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办理
《生育证》办理
一、办理
1、办理程序
育龄夫妇提出申请—核实--张榜公示--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调查审核--生殖保健查体--优生四项病毒检测—审批—参加优生优育培训班--签订《孕情全程跟踪服务
书》--发放《生育证》
2、提供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
,3,2寸夫妻合影照4张。
,3,婚育状况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证》。
,5,符合《
》23条规定~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
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农税单据及村、乡镇,街道,出具的夫妻双方或母女双方为农村居民且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5年以上、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林、牧、渔等收入,的证明材料。
,6,符合《条例》21条1款规定~应提交双方所在单
位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7,符合《条例》21条2款规定~应提交《临沂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复印件。
,8,符合《条例》21条3款规定~应提交民政部门依法发给的《收养登记证》、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现已怀孕2个月以内的证明。
,9,符合《条例》21条4款规定~应提交双方所在单位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少数民族的证明。
,10,符合《条例》21条5款规定~应提交矿工所在地经依法批准的采矿单位或其管理机关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井下作业时间及继续从事井下作业情况的证明。
,11,符合《条例》21条6款规定~提交县,区,级沿海渔区边防部门发放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海上作业的证件或县级渔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海上作业的证明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
,12,符合《条例》21条7款规定~属于“烈士独生子女”~应提其所在部队或民政部门发给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烈士家属证明。属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应提交残疾者所在部队或民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3,符合《条例》21条8款规定~应提交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材料。
,14,符合《条例》21条9款规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判决书,及复印件,再婚前丧偶的~需提供死亡一方的公安部门,或医院,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女方初育的需年满25周岁。
,15,符合《条例》22条1款规定~应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及女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且男方落户女方家庭并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的证明,包括姊妹之间只照顾生育一个指标的司法公证及赡养长辈的司法公证。
,16,符合《条例》22条,款规定~应提交兄弟两人以上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不能生育的证明材料。
,17,符合《条例》22条3款规定~应提海岛定居的证明材料。
,18,符合《条例》24条规定~应提交双方所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和
。
,19,符合《条例》25条规定~应提交市级侨务行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婚育状况的证明。
,20,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步骤
,1,符合生育政策~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提前一个月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核实~并将申请生育夫妇的婚
育状况和申请理由等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期限一个月。
,3,公示无异议后~育龄夫妇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签字同意育后施行长效避孕
~由经办人签字居委会盖章~上报乡镇计生办。
,4,乡镇计生办对该育龄夫妇生育情况、证件证明等资料调查审核~通过网长,工作区主任,对女方的长期居住地、居住年限、生活来源、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后形成调查材料。
符合
的通知村~由村统一组织到乡镇计生服务站。
,5,育龄夫妇到乡,镇、街,计生办进行生殖保健查体。
,6,育龄夫妇到河东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优生四项病毒检测和优生优育检查。
,7,乡,镇、街,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8,育龄夫妇到乡,镇、街,计生办参加优生优育培训班~学习《持<手册>须知》。
,9,育龄夫妇共同签订《孕情全程跟踪服务协议书》。
,10,育龄夫妇共同领取《生育证》。
二、时限
,1,乡镇(街道)计生办自受理之日起20内将申请人的
材料报区计生局审批。
,2,区计生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填写《二孩生育不予批准申请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