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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申请书

2017-09-16 3页 doc 14KB 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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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申请书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50306-1-1.html 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鹿民特字第2号 1 申请人× ...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50306-1-1.html 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鹿民特字第2号 1 申请人× 被申请人何× 申请人何×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何×称:被申请人何×长期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被申请人何×的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何×的父母及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已先后去世,被申请人何×无配偶、无子女,在被申请人何×的近亲属中现只有申请人何×在世。申请人何×40多年来从经济上、生活上照顾被申请人何×,现自愿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人民法院确认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 经审查:申请人何×与被申请人何×为同胞姐弟关系。申请人何×于2013年3月22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何×进行有无精神疾病及目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13年4月2日出具龙泉医司鉴(2013)精鉴字第×号法医精神鉴定意见书,鉴定 2 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何×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 2、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被鉴定人何×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该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故申请人何×申请本院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申请人何×申请本院确认其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由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村民小组组长罗×出具、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指定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本院认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何×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被申请人何×的同胞姐姐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何×为何×的监护人。 3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尹嘉嘉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兰日彤 篇三:卫秀平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民事判决书 卫秀平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济民特字第1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卫秀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沁园办事处御驾居委会御驾街南十一巷15号。 4 申请人卫秀平要求宣告刘趁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刘趁山,男。 经鉴定,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郑弘司鉴所[2010] 司鉴字第21号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认定被申请人刘趁山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刘趁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刘趁意为刘趁山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备忠 审 判 员 常维帼 审 判 员 王金秀 5 二O一?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 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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