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合伙资产分割协议
甲方:赵伟光 身份证号:
乙方:李美菁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盛世雅歌艺术培训中心(工商登记号: 1521010600245 )的合作基础已丧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就合伙经营企业的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财产范围
1、学校所有权
1)学校地址: 海拉尔区新绿波小区6号楼C1、C2门市 (
(2)法人代表: 李美菁
2、其他财产:
(1)车...
财产分割协议
合伙资产分割协议
甲方:赵伟光 身份证号:
乙方:李美菁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盛世雅歌艺术培训中心(工商登记号: 1521010600245 )的合作基础已丧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就合伙经营企业的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财产范围
1、学校所有权
1)学校地址: 海拉尔区新绿波小区6号楼C1、C2门市 (
(2)法人代表: 李美菁
2、其他财产:
(1)车辆:上海大众帕萨特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SVCB6A42DNG69385;发动机号码:441918)。
二、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分割方案
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于 海拉尔区新绿波小区6号楼C1、C2门市的学校法人代表更名为甲方,乙方退出学校;
2.车辆归 乙方 所有;
3. 甲方须补偿乙方111500万元人民币。
(1)补偿期限:24个月
(2)补偿方式:自2015年1月开始,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还款4645元,直至补偿款还清。
三、分割财产的交付和转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视为乙方1
退出学校;
2、上海大众帕萨特汽车于 起归乙方所有。
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分割后,学校所赢利、亏损及触犯法律法规、天灾人祸等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12月29日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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