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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

2017-09-01 4页 doc 16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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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三)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房管人员提醒,市民前往申请时要注意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同时,持有...
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二)家庭住房困难:无房。 (三)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房管人员提醒,市民前往申请时要注意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同时,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要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低保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二)低收入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 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规定,济南市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有,种方式。其中以发放租金补贴方式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租金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向其发放补贴。 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人要符合条件 《办法》规定,廉租房待遇申请人首先必须具有市内,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这,区分别是:历下、 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其次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最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另外,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申请后要公示,,天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当持现住房证件或者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残疾证以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办法》规定,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区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区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不予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实物配租摇号排序 《办法》规定,经核准,准予租金补贴或者租金核减的,申请人持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的租房和核准通知书到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经核准,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以持核准通知书参加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摇号排序,并根据排序先后确定房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摇号前向社会公布实物配租的房源信息。 租金补贴计算有公式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补贴金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家庭现租住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其中,以下住房不认定为个人住房:借住直系亲属以外的他人住房;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租住的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是指分户门以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和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换算的使用面积或者租赁证记载的使用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为:楼房,,,,平房,,,。 申请人家庭收入一年一复核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收入进行,次复核,涉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其中,家庭收入连续,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元罚款。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缴纳租金的。 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应当自接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退房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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