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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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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2010年第l期 总第254期 南 HAINANFINANCE NO.1.2010 SefialNo.254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曹协和.吴道义,刘春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570105)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必须拓宽业务范围,向客户提 供各种便捷,可靠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公支 付结...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2010年第l期 总第254期 南 HAINANFINANCE NO.1.2010 SefialNo.254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 曹协和.吴道义,刘春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570105)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必须拓宽业务范围,向客户提 供各种便捷,可靠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公支 付结算服务收费研究对于商业银行改善利润来源,提高盈利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对公支 付结算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其次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如何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健康发展的建 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费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l一0083—04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逐步对外 开放,商业银行不断地受到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现代化 潮流的冲击.面对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单纯 依靠存贷差的盈利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国商业银行的需 求.我围商业银行必须拓宽业务范围,通过向客户提供 各种便捷,可靠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中间业务收 入,进而改善利润来源,提高盈利水平.其中,对公支付 结算服务收费即是商业银行巾问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之一. 一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基本情 况 (一)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种类 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因对公客户办理因 债权债务关系而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业 收稿日期:2009—10—07 作者简介:曾协和(1963一),男,湖南益阳人,高级经并师,中国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道义(1962一),男,海南定安人,高级会计师,现供 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刘春梅(1980一),女,吉林东辽人,注册会计师,现供 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务,它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金融服务,其内容主 要包括商业银行为单位提供的账户开立,票据业务,汇 兑,转账结算,代收代付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如中国银行 海南省分行的支付结算业务收费项目涉及账户管理,银 行承兑汇票跨行查询,对公通存通兑,票据保管,人民币 大额取现以及批量转账支付等多种收费项目. 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手续 费,即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所收取的 费用,如开立票据,办理各种转账,代收代付,退汇,挂失, 查询等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二是管理费,即商业银行为保 护业务正常运行收取的费用,如账户维护费和小额账户 管理费等;j是凭证工本费,如开立账户工本费,购买支票 费用:四是其他费用,包括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 务并通过协商确定的费用,如对公账户账号的选号费.{1l (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所依据的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标准等主要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 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各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结算收费规章. 但此类规范性文件未对2003年后上线的现代化支付系 统汇兑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虽然随后人民银行制定 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 准的通知》(巾困人民银行2004年发文)和《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f作有关事宜的通 知》(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发文)明确_lr商业银行通过支 付系统汇划资金鹰向人银行支付费朋的标准,但并未 明确商业银行向礼会公众的结算收费标准.对于尚未明 确政府指导价格的业务,由各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 则白行确定 (三)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制定的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不 一 .且差距较为明显.一是商业银行跨行转账业务均通 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汇划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对该 类业务按大,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汇 划费,但各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收取标准均不一致.二是 银行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查询查复等结算业务的 结算渠道已由邮电局的信件或电报处理改为通过现代 化支付系统处理,但收费标准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各金 融机构对业务的理解不一致,收费差异较大.i是对公 账户服务收费无统一标准.由于账户服务缺乏统一的收 费标准,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账户服务收费作 为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在账户服务中出 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的局面.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对公账户开户分别按照100 元/户,50元/户的标准收费,而中阳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对公账户的开立则是不收费的 (四)对公支付结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 支付结算服务是单位日常业务中必不可少的.其需 求的价格弹性较小,销量变动幅度小,但在具体的结算工 具和不同服务产品提供者的选择』-,有时价格的变动也 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例如当老客户的开户银行收费 发生调整时,很少会有客户因为费用的增加而重新选择 开户行,而当新客户首次选择开户银行时,往往会选择账 户服务费用低廉的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存在的问 题 (一)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监督管理部门不明确 200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7条规定:"中 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 结算规则."同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 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 缮南金石幺2010年第1期 项目和标准由罔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 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可见.明确对银行服务收费有监管权的部门包括国家发 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商业 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管理职责的分]_:未能充分明 确,而国家发改委则更多地从宏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费 对具体的收费项目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进行指导. f二)对公支付基本结算业务收费标准滞后 随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立,各商业银行提供诸如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 票,支票等传统的结算类服务所使用的清算渠道基本一 致.业务处理大体相同,服务同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 显但是目前仅规定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收费标 准,而商业银行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 收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一是信汇,电报汇款业务早已 取消,而《支付结算办法》仍保留了该业务的收费规定.二 是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查询查复等业务也已 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划资金,但现有的收费标准仍是 按信件邮费,电报费的标准收取,不适应支付结算业务的 发展.三是部分新业务没有制定收费标准,如全国支票影 像交换系统开通后.跨地区使用支票的收费标准,跨行通 存通兑的收费标准等都没有明确 (三)对公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易被减免 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的同时,向其收取一定 的服务费用是合理的,是对银行设备和人力投入的补偿. 对此,《支付结算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大客户给商 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资金资源,创造更多的利润,因此商 业银行为_r抢夺此类客户,增加银行存款份额,其通常会 通过减免某些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方式予以回馈客户. 例如,一些大的集团客户,有专业团队操作,本身议价能 力比较强,商业银行j叶J于盈利心理主动给客户承诺或满 足其提出的不合理,少收或不收结算费朋 (四)对支付结算服务部分收费项目不合理 商业银行支f,J结算服务收费名目繁多,以商业银行 账户管理为例,各商业银行除收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 开户费外,每年还收取账户的维护费,信息变更费,印鉴 变更费,账户查询费等费用,出现项日繁多,个别收费项 目不合理等问题,例如印鉴的变更以及账户信息的变更 应纳入账户维护的内容,不应重复收取,但商业银行在设 立账户维护这一收费项目时,没有明确账户维护的相关 南2010年第1期 内容,而是在收取账户的维护费外,还对账户的信息变 更,印鉴更换等服务另行收费. (五)对2\支付结算服务定价机制不透明 我国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 法》第7条规定J,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银行服务范围, 对丁此范外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 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但至少在执行前15个:作日向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抄送银行业协会), 且需在执行前l0个T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价格 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 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 会.2008年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也规 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 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 价,虚实行定价听证.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 实行定价听证.我国商业银行竞争态势并不充分,仍处 于半垄断地位,因此应该对收费的调整举行听证但商 业银行在凋整列'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时.基本上都没有征 求广大银行消费者的意见,也没有对其大幅调整收费标 准的行为进行具体而详尽的说明[21 三,进一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 费的建议 拓展支付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方向,而规范对公支付结 算服务收费则是促进其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明确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监管部门 建议法律对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监管职责进行进一 步的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制定结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 有关职责.明确人民银行叮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综 合考虑各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及风险评估等冈 素,设定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的基准收费价格和上下 浮动间,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 情况,在区内合理浮动,同时行使支付结算服务价格的 监督管理职责 (二)尽快修改滞后的对支付结耸服务收费标准 建议出台《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指引》,对商 业银行完善服务定价决策与执行机构,建立科学的服务 定价体系和服务定价执行机制进行原则性规范.尽快适 应目前支付结算发展的形势:具体而言,一是耍详细区 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二是要尽快调整一 些不合理及不适用的收费项目,对于已停办的信汇,电报 汇款等业务,应从结算收费名录中取消.已改变资金汇划 渠道的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依照电子汇兑 的收费规定,调整其结算收费标准.是基本结算标准的 调整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 灵活调整收费标准,如针对弱势群体.要有收费减免或优 惠措施一并执行.四是根据业务发展变化调整支付结算 收费标准,如跨行转账业务和支票异地使用支付业务等, 应统一规范业务收费行为,同时考虑人民银行对金融机 构的收费,银行机构对客户的收费关系,共同调整收费标 准,不能单方面强调银行对客户应执行的收费优惠. (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理性参与到对公支付结算服 务收费博弈中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如小额 账户管理费,近期工行调整收费标准等事件都受到社会 舆论的广泛聚焦.因此,建议监管部门与新闻,互联网等 主管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沟通,客观公正发 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恰当的方式和途径监督银行收费 行为,同时要媒体应客观公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 消费者进行和解释工作. (四)提高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透明性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收费或调整收费时,应学习国 外做法,提高收费透明度,对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听证制 度,确保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银行在推出 服务收费项目时,要注重宣传策略,在宣传上要做到收费 项日宣传与免费,优惠措施宣传并重,宣传渠道多样化与 信息送达的有效性并重,服务项目功能介绍与费用信息 披露并重,充分与公众沟通.消除公众对"银行服务收费 不公开,不透明,忽视消费者意见"的误解.13JI 参考文献: [1】李卓.论我国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监管环境的完善fJll 金融会计,2009(7). [2】陈平.银行收费制相关法律问题初探lJJ广西社会科 学,2004(3). 【3】冯静生.银行服务收费:国际经验借鉴与建iZ[J].湖北 农村金融研究,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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