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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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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 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以及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社〔2008〕2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来深建设者...
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
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和鉴定补贴办 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以及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社〔2008〕2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社〔2008〕260号),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及我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专项资金。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上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内工种。 第四条 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 (一)公平享受。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二)分类管理。根据技能培训的成本及层次,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进行个人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顺序依次发放。 (三)量化考核。根据有关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高分先补原则。 (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及深圳市下达的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办法; (二)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预算安排; (三)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和资金调拨; (四)对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职责: (一)编制全市技能培训鉴定和补贴资金支出计划; (二)组织技能培训鉴定及其有关宣传工作; (三)受理市属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员工个人申报,并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事权 划分原则,受理企业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和调拨; (二)对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区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受理本区所属培训机构、员工个人申报,并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事权划分原则,受 理管辖企业申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三)负责受理对象的资料审核及报表统计。 第三章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九条 来深建设者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个人申请) (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 (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 (四)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深圳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并组织本企业的来深建设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 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单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补贴: (企业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三)依照员工技能培训方案组织培训; (四)2008年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培训机构申请) (一)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来深建设者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获培训合格证的,补贴100元; (我们可以做的) (二)获专项职业能力证的,补贴200元; (三)获职业资格证的,按级别分类补贴:初级450元、中级600元、高级750元、技师以上1200元。 第十三条 深圳企业招用汶川地震重灾区员工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400元。(地震重灾区,按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的四川省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的文县、舟曲县、康县、陇南市武都区,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等)。 第十四条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2009年度内培训本企业员工并符合补贴规定的,按最高每人450元标准进行补贴。 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在岗员工培训补贴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生产经营困难下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主辅分离改制改革;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已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且全额用于组织本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组织本省户籍在岗职工培训且培训经费存在缺口。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 来深建设者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 (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 (四)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一)属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特殊工种的(见附件),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100%补贴; (二)特殊工种之外的普通工种,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补贴。 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深物价[1998]107号)执行。 其他劳动者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个人申报的,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也可由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代为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www.gdsz.lss.gov.cn)填写并打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也可以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所领取《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后,交鉴定所协助录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系统,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 (二)提交申请材料。按就近管理原则,申请人可向鉴定所或直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社会保险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本人在本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等申报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鉴定所、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 (四)支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付。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企业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人签字和企业加盖公章; (二)立户申报。按管辖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劳动保障网上提供的格式)、2008年纳税证明、企业培训方案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补贴申报。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为考核合格的来深建设者填报《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确认,提交立户办理部门。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六)支付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付。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如下: (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经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二)立户申报。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交《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组织培训。按照经审核的培训方案组织免费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四)补贴申报。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为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来深建设者填报《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立户办理部门。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六)支付补贴。符合补贴资格的培训机构填写《承诺书》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付。 第二十条 劳动者个人、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及技能鉴定机构申报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章 企业评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招收地震重灾区员工的企业、被政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优先享受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其他企业,按以下标准计分,对各项所得分值累加排序。按照由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审核发放培训补贴资金: (一)2008年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分分值为:按工资总额1.5%提取的,计4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1分;超过2.5%提取的,按2.5%标准计分。 (二)2008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际支出的计分分值为:按工资总额0.1%支出的,计4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1分;超过2.5%支出的,按2.5%标准计分。 (三)2008年税额的计分分值为:50万元以下的计1分,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计5分,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计10分;3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以下的计15分; 6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计20分;1000万元以上的计25分。 (四)申报人数1000人以下的计1分,每增加1000人,加1分。 (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的分值为4分。 (六)2007年后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分值为1分。 (七)2007年后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值为1分。 (八)2007年以后,经市政府职能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值为1分。 第七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按照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和鉴定补贴,不能用于培训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培训鉴定条件建设等其他与培训鉴定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培训台帐,对培训对象造册登记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五条 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凡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技能培训和鉴定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深圳市2009年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工种目录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第6号令)所列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继续保留87个工种):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网上申报网址: /NMGLDWeb/login.jsp个工作点接受补贴申报 7个申报点及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南中路,,,,号新城大厦东座,,, 室); 罗湖区劳动局,,,,,,53(深圳市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劳动局业务楼204房); 福田区劳动局,,,,,,,,(福田区福民路,,,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8号窗口); 南山区劳动局,,,,,,,,(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三楼); 宝安区劳动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号); 龙岗区劳动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号龙岗劳动局一楼服务 大厅); 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室)。 1赵钱孙李 周吴郑王 冯陈诸卫 蒋沈韩杨 02朱秦尤许 何吕施张 孔曹严华 金魏陶姜 03戚谢邹喻 柏水窦章 云苏潘葛 奚范彭郎 04鲁韦昌马 苗凤花方 俞任袁柳 酆鲍史唐 05费廉岑薛 雷贺倪汤 滕殷罗毕 郝邬安常 06乐于时傅 皮卞齐康 伍余元卜 顾孟平黄 07和穆萧尹 姚邵堪汪 祁毛禹狄 米贝明臧 08计伏成戴 谈宋茅庞 熊纪舒屈 项祝董粱 09杜阮蓝闵 席季麻强 贾路娄危 江童颜郭 10梅盛林刁 钟徐邱骆 高夏蔡田 樊胡凌霍 11虞万支柯 咎管卢莫 经房裘缪 干解应宗 12丁宣贲邓 郁单杭洪 包诸左石 崔吉钮龚 13程嵇邢滑 裴陆荣翁 荀羊於惠 甄魏家封 14芮羿储靳 汲邴糜松 井段富巫 乌焦巴弓 15牧隗山谷 车侯宓蓬 全郗班仰 秋仲伊宫 16宁仇栾暴 甘钭厉戎 祖武符刘 景詹束龙 17叶幸司韶 郜黎蓟薄 印宿白怀 蒲台从鄂 18索咸籍赖 卓蔺屠蒙 池乔阴郁 胥能苍双 19闻莘党翟 谭贡劳逄 姬申扶堵 冉宰郦雍 20却璩桑桂 濮牛寿通 边扈燕冀 郏浦尚农 21温别庄晏 柴翟阎充 慕连茹习 宦艾鱼容 22向古易慎 戈廖庚终 暨居衡步 都耿满弘 23匡国文寇 广禄阙东 殴殳沃利 蔚越夔隆 24师巩厍聂 晁勾敖融 冷訾辛阚 那简饶空 25曾毋沙乜 养鞠须丰 巢关蒯相 查后荆红 26游竺权逯 盖后桓公 万俟司马 上官欧阳 27夏侯诸葛 闻人东方 赫连皇甫 尉迟公羊 28澹台公冶 宗政濮阳 淳于单于 太叔申屠 29公孙仲孙 轩辕令狐 钟离宇文 长孙慕容 30鲜于闾丘 司徒司空 亓官司寇 仉督子车 31颛孙端木 巫马公西 漆雕乐正 壤驷公良 32拓拔夹谷 宰父谷粱 晋楚闫法 汝鄢涂钦 33段干百里 东郭南门 呼延归海 羊舌微生 34岳帅缑亢 况后有琴 梁丘左丘 东门西门 35商牟佘佴 伯赏南宫 墨哈谯笪 年爱阳佟 36第五言福 百家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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