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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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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2010-3-10 13:55 王大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年一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正在进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通知》明确,按照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
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2010-3-10 13:55 王大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年一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正在进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2010]35号),《通知》明确,按照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考虑到新规定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 定户数较多的实际情况,允许分期分批认定,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原因,除了认定标准降低(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个体工商户首次纳入一般 纳税人认定范围。 对纳入征税范围的“个人”,新《细则》第九条第二款明确,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而旧《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在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上,新《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旧《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相比而言,对于个体工商户,过去销售额超过标准仍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有需要按旧《细则》第二十八条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认定是可选择的。而新《细则》下则必须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否则,根据新《细则》第三十四条及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的规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论是财力、人力还是管理方面都处于完善阶段,其财务核算停留在粘贴簿基础之上,征税模式主要基于双定模式(定期定额)。因此,当新《细则》公布之时,更多人还处于观望 阶段,因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能无法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核算。 国税函[2010]35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实践层面正式加强了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 税务管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管理步入了正轨。 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国税函[2010]35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 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尽管当前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还有些细节问题需要解决,新下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 尚未出台,但是广大个体工商户仍应正确对待2010年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第一,准确计算并申报2009年度销售额。 新规定下,个体工商户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其征税不再具有选择性,这意味着如果不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将会带来惩罚性征税,即适用税率征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比如,某从事零售的个体户2009年开票销售收入70万元,其中2009年底一笔不开票销售收入20万元,如果该个体户按开票额进行申报,因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标准,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新规定,该个体户不仅要补上20万元的应税销售额,还将对其2010年的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而按照原来的规定,该个体户仅对20万元应税销售额补税即可。因此,个体工商户应对照税法规定, 仔细检查2009年度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及时全额申报。 第二,正确计算并申报2010年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是按照公历年度应税销售额计算的,因此对于上年度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下一个年度就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即新办法是从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适用。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因为国税函[2010]35号文件提出了分期分批一般纳税人认定,就忽视了征税方法的适用期(即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应正确计 算并申报2010年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三,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国税函[2010]3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主动准备相应资料,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其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必须是其一般纳税人认定日期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管理逐渐步入正轨,特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广大个体户的经营必然受到一定影响,如何适应新的征税环境、征税要求,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进一步探索、思考和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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