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案作业流程检核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102.09修正)
教師聘任後疑似有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
或第10款至第13款規定情事
學校得視個案情形組 事實需再查 成調查小組主動進行
明或程序瑕 調查、蒐集相關事證
疵
1.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時應讓當
事人有陳述意見機會(書面通知 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
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或提書 面說明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等)
並注意文書之送達:以足供存
證查核之方式送達當事人: 2.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
證明確,而系:所:教師評審 委員會所作決議與法令規定顯
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師 評審委員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程序瑕疵 通過解聘、停聘未達解聘、停 更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對院 或不續聘決議 聘或不續聘 教師評審委員會有類此情形者 召開教師評亦同,並請納入學校教師評審
委員會設置辦法中明確規範。 審委員會 3.教師評審委員會出席人數及決
議人數須符合學校自訂之教師審議 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 4.教師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學校自教師評11款或第13款情事者,應經學審委員會決議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2/3以上作成之日起10出席及出席委員2/3以上之審議日內報教育部 通過,惟各校自訂之規定較法核准同時以書為嚴者,應依各校自訂之規定面附理由通知辦理。 當事人並教示5.教師涉有第12款規定之情事,經提起申訴之方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法、期間與受理 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單位等。 結案 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4年不
得聘任為教師之年限。
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於教育未予核准 教育部 核准 部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
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審理
以學校名義發文通知當事人並依學校以書面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詳載救濟方
法、期間與受理機關。 通知當事人
結案
1
學校知悉教師
涉有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第8
款、第9款規定
情事
因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服務學校知悉之日起員會尚未完成事實調查 及認定,爰教師評審委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員會審酌行為人之陳述 意見時,僅限於「停聘」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 部分,不涉及事實調查
及認定。 停聘
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靜員會調查,或得組成調 候 查小組進行調查。 調 查
事實需再查明或程序瑕疵
性侵害行為不成立,性 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性侵害行為成立,性騷擾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未防治準則第29條第2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達情節重大程度 項第2款規定,學校於 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 開會議前,應通知涉性委員會確認調侵害事件之教師:加害 查結果 人:提出書面陳述意
見。 學校自解聘決議作
成之日起10日內報 教育部核准同時以
書面附理由通知當 審認是否具
事人並教示提起申教師法第14 復:涉及性平事條第1項第
件:、申訴之方法、 8、9款以外情
期間與受理單位等。 事(依前開流 程圖辦理)
未予核准 核准 教育部 審核
以學校名義發文通知當學校以書面事人並依行政程序法之 規定詳載救濟方法、期通知當事人 間與受理機關:包括依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提
起之申復及依教師法規
定提起之申訴:。 結案
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檢覈表(102.09修正)
學校 案由
教育部複核 學校初核
流程 檢覈事項
核符 不符 核符 不符
一般案件, 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得組成調查小組查明、蒐集相調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關事證 提送相關會議討論決議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案件, 學校知悉,受理,案件日期, 年 月 日
1.調查小組之組成 調查小組之組成
2.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相關調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處理機制之組成、出席人數、決議 組成 調
人數 查 決議日期, 年 月 日
性3.調查事實,紀錄, 應出席委員人數, 人 別或
平相4.討論、決議與紀錄,確認屬實,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人 等關
教處5. 教師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依規定,申請,迴避人數,人 育理
委機霸凌行為,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迴避人員、依據及理由, 員制 起1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會 參與投票人數, 人
通過予以停聘,靜候調查。 通過決議人數, 人 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開會日期, 年 月 日
1.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 應出席委員人數, 人
2.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人 教3.討論、決議與紀錄,出席人數、決 依規定,申請,迴避人數, 人 師議人數、迴避,依據教師法第14迴避人員、依據及理由, 評條相關條款及系所教師評審委員 參與投票人數, 人 審會設置辦法等規定, 通過決議人數, 人 委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開會日期, 年 月 日 員
1.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 應出席委員人數, 人 會
2.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人 審
3.討論、決議與紀錄,出席人數、決 依規定,申請,迴避人數, 人 議
議人數、迴避,依據教師法第14迴避人員、依據及理由,
條相關條款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參與表決人數, 人
設置辦法等規定, 通過決議人數, 人
3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開會日期, 年 月 日
1.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委員應出席委員人數, 人
性別比例,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人 2.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依規定,申請,迴避人數, 人 3.討論、決議與紀錄,出席人數、決迴避人員、依據及理由,
議人數、迴避,依據教師法第14 參與表決人數, 人
條相關條款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通過決議人數, 人 設置辦法等規定,
1.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1是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 一項、第25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會,?是 ?否 般
或條規定,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當事人陳述意見方式, 性調
別查機會。 ?本人親自到場列席陳述 案階 件段2. 學校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時,書面 ?委託他人到場列席陳述 ,
通知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當?書面意見
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或提書面說事?無
明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等,並注意人是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
文書之送達,以足供存證查核方式陳會, 送達當事人,。 述教?是,?系,所,?院?校,
師意?否 評
審見 當事人陳述意見方式, 委
員?本人親自到場列席陳述 會
審?委託他人到場列席陳述 議 階?書面意見 段
?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1. 學校應自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學校
報教育部之資料,
成之日起10日內函報教育部核准 檢覈表
,檢附右列相關資料紙本一式3份 事實表
報及檢覈表與事實表電子檔案, 調查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
部 2. 學校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相關會議,與面通知上敘明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決議紀錄與簽到表,簽到表內應註明通之事由及法令依據,並以足供存證委員之性別、職稱及類別, 知 查核方式送達當事人, 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及簽到
表,簽到表內應註明委員之性別、職
稱及類別,
4
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書面文件及送
達過程
當事人陳述意見內容
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教師聘約,歷次修正版本,
當事人聘書影本
學校自訂規章,如教師評鑑辦法、教
師聘任服務辦法等,歷次修正版本,
學校附理由通知當事人之函文
1. 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於教育部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暫
時繼續聘任之聘期應自前次聘約期滿之次日起至該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並由學校以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之日止,至其薪津則按其所支標準繼續發給。 2. 學校於收受教育部核准函文後,應即以學校名義發文通知當事人,函文應載明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之事由、法令依據及生效日期,,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當事人,並依行政程序法規
定詳載「不服原措施之救濟方法」、「期間」、「受理機關」等救濟程序之教示文字,包括依性別
平等教育法規定提起之申復及依教師法規定提起之申訴,。
備註,1.本表係協助各校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之檢覈,請逐項檢查填列,並作
為教育部審核之參據。
2.如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過程另有特殊規定者,學校報部時應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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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事實表(102.09修正)
教師職
學校 種類
姓名 稱
壹、事實陳述,
貳、調查與認定, 具
體
參、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過程,含當事人陳述意見、投票表決情形、上級
事
教師評審委員會變更下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依據與理由,, 實
肆、其他說明,
適,含法令、學校章則全稱及條項點次內容, 用
法
令
及
學
校
章
則
規
定
佐
證
資
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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