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假
演出合同书
甲方:北京星光无限文化艺术中心
乙方:深圳市文化娱乐交流中心 经纪部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安排在济南演出事宜达成以下
:
一、 时间: 甲方聘请乙方属下――塞拉里昂核原子组合2名(2男),中方领队兼翻译一名
到济南演出。演出时间自2002年5月17日至2002年5月19日止。3天共计演出6
场。
甲方安排乙方艺员每天演出两场,每场40分钟。乙方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服
从甲方对工作的合理要求与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
二、 地点:甲方提供演出场地(必要时提供地板胶)、灯光、音响设备,演出服由乙方自
演出用煤油、纯棉漂白布和碧丽珠地板蜡由甲方提供。
三、食宿:甲方为乙方艺员提供免费食宿,
为:
,、住宿:甲方为乙方艺员免费提供三星级以上酒店标准双人房2间(,,,,吧、
长途电话、客房送餐服务由乙方自负)。
,、饮食:甲方付乙方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天60元,全团共180元,由乙方自行解决
吃饭问题。工作时间甲方为乙方艺员免费提供饮料(不含酒精)每人每场壹
罐、茶、冰水不计。生活费于演员到达济南当天,一次性付清(,,,540
元)。
,、洗衣:甲方为乙方艺员提供演出服免费干湿洗涤,或提供全自动洗衣机一台。
,、医疗卫生:在甲方安排之酒店内或工作中,若甲方原因或因公负伤,全部医疗及检
查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私外出负伤治疗费用乙方艺员自负。
四、办理证件: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艺员在当地工作(演出)、居住及居留的合法手续,所需
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
1、临时演出证。
2、乙方艺员在当地演出的报批手续。
3、上缴文化部门的演出管理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交缴合同期内各项税款(包
括经营税、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4、负责乙方演员在演出和居住地的人身安全,并协调与公安、文化、劳动、
税务各部门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文化部批文。
五、交通工具与交通费:
1、国际旅费、国际通讯费:乙方承担。
2、国内旅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该团往返交通及行李超重费。
3、市内交通: 往返于演出地至酒店、机场、火车站接送所需交通工具及交通费,由甲
方负责。
六、报酬:甲方保证合同期内安排乙方演出,每天两场,空场亦按两场计算。3天演出费(税
后款)共计人民币三仟元整(,,,3000)。
七、付款方式:
(一)、第一次付款:即合同签定的同时应有如下款项:
定金: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付50,为定金(以现金支付)。
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交通费由甲方预支乙方。
(二)、第二次付款:
5月17日演出前,甲方付清乙方50,余款。
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以上款项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每拖欠一天,乙方收取所
欠款的3,作为违约金,拖欠一天合同即自动终止,视为甲方违约。
八、关于定金:甲方因故要求停演或中止合同,所付之定金及国内旅费不退;若因不可抗力
不得不停演,双方协商,择期演出。若乙方因故不能前往演出,乙方以双倍
定金退赔甲方。若因公安、文化、劳动、税务等部门手续问题不得不停演,
责任由甲方承担,定金及国内旅费不退。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
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北京星光无限文化艺术中心 乙 方:深圳市文化娱乐交流中心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02年 月 日 200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