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境外兼职博士生导师
编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境外兼职博士生导师
(第二类)
姓 名
所在单位(海外)
聘 任 方(简称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受 聘 方(简称乙方):
受聘方合作导师(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定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
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聘任与聘期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境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期为4年~自乙方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对乙方的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
在相关领域的前沿方向~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生~主要包括:
1. 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博士学位论文指导负全面责任,
2. 选择生源~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进行把关,
3. 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
,
4. 指导博士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5. 指导博士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
6. 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
、预答辩和答辩,
7. 为相关领域研究生开设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
二、工作要求
自招收指导博士生后~乙方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时间累计应达到一周,或者安排所指导的博士生在境外从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个月。
聘任期间所指导的博士生~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甲方进行。 第三条 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与权利
1. 在聘期的前三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按照境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身份公布乙方招生信息。
2. 每年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名额。
1
3.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乙方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二、乙方义务与权利
1. 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工作要求。
2. 与丙方共同保证为博士生提供相应博士生培养基金中应支付的助研津贴。
3. 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使用甲方一切可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三、丙方义务与权利
1. 作为乙方所招收博士生的副导师。
2. 乙方不在甲方工作期间~负责对乙方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协助指导与管理。
3. 与乙方共同保证为博士生提供相应博士生培养基金中应支付的助研津贴。
4. 与乙方商议解决其来校的旅差费及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的其它有关费用。
5. 与乙方进行深入的学术交流及合作。
第四条 成果的归属
甲方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甲方,申报的有关奖励和专利等~第一完成人均应为甲方。
第五条 考核
1. 乙方或丙方应于每年三月底前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境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年度工作计划表》~于每年年底前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境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年度工作情况表》。
2. 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将对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乙方在聘期内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经甲方学位委员会常委会审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如果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招收到博士生或未对所招收博士生进行指导~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2
3. 如乙方连续两年每年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周~且未安排所指导的博士生在境外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合同执行的相关事项
如合同到期时乙方所招收的博士生还有未答辩者~乙方应继续指导博士生至毕业~或由丙方继续指导博士生至毕业。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丙方所在学院备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 如乙方不能出席合同签署仪式~请附乙方在本合同上亲笔签名的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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