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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攀 成钢 总经理的信 转载

2017-11-15 3页 doc 14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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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攀 成钢 总经理的信 转载给攀 成钢 总经理的信 转载 本人学习了公司下发征求意见的《公司两级机关管理岗位定编定员实施办法》讨论稿二后(以下简称:办法。)很有感触,按理自己已近60岁快退休了,和自己的关联不是太大,本有一些看法不想说,但左思右想,一个堂堂的央属企业竟然制定了一个如此不科学严谨、有失公正的《办法》,还堂而皇之的提交到台面上来讨论,真是令人汗颜,因此,有如骨哽在喉,不吐不快。 学习了公司这一《办法》后,本人心情很沉重,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攀成钢刚重组不久发生在北区的"聚集"事件。当时,就因为在公司一些领导的授意下,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台了一个不...
给攀 成钢 总经理的信 转载
给攀 成钢 总经理的信 转载 本人学习了公司下发征求意见的《公司两级机关管理岗位定编定员实施办法》讨论稿二后(以下简称:办法。)很有感触,按理自己已近60岁快退休了,和自己的关联不是太大,本有一些看法不想说,但左思右想,一个堂堂的央属企业竟然制定了一个如此不科学严谨、有失公正的《办法》,还堂而皇之的提交到台面上来讨论,真是令人汗颜,因此,有如骨哽在喉,不吐不快。 学习了公司这一《办法》后,本人心情很沉重,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攀成钢刚重组不久发生在北区的"聚集"事件。当时,就因为在公司一些领导的授意下,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台了一个不科学严谨、有失公正和没水准的"调资",引起了北区职工的强烈反映,才引发如此掀然大波。事隔多年过去了,公司的负面影响刚刚消除,职工的心理创伤也刚刚愈合,公司又来了一个类似的《办法》,真是令人担忧。 仔细拜读公司这一《办法》,发现存在的问题还真不少。 一是不合时宜,有制造不稳定不和谐之嫌。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这是党十七大的要求,更是当前政府、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当前通货膨胀加剧,物价飞涨,怨声四起的时候,公司的各项改革举措,也要符合总记在"七 一"讲话中的指示精神,这就是稳定是硬任务。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但是,《办法》却与这些要求和指示背道而驰,去搞所谓的年龄"一刀切",让本来工资就很低的50、53年龄段的老职工,每月工资减少六百元左右,真是血上加霜。如此做法公司的稳定和谐从何谈起。所以,本人认为如《办法》执行,太不合时宜,说他制造不稳定不和谐一点都不为过。 二是不讲政策,有变相裁员下岗之嫌。《办法》为掩饰公司一些领导想裁员下岗的真实意图,真是绞尽脑汁绘出了50、53年龄段职工的分流途径及办法,看上去人性化,细推敲是逼迫。《办法》指出有离岗休养、退养或调公司其它能接收单位这三条任你选择。本人试问授意制定此《办法》的公司领导,其一,如按照《办法》执行,公司每个单位的管理岗位都要定编定员,都有不少人员分流,谁敢接收你;其二,分流的人员基本是50、53年龄段的老职工,也许到一线当操作还有岗位,但是从安全和技术上来考虑是否现实;其三,如退养,每月到手的退养工资只有七 八百元,基本生活如何维持;其四,只有"华山"一条路离岗休养可走,这难道不是变相裁员下岗!更何况国家劳动法规定,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满五年的是不准企业变相裁员下岗的。所以,本人认为《办法》不仅是不讲政策和有变相裁员下岗之嫌,而且手法相当笨拙,不得不让职工产生疑问用心何在! 三是不近人情,有卸磨杀驴之嫌。如按照《办法》执行,首当其冲的是公司目前50、53年龄段的职工群体,还有前几批已让出岗位,为公司的改革做出巨大牺牲,已分流到离退、生活中心和其它单位的职工。他们过去大多是原单位的骨干,几十年与公司风雨同舟,不论是在公司兴旺之时,还是在目前公司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都与公司不离不弃,并为公司的改革发展洒尽了满腔热血,贡献了宝贵的青春年华。然而,如今他们年龄大了,偏面认为没有大作为了,是公司的包袱了,就想一脚踹开。这样做不仅让当事的老职工寒心,诸不知,你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更让公司的年青职工寒心。所以,本人认为《办法》的确不近人情,有卸磨杀驴之嫌。 鉴于《办法》存在以上问题,本人认为:一、公司精简管理机构,优化管理,本无可厚非,职工也会理解支持,但问题的关键公司的这次改革要提升到是否践行"三个代"重要思想的原则高度来进行,应当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不应以损害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二、公司如今作为一个央属企业,应该展现央企的大家风范,能勇于担当,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要小鸡肚肠,斤斤计较,更不要小家子气,改革应该付出成本的;三、公司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方案或办法,一定要充分展现央企高层领导应具备的决策水平,做到深谋远虑,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从而避免决策失误,祸企殃民。为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取消离岗休养特权待遇。既然离岗休养,已不在为公司工作了,大家都应该一个样。所以,无论是公司的中层领导,还是科级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都应一视同仁,统一待遇,不能区别对待。离岗还搞特权待遇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会使本已趋于紧张的干群关系进一步严重受损,而且也严重有损党及党员干部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并且做事公道正派、干部对己清正,身先士卒,吃苦再前,岂不是一句空话,让公司职工如何以阳光心态面对当今的企业和社会。 二是应有选择工作的权力。《办法》划出年龄段,特别是大于50、53年龄段的老职工也在分流之列,虽说给你三种选择,但条条路不通,只是为掩饰裁员下岗真实意图而玩的花招。变相裁员下岗既不和法也不和情,应该让分流老职工享有自愿选择继续工作的权力。为此,本人认为应该继续让离退、生活中心安置公司分流人员,从而在减轻公司分流人员工作压力的同时,也让公司的分流人员有一个去处,这是职工对公司是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最基本要求。 三是应充分考虑他们对企业的贡献。离岗休养也好,退养也罢,不能不考虑他们几十年来为公司作出的贡献,更何况你这是公司行为,不是他自己要离岗。所以除去午餐补助和劳保,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应该100%全拿。并且在离岗休养或退养期间,如公司增资,应该享受60%。 四是《办法》应实行听证。当前不少企业的工会、职代会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不敢为职工撑腰说话。本公司本人不敢妄加评论,但要真正想听真话,最好将修改好的《办法》在执行前实行听证。听证人员要以各单位具体当事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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