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
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
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勤恳敬业,
乐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安排幼儿一日生活。自
觉履行
,不得敷衍塞责。
三、尊重幼儿,关爱幼儿。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身心
健康,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维护幼儿正当权益,公平、公正对待
每一位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四、教书育人,锐意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勇于探索创新,坚持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
有个性的发展,不墨守成规。
五、为人师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
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以诚相待,善于
沟通交流,以宽容和欣赏善待他人。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私利。
六、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主动热情接待家长,耐心周到服
务,及时做好家长工作,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家长。帮助家长树立
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
对待家长。
七、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爱护公共财物,
自觉节约能源。关心幼儿园发展,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团结协
作。不做有损集体荣誉之事。
八、勤学好问,虚心进取。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钻研业
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善于反思自己的言行和
调整行为方式,不断充实完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