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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制度

2017-09-19 5页 doc 26KB 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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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制度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
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四、法定节日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解放军建军节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可给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对加班费应根据加班占用的时间分类计算加班费:1、一般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计付。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付。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每日工资的计算是全月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时间,即月工资除以21.5天为。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     国家法定节日、有薪假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     在国务院未有新规定之前,带薪年休假按广东省的以下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婚 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十天。     丧 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生 育 假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给假予男配偶10至15天。     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资报酬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     由用人单位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得到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 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提供的职工宿舍、饭堂和工场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必要的防火、通风、采光和水电设施。职工宿舍不得与存放有易爆、易燃物品的工场仓库混合。工场、宿舍应当备有紧急出口,保持通道畅通。     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保险福利     养老保险     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统筹的 (图六)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失业救济金;(二)医疗补助费、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三)免费接受三次职业介绍;(四)在指定的办学单位享受一次减免学费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包括:(一)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工伤生活费;(二)医疗终结确定残废等级后的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护理费、残废退休金和离岗退养费;(三)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四)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     医疗保险     职工病假期间,可领取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死亡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优抚金、一次性救济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死亡补助费。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本企业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办 法     10年以下含10年5年以下(含5年)     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 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     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 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     30年以上 36个月按42个月内累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企业与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2、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时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     2、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其他权利     民主参与权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人身权利     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殴打、污辱、体罚职工和对职工进行搜身。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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