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2017-09-16 2页 doc 12KB 12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9658

暂无简介

举报
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2 适用于公司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 3.2工会负责监督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 3.3公司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4、管理内容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女职工...
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2 适用于公司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 3.2工会负责监督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 3.3公司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4、管理内容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2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相关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4.3 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 4.4 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4.5 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6 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7 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 4.8 女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9 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视不同,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10 女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 4.11 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4.12 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要求改正;有关部门(领导) 接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实、纠正。 4.13 公司工会组织应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并跟踪纠正情况。 5.相关文件 5.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2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BG3869-83)
/
本文档为【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