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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

2017-12-07 23页 doc 132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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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 徐海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民商法博士 一些商家为了招徕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往往主动对消费者作出打折让利的承诺,如发送优惠券、返券和赠券等。在推出促销承诺的同时,一些商家念念不忘增加一条“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在消费者与商家就最终解释权条款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如何看待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效力已成为消费纠纷案件裁判中的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有必要对于商家...
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
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解释 徐海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民商法博士 一些商家为了招徕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往往主动对消费者作出打折让利的承诺,如发送优惠券、返券和赠券等。在推出促销承诺的同时,一些商家念念不忘增加一条“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在消费者与商家就最终解释权条款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如何看待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效力已成为消费纠纷案件裁判中的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有必要对于商家解释权条款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 一、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产生根源 近年来,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产生和蔓延并非偶然,而是有着一系列的社会与经济根源。首先,最终解释权条款源于竞争日益激烈、但竞争秩序并不的市场环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我国当前不少消费产业(包括旅游、零售、餐饮等行业)等已经开始步入微利产业,以蚕食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暴利行业日益减少。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对消费者来说本是一件好事。但由于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企业竞争的新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势和新问题,加之该法的实施状况并不尽如人意,致使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盛行。为了推行不正当竞争手段,有些商家不惜超越自身的财力负担能力,对广大消费者信誓旦旦地大肆承诺降价让利。既然降价让利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商家对于这些承诺往往没有能力履行。可见,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是商家不正当竞争手段派生出来的一个附带现象而已。因此,遏制最终解释权条款有助于恢复公平竞争秩序,竞争秩序的康复也有助于遏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蔓延。 其次,最终解释权条款源于商家对消费者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从理论上说,惨烈的市场竞争未必一定催生最终解释权条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健全、商业信用评价体系成熟、失信制裁机制有效、商业伦理获得商家自觉践守的情况下,即使市场竞争再激烈,也不必然出现最终解释权条款。问题在于,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失信制裁机制和诚信褒奖机制均不成熟,不少商家尚未把自觉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作为自觉自愿的经营方略,而是把误导和欺诈消费者视为经营之能事。商家的如意算盘是,先通过促销广告,承诺消费者获利之大、商家让利之巨,进而刺激广大消费者省钱或者沾便宜的消费心理,诱导消费者非理性的消费活动,扩大商家的销售额。然后,商家再通过事后“最终解释权”的行使,虚化甚或否定自己在消费者购买之前所作的承诺。这样,商家既可吸引到消费者,又无需承担自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己承诺的义务。由此可见,商家将促销承诺与最终解释权一起推出的时候就潜藏着失信毁约的动机。 其三,最终解释权条款还源于商家对自由原则的曲解和滥用。众多商家包括国内知名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往往是聘请律师代为草拟的。而律师代拟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深层次根源不仅在于商家与受雇律师之间的利益合作关系,更在于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偏执理解。商家及其律师的逻辑往往是这样的:既然市场经济鼓励契约自由,商家就享有单方起草格式合同包括最终解释权条款的自由,消费者也有接受与不接受的自由。一旦消费者接受了格式合同,就等于承认了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如此看来,最终解释权条款不仅体现了商家的意思表示,也体现了消费者的意思表示。殊不知,任何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合同自由,但任何当事人都没有滥用合同自由的自由。对于此点,暂容后文展开。 其四,最终解释权条款还源于对国外某些“霸王合同”现象的亦步亦趋。消费者格式合同是一个带有全球性的问题。“霸王合同”(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问题也非中国所独有。我国一些商家缺乏正确的商业荣辱观,不能见贤思齐地学习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主流商业文化,而是专门以模仿非主流的“霸王合同”为荣,并美其名曰“国际惯例”。实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于格式合同的立法态度一直很明确:允许与鼓励公平的格式合同,限制与驯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二、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合同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 在探讨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效力之前,有必要探究合同条款模糊时的解释规则。人非圣贤。由于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消费者交易经验、专业智慧和预见能力的有限性,由于合同周围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势的变动不居,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在缔约之初就能准确地预料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由于合同文字本身的局限性,要想运用书面文字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当事人的内心真意也绝非易事。即使对同一文字,利益、职业、阅历、思维方式、专业背景各异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在内心深处对其产生不同理解。倘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各方自然相安无事。问题在于,一旦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合同争讼随即拉开帷幕,而如何正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本来含义就成为定纷止争的关键。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了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与诚信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法院和仲裁机构运用这五种解释方法基本上可以发现缔约当事人的内心真意。但是,法院和仲裁机构无论采用哪一解释方法,都不应允许一方合同当事人垄断解释权,更不应对一方当事人的解释偏听偏信。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遗憾的是,上述解释方法虽然基本上可以消除普通合同中的理解歧义,但未必能够覆盖格式合同解释中的所有问题。这是由于,格式合同与普通合同(非格式合同)相比,既具有特殊性,也具有一般性。鉴于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往往是商家,而非消费者;又鉴于商家与消费者相比在经济实力对比、信息占有、成本外部化等方面处于相对的强势地位,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往往对于格式合同的解释采取了向消费者(而非商家)适度倾斜的特殊立法政策。我国合同立法也不例外。 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文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就在三个层次上深化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首先,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优选理性人,即具有普通智商和伦理观念的理性人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此处的“理性人”,系指超越特定争讼合同当事人的一名潜在的普通消费者而言。理性人解释标准既不采信作为争讼一方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商家)的解释,亦不采信争讼另一方(消费者)的解释,可谓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理性人按照社会上主流的道德观念、依据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思维方式、遵循一般语言文字蕴涵的通常涵义所作的格式条款解释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发现合同当事人缔约时的内心真意。例如,“买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送一”的格式条款中的两个“一”都应指向同一商品,而非两个价值悬殊的商品。倘若商家销售移动磁盘时承诺买一送一,就应当理解为消费者买一只移动磁盘,商家就无偿再赠送一只。商家就不能嗣后解释说,买一只移动磁盘,赠送一张价值六角的邮票。 其次,倘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优先尊重消费者的解释。此乃各国立法通例。例如,德国《一般合同条款法》第8条就规定:“一般合同条款之内容有疑义时,条款利用者承受不利益。”这是由于,商家在起草格式条款之初已经垄断了对合同内容的话语权;倘若在模糊的格式条款可以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时,仍然由商家垄断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诚有悖于合同自由精神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商家故意运用模棱两可的词汇误导消费者时,消费者的话语权优于商家的话语权。例如,在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讼中,被保险人被当地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受益人前往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遭保险公司拒绝。受益人的理由是,宣告死亡属于意外死亡的一种类型,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而保险公司辨称,该公司出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的“死亡”仅指自然死亡,不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宣告死亡。笔者认为,既然保险公司再与投标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初并未将“死亡”界定为狭义的自然死亡,而且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对死者的利害关系人会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如财产继承的开始以及婚姻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系的终止等),笔者认为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的“死亡”一词的解释应当以受益人的理解为准。 有人会问,第二种解释规则是否会产生消费者欺负商家的可能性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之一是, 该解释规则符合向弱势群体适度倾斜的原则。理由之二是,既然商家明知自己的模糊性格式条款在未来产生争讼时可能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却依然炮制模糊性的格式条款,进而承担不利后果亦无不公之处。理由之三是,尽管消费者在解释模糊性条款时出于优势地位,但在模糊性条款所确认的商家利益少于商家在明确的格式条款中确认的利益时,消费者依然难以撼动商家预先包装在明确格式条款中的根本利益。理由之四是,消费者在解释模糊性条款时出于优势地位有助于督促商家提高格式条款的文字水平,自觉打消滥用模糊性格式条款图谋私利的如意算盘。由切割蛋糕的人最后选取自己的一份蛋糕有助于提升切割人的公正切割水准。 其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由于,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相比更接近于原始意义上的缔约自由,更能体现消费者与商家讨价还价的奋斗结果,更加符合消费者的内心真意和根本利益。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非格式条款少而有少。许多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除了签名之外一个字都不能改。对于弥足珍贵、来之不易的非格式条款,法院和仲裁机构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尊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125条和第41条规定的解释规则为强制性法律规范。这两个条款之间为一般法律条款与特别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于各类合同,而后者仅适用于格式合同。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第125条规定,也违反了该法第41条,因而属于无效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围绕非格式合同还是围绕格式合同的条款产生歧义时,都不存在商家最终解释权的立足之地。当然,倘若商家的解释与前述规定的解释不谋而合,亦无不可。但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法院和仲裁机构采信了商家的解释,不如说是法院和仲裁机构根据《合同法》之授权作出了合理解释。 三、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无效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从表面上看,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似乎仅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但问题并非这么简单。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背后隐藏的实质问题是,商家可否以预设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方式减轻或者摆脱自己的义务或者责任?因此,有必要在探讨合同的解释规则之外,进一步探讨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减责与免责效力。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条更加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于《合同法》颁布晚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九年,《合同法》第40条列举的无效合同条款要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更加周延。就调整消费者合同的法律而言,《合同法》为一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特别法。两法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调整消费者合同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中,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往往以格式条款的面目出现,主要目的也恰恰在于寻求自己违约的适当机会与免责理由。这些条款被商家援引的客观效果往往表现为:(1)商家单方免除或减轻自己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2)商家单方免除或减轻自己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3)商家单方排除或缩减消费者的主要权利;(4)商家单方设定或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发生以上客观效果的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直接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即广大消费者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即使商家最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解释权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没有无效之处,但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也是无效的。 四、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不能对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解释权 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提出不仅带来了实体法(合同法)上的合法性问题,还带来了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上的合法性问题: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裁判消费纠纷、解释合同条款背后的缔约双方意思表示时是否应当尊重和礼让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回答也是否定的。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授权行使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的授权行使对商事案件的仲裁权。例如,《民事诉讼法》第6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官或者仲裁员的裁判活动既涉及到对裁判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法律)的解释,也涉及对小前提(双方当事人系争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解释。对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解释自然属于法官或者仲裁员的自由裁量范围。 当然,法官或者仲裁员对消费关系中权利义务的解释也应弘扬公平、诚信的原则。但无论如何,商家无权以其自创的“最终解释权”凌驾于法官或者仲裁员的解释权之上,更无权凌驾于法院的审判权与仲裁机构的仲裁权之上。可见,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在法院的审判权与仲裁机构的仲裁权面前更是无地自容。商家的单方解释至多和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费者的单方解释一样,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观点供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时参考之用。有些商家意图以自设的“最终解释权”取代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消费合同的解释权,不仅暴露出了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更暴露了对我国审判制度与仲裁制度的无知。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引发的消费争议时,应当善于运用司法建议书规劝商家见贤思齐,及时革除被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要教育广大经营者认识到:企业的品牌利益重于财产利益;聪明的企业不应以牺牲品牌利益为代价换取短视的财产利益;而最终解释权条款之有无则是衡量商家是否诚信的一块试金石。 五、革除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前已述及,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不仅源于其运用朝三暮四的营销伎俩图谋不当利润的利益冲动,还源于其对契约自由精神的曲解或者无知。要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就必须澄清一些商家对契约自由精神的错误认识。 首先,在弘扬契约自由精神的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契约自由的滥用。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之所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尊重契约自由原则也是民商裁判活动中的一条行为准则。近年来,我国民商事裁判实践往往注重对契约自由精神的尊重,但是对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于滥用契约自由的行为还未予以应有的警觉。在法治社会,权利、自由皆有其边界。因此,并非所有的合同条款都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并非所有的合同条款都受到法律的尊重。只有在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第三方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同条款才可自由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均无权滥用起草合同的机会将自己的“私货”塞进合同。不反对契约自由的滥用,就不会有真正的契约自由。格式条款本是降低交易成本的缔约工具,本属中性词。但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就沦落成为了“霸王条款”这样的贬义词。而最终解释权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与其说是契约自由的产物,不如说是滥用契约自由的产物。 其次,在弘扬契约自由精神的同时,还必须弘扬契约正义的精神。契约自由精神基于缔约方的逐利性和个人本位理念,强调合同的形式以及合同的形成过程。而在现代社会,人们除了关注契约自由精神,还关注契约正义精神。法律不仅要关注合同的形式以及合同的形成过程,还要关注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效果;不仅要顾及缔约方的逐利性和个人本位理念,还要兼顾缔约方的社会性和社会本位理念。在消费者合同领域,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是既不相同又密切相关的辩证统一体。但是,有些商家在谈及契约自由的同时,往往淡忘契约正义。契约正义在消费者合同领域的主要价值追求就是在消费领域体现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兼顾消费者与商家的共同利益,谋求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家利益与广大消费者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和谐相处。而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则以契约自由的名义,践踏了契约正义的价值,明显悖离了契约正义精神。 认定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充分体现了契约正义精神,体现了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理念。但有人会问,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理念是否违反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平等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在市场活动中,法律上、理论上、抽象的平等往往被代之以经济上、实践中、具体的不平等。要恢复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平等地位,必须把实践中已经向商家倾斜的天平回归平等的原位,帮助消费者收复失去的平等待遇。因此,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原则不仅不违反平等原则,恰恰是坚持、捍卫和发展了平等原则,并最终贯彻了公平原则与契约正义精神。推而广之,旗帜鲜明地向弱者适度倾斜是现代法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实体法上看,还是从程序法上看,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都是无效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结合争讼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遵循《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事习惯,对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法律争讼作出公正裁判。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出处:《人民司法》2006年12期 下面是余秋雨经典励志语录,欢迎阅读。 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 关于年龄 1.一个横贯终生的品德基本上都是在青年时代形成的,可惜在那个至关重要的时代,青年人受到的正面的鼓动永远是为成功而搏斗,而一般所谓的成功总是带有排他性、自私性的印记。结果,脸颊上还没有皱纹的他们,却在品德上挖下了一个个看不见的黑洞。 2.我不赞成太多地歌颂青年,而坚持认为那是一个充满陷阱的年代。陷阱一生都会遇到,但青年时代的陷阱最多、最大、最险。 3.历史上也有一些深刻的哲人,以歌颂青年来弘扬社会的生命力。但这里显然横亘着一种二律背反:越是坚固的对象越需要鼓动青年去对付,但他们恰恰因为年轻,无法与真正的坚持相斡旋。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4.青年时代的正常状态是什么,我想一切还是从真诚的谦虚开始。青年人应该懂得,在我们出生之前,这个世界已经精精彩彩、复复杂杂地存在过无数年,我们什么也不懂,能够站正脚下的一角建设一点什么,已是万幸。 5.中年是对青年的延伸,又是对青年的告别。这种告别不仅仅是一系列观念的变异,而是一个终于自立的成熟者对于能够随心所欲处置各种问题的自信。 6.中年人的当家体验是最后一次精神断奶。你突然感觉到终于摆脱了父母、兄长、老师的某种依赖,而这种依赖在青年时代总是依稀犹在的;对于领导和组织,似乎更贴近了,却又显示出自己的独立存在,你成了社会结构网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点;因此你在热闹中品尝了有生以来真正的孤立无援,空前的脆弱和空前的强大集于一身。 7.中年人一旦有了当家体验,就会明白教科书式的人生教条十分可笑。当家管着这么一个大摊子,每个角落每时每刻都在涌现着新问题,除了敏锐而又细致地体察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开每一个症结,简直没有高谈阔论、把玩概念的余地。这时人生变得很空灵,除了隐隐然几条人生大原则,再也记不得更多的条令。 8.中年人的坚守,已从观点上升到人格,而人格难以言表,他们变得似乎已经没有顶在脑门上的观点。他们知道,只要坚守着自身的人格原则,很多看似对立的观点都可相容相依,一一点化成合理的存在。于是,在中年人眼前,大批的对峙消解了,早年的对手找不到了,昨天的敌人也没有太多仇恨了,更多的是把老老少少各色人等照顾在自己身边。请不要小看这“照顾”二字,中年人的魅力至少有一半与此相关。 9.中年人最可怕的是失去方寸。这比青年人和老年人的失态有更大的危害。中年人失去方寸的主要特征是忘记自己的年龄。一会儿要别人像对待青年那样关爱自己,一会儿又要别人像对待老人那样尊敬自己,他永远活在中年之外的两端,偏偏不肯在自己的年龄里落脚。 10、某个时期,某个社会,即使所有的青年人和老年人都中魔一般荒唐了,只要中年人不荒唐,事情就坏不到哪里去。最怕的是中年人的荒唐,而中年人最大的荒唐,就是忘记了自己是中年。 11、中年太实际、太繁忙,在整体上算不得诗,想来难理解;青年时代常常被诗化,但青年时代的诗太多激情而缺少意境,按我的标准,缺少意境就算不得好诗。 12、一般情况下,老年岁月总是比较悠闲,总是能够没有功利而重新面对自然,总是漫步在回忆的原野,而这一切,都是诗和文学的特质所在。老年人可能不会写诗或已经不再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诗,但他们却以诗的方式生存着。看街市忙碌,看后辈来去,看庭花凋零,看春草又绿,而思绪则时断时续,时喜时悲,时真时幻。 13、老人的年龄也有积极的缓释功能,为中青年的社会减轻负担。不负责任的中青年用不正当的宠溺败坏了老人的年龄,但老人中毕竟还有冷静的智者,默默固守着年岁给予的淡然的尊严。 14、只有到了老年,沉重的人生使命已经卸除,生活的甘苦也已了然,万丈红尘已移到远处,宁静下来了的周际环境和逐渐放慢了的生命节奏构成了一种总结性、归纳性的轻微和声,诗的意境出现了。 15、中青年的世界再强悍,也经常需要一些苍老的手来救助。平时不容易见到,一旦有事则及时伸出,救助过后又立即消失,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是一种早已退出社会主体的隐性文化和柔性文化,隐柔中沉积着岁月的硬度,能使后人一时启悟,如与天人对晤。老年的魅力,理应在这样的高位上偶尔显露。不要驱使,不要强求,不要哄抬,只让它们成为人生的写意笔墨,似淡似浓,似有似无。 关于人生 1.我们对这个世界,知道得还实在太少。无数的未知包围着我们,才使人生保留迸发的乐趣。当哪一天,世界上的一切都能明确解释了,这个世界也就变得十分无聊。人生,就会成为一种简单的轨迹,一种沉闷的重复。 2.人有多种活法,活着的文明等级也不相同,住在五层楼上的人完全不必去批评三层楼的低下,何况你是否在五层楼还缺少科学论证。 3.人生的道路也就是从出生地出发,越走越远。一出生便是自己,由此开始的人生就是要让自己与种种异己的一切打交道。打交道的结果可能丧失自己,也可能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把自己找回。 4.不管你今后如何重要,总会有一天从热闹中逃亡,孤舟单骑,只想与高山流水对晤。走得远了,也许会遇到一个人,像樵夫,像路人,出现在你与高山流水之间,短短几句话,使你大惊失色,引为终生莫逆。但是,天道容不下如此至善至美,你注定会失去他,同时也就失去了你的大半生命。 5.人生的过程虽然会受到社会和时代的很大影响,但贯穿首尾的基本线索总离不开自己的个体生命。个体生命的完整性、连贯性会构成一种巨大的力量,使人生的任何一个小点都指点着整体价值。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6.如果有一天,我们突然发现,投身再大的事业也不如把自己的人生当做一个事业,聆听再好的故事也不如把自己的人生当做一个故事,我们一定会动手动笔,做一点有意思的事情。 7.杰出之所以杰出,是因为罕见,我们把自己连接于罕见,岂不冒险?既然大家都很普通,那么就不要鄙视世俗岁月、庸常岁序。不孤注一掷,不赌咒发誓,不祈求奇迹,不想入非非,只是平缓而负责地一天天走下去,走在记忆和向往的双向路途上,这样,平常中也就出现了滋味,出现了境界。 8.就人生而言,应平衡于山、水之间。水边给人喜悦,山地给人安慰。水边让我们感知世界无常,山地让我们领悟天地恒昌。水边让我们享受脱离长辈怀抱的远行刺激,山地让我们体验回归祖先居所的悠悠厚味。 9.第一根白发人人都会遇到,谁也无法讳避,因此这个悲剧似小实大,简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决斗、毒药和暗杀只是偶发性事件,这种偶发性事件能快速置人于死地,但第一根白发却把生命的起点和终点连成了一条绵长的逻辑线,人生的任何一段都与它相连。 10、谁也不要躲避和掩盖一些最质朴、最自然的人生课题如年龄问题。再高的职位,再多的财富,再大灾难,比之于韶华流逝、岁月沧桑、长幼对视、生死交错,都成了皮相。北雁长鸣,年迈的帝王和年迈的乞丐一起都听到了;寒山扫墓,长辈的泪滴和晚辈的泪滴却有不同的重量。 11、人格尊严的表现不仅仅是强硬。强硬只是人格的外层警卫。到了内层,人格的天地是清风明月,柔枝涟漪,细步款款,浅笑连连。 12、黄山谷说过:“人胸中久不用古今浇灌,则尘俗生其间,照镜觉面目可憎,对人亦语言无味。”这就是平庸的写照。如此好事,如果等到成年后再来匆匆弥补就有点可惜了,最好在青年时就进入。早一天,就多一份人生的精彩;迟一天,就多一天平庸的困扰。 13、再高的职位,再多的财富,再大灾难,比之于韶华流逝、岁月沧桑、长幼对视、生死交错,都成了皮相。北雁长鸣,年迈的帝王和年迈的乞丐一起都听到了;寒山扫墓,长辈的泪滴和晚辈的泪滴却有不同的重量。 14、人生不要光做加法。在人际交往上,经常减肥、排毒,才会轻轻松松地走以后的路。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5、几乎每一个改革探索者都遇到过嫉妒的侵扰,更不要说其中的成功者了。人们很容易对高出自己视线的一切存在投去不信任,在别人快速成功的背后寻找投机取巧的秘密。 关于文化 1.真正的文化精英是存在的,而且对国家社会非常重要。但是这些年来,由于伪精英的架势实在是太让人恶心了,结果连真的精英的名声也败坏了。真精英总是着眼于责任,伪精英总是忙着装扮;真精英总是努力地与民众沟通,伪精英总是努力地与民众划分,这就是最根本的区别。 2.凡是文化程度不高的群落,总是会对自己不懂的文化话语心存敬畏,正是这种敬畏心理被一些投机文人利用了。 3.在文化上,无效必然导致无聊,无聊又必然引来无耻。但是,即使到了这种“三无”的低谷,也不必过于沮丧。因为只有低谷,才能构成对新高峰的向往。 4.当今天下百业,文化最大。当今天下百行,文化届最小。那么,岂能再让一个日渐干涸的小池塘,担任江河湖海的形象代表? 5.古代绘画中无论是萧瑟的荒江、丛山中的苦旅,还是春光中的飞鸟、危崖上的雏鹰,只要是传世佳品,都会包藏着深厚的人生意识。贝多芬的交响曲,都是人生交响曲。 6.善良,这是一个最单纯的词汇,又是一个最复杂的词汇。它浅显到人人都能领会,又深奥到无人能够定义。它与人终生相伴,但人们却很少琢磨它、追问它。 7.社会理性使命已悄悄抽绎,秀丽山水间散落着才子、隐士,埋藏着身前的孤傲和身后的空名。天大的才华和郁愤,最后都化作供后人游玩的景点。 8.阅读的最大理由是想摆脱平庸,早一天就多一份人生的精彩;迟一天就多一天平庸的困扰。 9.为什么那么多中国民众突然对韩国的电视剧,对超女表现出那么单纯的投入,很重要的原因是,韩国艺术家不知道中国评论家,而超女根本不在乎评论家的存在。 10、一切美丽都是和谐的,因此总是浑然天成,典雅含蓄。反之,一切丑陋都是狞厉的,因此总是耀武扬威,嚣张霸道。如果没有审美公德的佑护,美永远战胜不了丑。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1、什么季节观什么景,什么时令赏什么花,这才完整和自然。如果故意地大颠大倒,就会把两头的况味都损害了。“暖冬”和“寒春”都不是正常的天象。 12、文明的人类总是热衷于考古,就是想把压缩在泥土里的历史扒剔出来,舒展开来,窥探自己先辈的种种真相。那么,考古也就是回乡,也就是探家。探视地面上的家乡往往会有岁月的唏嘘、难言的失落,使无数游子欲往而退;探视地底下的家乡就没有那么多心理障碍了,整个儿洋溢着历史的诗情、想像的愉悦。 13、我们的历史太长、权谋太深、兵法太多、黑箱太大、内幕太厚、口舌太贪、眼光太杂、预计太险,因此,对一切都“构思过度”。 14、中华文化的三大优点:一、不喜远征。中国人不会举一国之力去攻打远方之国。二、不喜极端。儒家讲究“中庸之道”,会努力寻找一个中间点,规避极端三、不喜无序。中国一直处于集权统治的状态中,习惯所有的事务都在管理之中,中国失控的时候是很少见的。 关于爱情 很多女孩子觉得责任感不太重要,男人没有责任感反而给了女方一种权利。其实对男人来说,还有什么比没有责任感可怕地呢?与没有责任感的男人谈恋爱,就像与朝雾和晚霞厮磨,再美好也没有着落。 爱情非常珍贵,不仅值得用斗争来保卫,而且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值得。 其实,未经艰苦寻找的草率结合,对她也是不尊重。她和你一样,都有寻求深刻爱情的权利。 每一男女都处在自转之中,当一个男人最散发魅力的一面转向了一位女人,而这女人最美好的一面也刚好朝向了这个男人,那么爱情就挡也挡不住了。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如此幸运,自转的方向和速度,相对于那个有可能出现或已经错过的异性,总要有偏差,所以老有人找不到自己的爱情。 2、能够慢慢培养的不是爱情,而是习惯。能够随着时间得到的,不是感情而是感动。所以爱是一瞬间的礼物,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但反过来说,爱和婚姻实际并不是一回事情,并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要结婚的,也不是所有婚姻都有爱情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6、爱情里,总有一个主角和一个配角,累的永远是主角,伤的永远是配角;有时,爱也是种伤害: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人生就是一种承受,需要学会支撑。支撑事业,支撑家庭,甚至支撑起整个社会,有支撑就一定会有承受,支撑起多少重量,就要承受多大压力。 7、假如你想要一件东西,就放它走。它若能回来找你,就永远属于你;它若不回来,那根本就不是你的。爱情也是如此。 8、为什么把择定终身的职责,交付给半懂不懂的年岁;为什么把成熟的眼光,延误地出现在早已收获过的荒原? 9、说了那么多旳——“如若你不在,我等待你归来。”也比不过你一句——“我不会等,我去找你!” 关于友情 1.常听人说,人世间最纯净的友情只存在于孩童时代。这是一句极其悲凉的话,居然有那么多人赞成,人生之孤独和艰难,可想而知。我并不赞成这句话。孩童时代的友情只是愉快的嘻戏,成年人靠着回忆追加给它的东西很不真实。友情的真正意义产生于成年之后,它不可能在尚未获得意义之时便抵达最佳状态。 2.很多人都是在某次友情感受的突变中,猛然发现自己长大的。仿佛是哪一天的中午或傍晚,一位要好同学遇到的困难使你感到了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你放慢脚步忧思起来,开始懂得人生的重量。就在这一刻,你突然长大。 3.在人生的诸多荒诞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友情的错位。友情的错位,来源于我们自身的混乱。 4.置身于同一个职业难道是友情的基础?当然不是。如果偶尔有之,也不能本末倒置。情感岂能依附于事功,友谊岂能从属于谋生,朋友岂能局限于同僚。 5.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这种说法既表明了朋友的重要,又表明了朋友的价值在于被依靠。但是,没有可靠的实用价值能不能成为朋友?一切帮助过你的人是不是都能算作朋友?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6.患难见知己,烈火炼真金。这又对友情提出了一种要求,盼望它在危难之际及时出现。能够出现当然很好,但友情不是应急的储备,朋友更不应该被故意地考验。 7.真正的友情不依靠什么。不依靠事业、祸福和身份,不依靠经历、方位和处境,它在本性上拒绝功利,拒绝归属,拒绝契约,它是独立人格之间的互相呼应和确认。它使人们独而不孤,互相解读自己存在的意义。因此所谓朋友也只不过是互相使对方活得更加自在的那些人。 8.真正的友情都应该具有“无所求” 的性质,一旦有所求,“求”也就成了目的,友情却转化为一种外在的装点。我认为,世间的友情至少有一半是被有所求败坏的,即便所求的内容乍一看并不是坏东西;让友情分担忧愁,让友情推进工作„„,友情成了忙忙碌碌的工具,那它自身又是什么呢?应该为友情卸除重担,也让朋友们轻松起来。朋友就是朋友,除此之外,无所求。 9.无所求的朋友最难得,不妨闭眼一试,把有所求的朋友一一删去,最后还剩几个? 10.真正的友情因为不企求什么不依靠什么,总是既纯净又脆弱。世间的一切孤独者也都遭遇过友情,只是不知鉴别和维护,一一破碎了。 11.“君子之交谈如水”,这种高明的说法包藏着一种机智的无奈,可惜后来一直被并无机智、只剩无奈的人群所套用。怕一切许诺无法兑现,于是不作许诺;怕一切欢晤无法延续,于是不作欢晤,只把微笑点头维系于影影绰绰之间。有人还曾经借用神秘的东方美学来支持这种态度: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羚羊挂角,无迹可寻„„这样一来,友情也就成了一种水墨写意,若有若无。但是,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友情和相识还有什么区别? 12.强者捆扎友情,雅者淡化友情,俗者粘贴友情,都是为了防范友情的破碎,但看来看去,没有一个是好办法。原因可能在于,这些办法都过分依赖技术性手段,而技术性手段一旦进入感情领域,总没有好结果。 13.万不能把防范友情的破碎当成一个目的。该破碎的让它破碎,毫不足惜;虽然没有破碎却发现与自己生命的高贵内质有严重羝牾,也要做破碎化处理。罗丹说,什么是雕塑?那就是在石料上去掉那些不要的东西。我们自身的雕塑,也要用力凿掉那些异己的、却以朋友名义贴附着的杂质。不凿掉,就没有一个像模像样的自己。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4.该破碎的友情常被我们捆扎、粘合着,而不该破碎的友情却又常常被我们捏碎了。两种情况都是悲剧,但不该破碎的友情是那么珍贵,它居然被我们亲手捏碎,这对人类良知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 15.其实,世上哪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即便这两片树叶贴得很紧?本有差异却没有差异准备,都把差异当作了背叛,夸张其词地要求对方纠正。这是一种双方的委屈,友情的回忆又使这种委屈增加了重量。负荷着这样的重量不可能再来纠正自己,双方都怒气冲天地走上了不归路。凡是重友情、讲正气的人都会产生这种怒气,而只有小人才是不会愤怒的一群,因此正人君子们一旦落入这种心理陷阱往往很难跳得出来。高贵的灵魂吞咽着说不出口的细小原因在陷阱里挣扎。 16.友情好像是一台魔力无边的红外线探测仪,能把一切隐藏的角落照个明明白白。不明不白也不要紧,理解就是一切,朋友总能理解,不理解还算朋友?但是,当误会无可避免地终于产生时,原先的不明不白全都成了疑点,这对被疑的一方而言无异是冤案加身;申诉无门,他的表现一定异常,异常的表现只能引起更大的怀疑,互相的友情立即变得难于收拾。 17.友情本是超越障碍的翅膀,但它自身也会背负障碍的沉重,因此,它在轻松人类的时候也在轻松自己,净化人类的时候也在净化自己。其结果应该是两相完满:当人类在最深刻地享受友情时,友情本身也获得最充分的实现。 18.现在,即便我们拥有不少友情,它也还是残缺的,原因在于我们自身还残缺。世界理应给我们更多的爱,我们理应给世界更多的爱,这在青年时代是一种小心翼翼的企盼,到了生命的秋季,仍然是一种小心翼翼的企盼。但是,秋季毕竟是秋季,生命已承受霜降,企盼已洒上寒露,友情的渴望灿如枫叶,却也已开始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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