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
篇一:徐州市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
徐州市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由三个部分组成:组织机构编码,“-”,行政权力类型,“-”,事项序号。
一、组织机构编码
组织机构编码一共10位。根据《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要求,首2位固定用“JS”
示江苏;次6位行政区划代码,用数字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加上乡镇街道编码,市两位+区县两位+乡镇街道两位,省本级用“000000”,徐州市本级用两位“03”+“0000”,区县级用“03”+区县两位代码+“00”,乡镇街道用“03”+区县两位代码+乡镇街道两位代码;最后2位是是各部委办局的业务代码,用部委办局拼音缩写组成。乡镇街道代码由各县(市)、区自行编排。
(一)区县代码
(二)单位代码
二、行政权力类型
三、事项序号
1
每个单位每个类型下的事项,排列后形成四位数字序号(不足四位补零),作为事项的序号。
四、编码举例
行政许可:JS030100DS-XK-0001,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
其它:JS030100JY-QT-0001,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教育局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篇二:编码规则最全面的版本
厦门齐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工单编号规则
为了加强公司工单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工单号的编制,现将我公司工单编号编制的规则做如下规定。各部门在业务往来和工作对接中应采用公司提供的参照样本,并按照此规定做好工单号的编制与运用工作,从而保障工程工单管理的统一性、识别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一、工单的编写的组成与模式如下。
1、工单的编写共有3个‘类别’部分组成,具体为:项目单位及标的名称代码 + 工作内容 + 时间代码 。由左侧往右侧,依次为:第一部分(以下用?表示);第二部分 (以下用?表示);第三部分(以下用?表示);
2、图例如下(各类别之间用“,”作为连接符):
? ? ?
2
XXXXXX,XXXX,XXXXXX
时间代码
工作内容
项目单位标的代码
二、工单的编写中各部分的编码所表示实际意义。
1、A、工作内容目前确定由下列八个部分组成,包括:
B、数字——‘01’为相对应次数的数字序列号,即某部分实际发生所对应的次数。如:SJ01则表示第一次设计;ZZ02则表示第二次制作,数字代码随相对于部分实际产生的次数进行改变。切记将此(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与序号代码产生混淆。
2、销售员代码由各销售员中文全名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大写)组成。如:销售员黄尚伟,代码则为:HSW。
3、时间代码由与客户进行第一次合作时出现的具体时间进行确定。如:与某单位某一项目工地在2014年7月进行了第一次的合作,则时间代码即为:201407。
4、序号为当月某销售员的第几单客户所组成。即销售员‘小王’,7月份的第一单客户,则用代码‘01’表示;7月份的第二单客户,则用代码‘02’表示;以此类推。(此序号取消~~)
《不增加此项,便于区别意向客户与签约客户;增加此项,容易产生意向客户与签约客户,在我公司后续对签约客户的
3
档案管理中序列号的不连续性、完整性,出现有空挡序列号的单号,故取消此项。(意向客户即指我公司在营销、设计或打样上都有过前期服务的客户,但后续未能签订合同,合作未能全部完成)》。
5、项目单位代码则是某单位的某一项目工地对外宣传所采用的项目简称,由其项目简称中各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组成。如:国贸金沙湾,代码则为:GMJSW;泉州万科城,代码则为:QZWKC。
6、项目标的类别代码由公司目前确定的房地产标识系统中两个主要类别的中文简称拼音的首字母(大写)组成。即:房地产营销中心标识系统,简称:营销,则代码为:YX;房地产小区永久性标识系统,简称:小区,则代码为XQ。特别说明:当所涉及的标的未包含在以上两项中时,则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标地的简写(用汉语拼音 ‘简称’ 的首字母的大写来表示,如工地围挡则简称‘WD’)。
二、
。
1、当编码中??相同时,不增加新的编号,只调整?的内容或编号。
2、当编码中??不同时,即?发生变化,则需增加新的编号。
3、工作内容(即?),依据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情况进行实时改变。
4
4、当?发生变化时,依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的原则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5、若签订的合同中,需要进行合同的编号,则首先以‘?????’为主体部分构成合同的编号,即第一次进行签约合作的客户,则相应的合同编号就为‘?????’构成的编号。而存在相应的工作内容部分的变动时,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此项进行变动或增减。
2014年7月10日
厦门齐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篇三: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关于下发《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通知
关于印发《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
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近年来,由于县以下行政区划变动较大,我局1996年制定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已不能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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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新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于2001年年底以前,编制完成并建立本地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库
(一)鉴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制了包括调查小区在内的全部地址代码(14位),为避免重复劳动,保证统一和完整,并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做准备,建议各省(区、市)统计局可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制的县以下地址代码为基础,除按新的编码规则编制村级以上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以外,并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包括调查小区及城乡分类)在内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以供本地区的日常统计工作及以后各项普查统一使用。
(二)此次重新编制及建立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的工作量较大,特别是村一级的代码(即后3位),需要重新编制。因此,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于2001年年底以前完成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建库工作。
二、对2000年年报统计制度中行政区划代码的要求
(一)鉴于今年将要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县一级统计局的任务较重,且各地机构改革工作尚未结束,重新编制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12位)的工作,到年底以前难以完成。因此,2000年年报及2001年定期统计制度中所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除行政区划有变动的以外,可在现有基础上调整使用。但到2001年年底,各省(区、市)统计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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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建库工作后,各专业必须统一使用新代码。
(二)基于上述原因,2000年“基本单位情况(101表)”中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只要求报送乡、镇、街道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的前9位。请各省(区、市)统计局在2001年2月底以前,将调整后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地址名称及9位代码(中间用逗号分隔),以文本文件的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具体要求请按照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的有关年报文件执行。
二,,,年八月三十日
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为统一、规范地编制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满足建立统计上使用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库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行政区划编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分为三段。代码的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其具体格式为: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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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国家标准。
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GB10114--88《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编制。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 表示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 表示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 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四)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应按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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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和管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对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统办字〔1999〕105号),统计上所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和管理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
如果当地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标准定期编制的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在能够保证并满足统计部门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为了统一,统计局可直接采用该代码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及管理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
(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统计上对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凡组织各项国家统计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等)需要使用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必须使用按照本代码编制规则统一组织制定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维护和更新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按1999年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对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与当地民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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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以下行政区划单位若只是更名,而未改变建制时,可以只更改行政区划的名称,其代码仍保持不变。
3、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表示的行政区划若撤销或改变建制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
作废;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行政区划,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国家标准若有变更时,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一段应作相应改变。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政企合一单位的问题
按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的规定,本代码编制规则所指的政企合一单位是在街道及镇、乡地域范围以外,集企业与政府管理职能于一身的独立单位(即一个单位行使两种职能)。
由于国家标准对政企合一单位的规定未作修改,各地可按照本代码编制规则保留的对政企合一单位的码段,给符合上述条件的政企合一单位(如农林牧渔场、独立工矿区等),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分配相当于街道、镇、乡一级的代码。
(二)关于“开发区”的编码问题
鉴于各种“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不是实际的行政区划,因此,各类“开发区”均不编制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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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县以下行政区划,可依据“开发区”范围内的街道、镇、乡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制编制代码。
(三)关于“未批镇”的问题
凡是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以“镇”命名的乡级区域(即未批镇),不属于镇的编码范围,仍按“乡”的代码编制其行政区划代码。
(四)关于直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编码问题
对有些镇改为县级市后,暂时没有设下属镇,而是直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空缺的镇的代码统一填写“198”,其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仍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进行编码(需规范“198”的汉字名称)。
(五)关于乡镇直接管辖村民小组的编码问题
对于乡镇直接管辖的村民小组,其空缺的村民委员会的代码填“398” (需规范“398”的汉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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