工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要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含甲供材料)。 六、材料、设备、构件配件选购工作流程 1、材料设备部接收样品、资料、分类登记,收集了解基建材料市场信息报平江新建设院建设工作小组。 2、组织调研、考察;工作小组确定拟用产品、单位。 3、材料设备部拟定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的答疑。 4、综合办公室负责签收标书。 5、工作小组开标、评标、定标(综合办公室记录并通知 37 中标单位)。 6、材料设备部签订供货合同。 7、根据工程技术部提出材料进场时间、地点、数量要求组织进货。 8、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材料价格认定 1、甲供材料招标认定。 2、乙供材料价格甲控,流程:A、用量计划;B、市场询价或招标;C、核价;D、审计认定。 八、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学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图纸或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之前。 2、工程技术部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设计单位人员明确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做法及关键部位的要求。 3、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工程技术部及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由有关部门提交方案,报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审定。 38 4、变更隐蔽工程由监理、施工员、审计员、项目管理员到现场签证(并附详图或工作内容说明)。 5、隐蔽工程记录,一般工程按图纸施工,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安检、质检、监理、审计人员和工程技术部主任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 6、施工日记:施工管理员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及时公布工程进度。 7、工程监理:工程技术部在施工中要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每周公布检查结果。 8、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9、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和工作小组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 10、主体验收:工程主体验收,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市有关单位参加。 11、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有监理单位复查提交验收报告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医院参加部门:后勤服务中心、纪监审、财务处、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9 12、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办公室和接收部门后勤服务中心指定人员签字生效,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由工程技术部与施工单位联系处理,并须做好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 13、预结算审核:工程技术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及钢筋料单审核。审计核算部负责工作量、取费等全面审核,审核人员要对审核负责并签字。 14、结算、决算及审计: (1)审计核算部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单位、部门审计; (2)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审计核算部配合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15、工程竣工后,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环保验收;工程技术部负责消防、人防验收。 16、档案工作: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材料设备部负责对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的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产生部门负责保管。 九、其他 1、凡已经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与本细则有悖,以本细则为 40 准。 2、本实施细则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2月23日 41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件) 1、工程技术部负责平江新院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技术部下设若干个项目管理组,按规定实施项目组长管理。 2、工程技术部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设备,报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监理人员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每周公布检查结果。 5、坚持由总监主持及建设单位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 6、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7、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8、严格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9、加强验工复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必须经建设单位方认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2 10、监理单位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期延误、人身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技术部、审计部、综合办共同提出,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会议决定执行。 11、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12、本管理规定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3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的管 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平江新院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 2、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监督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及项目管理合同内容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3、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对建设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和资金,合理控制投资,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开工及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设施手续。 5、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委托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材料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签订相关合同。 6、代表建设单位与设计院进行协调、及时将建设方对工程的变更要求传达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实施。 7、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和各项费用的用款计划,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分项施工计划及验工月报,供建设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的参考。 8、每周召开各方联席会议,及时详细向建设方汇报工程进展、投资情况及存在问题,控制工程总造价在建设方确认 44 的造价范围内。 9、协调设计、监理、质监、使用方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10、项目管理单位须协助建设方对各有关技术资料及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11、协助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或材料供应商的考察,提供一定的支持。 12、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管理。 13、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期延误、人身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技术部、审计部、综合办共同提出,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会议决定执行。 14、项目管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15、本管理规定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5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地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苏大附一院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制度》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平江新院建设中治安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确保平江新院建设的顺利进行,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规定,请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确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经常对施工现场、施工队伍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施工前讲安全、施工中查安全,使安全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为,并落实到整个施工过程中去。 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立醒目的安全宣传牌,以警示施工人员;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人员的家属、小孩及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设施,强化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6 监控和起重机械管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严防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施工班组必须每天坚持防火安全检查,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临时用电、用水必须经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完成,严禁私拉乱接、随地铺设电线、电缆;线路的布置及走向要安全合理,同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5、高温季节要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因中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自己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用工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制度,严禁私招乱雇零散劳务人员,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劳务队伍。 2、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 3、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严禁酗酒及打架斗殴;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违章用电用火。 4、不得在办公室、宿舍等场所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重要物资材料、施工设备要有固定存放场所,并派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所有施工单位人员、材料、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签发的《物资出门证》和《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施工现场。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依照《苏大附一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则》予以处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对触犯法律的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8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人员劳动防护 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做好新院建设中的劳动安全防护工作,结合新院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平江新院建设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工作时安全防护措施的需要,其所需品种、规格必须按标准发放,不得改发其他物品或现金。 二、新院建设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指定保管人员,做好建帐、设卡和发放工作。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物品与标准如下: 1、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以旧换新;有单胶雨衣一件,防水胶鞋一双,防护皮鞋一双,安全帽一顶,帆布工作服一套。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按季发放;纱手套一付,肥皂一块,毛巾一条,肥皂粉一袋。 (二)进入现场监察、检查、管理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标准如下: 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以旧换新;有安全帽一顶,单胶雨衣一件,防水胶鞋一双,防护皮鞋一双。 49 三、新院建设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医院在建设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和进入现场的监察、检查、管理人员。 四、新院建设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和雇用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物件的发放与标准根据工种的不同参照本规定确定。 五、发放物品的使用期限一律从发放之日计算。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2月18日 50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江苏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苏大附一院关于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及经费开支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平江新院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归口医院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根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医院财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该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四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筹措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为能保障平江新院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基建部门应定期编制该项目季度、年度用款计划,报院部集体讨论决定该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额度和筹措方式。财务处按照院部关于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筹措的决定及审批后的用款计划,组织办理资金筹措具体事宜。 第五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支付执行审批制度。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立项批文、项目概算、招投标文件、合同、工 51 程进度报告、变更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审计意见书等文件办理,执行会签制度。 第六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支付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工程款项金额伍万元以下由基建办公室主任审签,伍万元以上至十万元由分管院长审签,十万元以上由分管院长和院长会签。 第七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的支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基建办公室根据平江新院建设项目预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等资料编制月度用款计划,提交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讨论,经组长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查。 (二)基建办公室根据项目预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等资料提出工程款项支付申请,经基建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审计部门审核。 (三)审计部门负责人对预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付款申请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再按审批权限及程序分别报送授权审批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授权审批人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预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付款申请等资料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审批。 (五)基建会计根据预算、合同、工程监理报告、审计意见和各审批人审批权限的规定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办理工程款项支付。 平江新院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单位、工 52 程监理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审签职责。 第八条 平江新院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九条 平江新院建设资金的支付应当严格遵守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原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总付款进度不得超过7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按审定数的95%扣除已付部分的余额付款;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时间按规定支付。 第十条 平江新院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支付一律采用银行结算,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价款。 第十一条 平江新院建设项目中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平江新院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应向医院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经办人等资料,经基建业务部门审核后留存财务处备查。 53 第十三条 平江新院建设项目中重大经济事项应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财务处负责定期向院部、平江新院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该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 平江新院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接受医院内设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稽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4 苏大附一院平江新院基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平江新院工程建设管理,杜绝因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造价纠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准确。 第三条 工程签证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 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业; 2、 在建设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之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 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方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程签证单据分为“现场确认单”和“工程签证核定单”两种: 1、 现场确认单:需要现场确认的事项认定单据,包括对增加或修改的工程量、签证项目中需报价的单价或包干价、工程材料质量等的确认。只可作为办理“工程签证核定”的 55 附件使用,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使用。 2、 工程签证核定单:涉及工程签证项目的结算凭证,须在取得“现场确认单”或该项目完成后7天内提出核定,过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工程签证流程: 1、 对可能发生签证的工程内容,在发生前,无论施工方是否有签证意向,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和删除审计部现场纪监审现场代表均有责任对现场情况做好单方面详细的工作记录。 2、 施工方在需签证的事件发生前(涉及工期顺延的事件除外),必须向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建设方工程技术部和纪监审办提出签证意向或工程联系单。在需签证的事件发生过程中,由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现场代表和纪监审现场代表与施工方代表一起对相关工程内容、数量进行计量、记录,并做好现场确认单互签工作。 3、 在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由施工方代表向监理现场代表提交工程签证核定单,监理方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工程签证核定单后,3天内必须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然后转交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逐级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 工程签证的时效性 56 1、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在现场确认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需签证项目的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和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现场代表和纪监审现场代表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2、 工程签证核定:承包人应在办理“现场确认单”、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签证核定单”,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签证核定单”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7天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签证核定单”或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3、 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签证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5天内予以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7天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第七条 建设方工程签证审核按签证权限办理:(所有签证的造价必需事先取得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后方可按下列权限顺序签证) (1) 单项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现场代表签证; 57 (2) 单项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2000元至20000元的,经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向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汇报后共同到现场签证; (3) 单项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2万元至5万元的,经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并形成纪要,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签发后执行; (4) 单项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报院领导审批; (5) 可单独发包的项目不得作为签证进行处理。 第八条 工程签证具体要求: 1、 工程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决算时补签。 2、 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现场确认单”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等。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和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 3、 每份“工程签证核定单”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有编制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都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4、 所有“现场确认单”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 58 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摄影留证。 5、 工程签证中涉及材料设备的,必须说明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 6、 在涉及到土方工程的签证时,现场必须签明土方类别和使用的机械型号、运距。 7、 对无图纸及临时性工作,工作量由施工单位、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和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及纪监审现场代表共同现场确认。 8、 在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5000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工程技术部现场代表和纪监审现场代表签字。 第九条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责任 1、 现场确认和工程签证核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补签(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2、 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据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都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3、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 59 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4、 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提出签证核定。 5、 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6、 需签证项目在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只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工程签证的确认 1、 经会签的“现场确认单”须经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工程技术部及纪监审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2、 经审核的“工程签证核定单”须经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确认并统一编号和盖章后才可作为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3、 所有工程签证单需五方(施工方、监理、跟踪审计、管理公司和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 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负责“工程签证核定单”的批准。“工程签证核定单”除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领导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工程签证核定单”的确认。 5、 特别声明:在已经确认的“工程签证核定单”与所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存在重复、冲突时,结 60 算时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为准,该“工程签证核定单”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江新院建设工作小组 二O一一年十二月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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