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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2017-09-20 50页 doc 230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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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其他相关文件 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 (一)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一定比例; (二)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比例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由委托人公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 第九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贷款程序。贷款实行逐笔审批方式。基本贷款程序: (一 )借款申请人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二 )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机构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 (三 )填写并签订相关合同、单据; (四 )发放贷款。 具体贷款程序由委托人制定。 第五章 个人信用评估和抵押物评估 第十二条 个人信用评估。按照委托人规定,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人须向委托人认可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评估,并由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抵押物评估。按照委托人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和拟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委托人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 贷款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抵押加保证、抵押加保险等担保方式。委托人应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贷款担保的具体方式。 第十五条 保证。 (一)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委托人认可; (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五)受托人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 (一)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二)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2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 (三)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 (四)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 (五)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三年(含)以上; (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八)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九)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第十七条 质押。 (一)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二)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 1 、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 2 、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 3 、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权利。 (三)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 (四)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五)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受托人应当核押; (六)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第十八条 抵押加保证。 (一)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 1 、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 2 、抵押加一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 (二)保证与抵押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除外)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抵押加保险。 (一)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 (二)抵押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除外)规定执行; (三)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七章 贷款偿还与回收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偿还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一)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 —月还款额; P —贷款本金; I —贷款月利率; n —贷款年限(年)。 (二)等额本金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每月偿还相等的贷款本金,利息逐月递减。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额 =P/ ( n × 12 ) + 剩余贷款总额× I 其中: P —贷款本金; I —贷款月利率; n —贷款年限(年)。 (三)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委托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月最低还款额的计算公式: 1 、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其中: R —月最低还款额 ( 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 ; P —贷款本金; I —贷款月利率; n —贷款年限(年)。 2 、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以上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贷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照等额月均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 + 最后一期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期产生的利息 其中: R — 月最低还款额 ( 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 ; P — 贷款本金; P 0 — 根据房屋折旧情况,最后一期前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I — 贷款的月利率(该利率在计算月最低还款额时使用); n — 贷款年限(年)。 注: P 0 是在综合考虑房屋折旧率、贷款风险度、利率风险等几项因素基础上确定的。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提前还款,但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通知委托人,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偿还的部分按原贷款期限的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时间计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偿还,原则上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划收。 第八章 借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十六条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 担保条款可以并入借款合同,或单独制定担保合同。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当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终止。担保权利义务终止,担保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利凭证返还、解除核押或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九章 贷款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资产包括受托人发放的贷款及形成的担保债权、担保物权。 第三十条 贷款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内容为: (一)正常贷款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 (三)抵押物、出质的权利的登记; (四)担保债权、担保物权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的管理应当清晰、有序、完整、安全,并能够随时提供资产状况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可以由委托人委托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实施。 委托资产管理,应当签订资产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资产管理标准、方式、内容、权利义务、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章 贷款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档案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它是由 贷款审核、发放、催收、变更等行为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为贷款和还款活动提供依据的,归档保存的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全面的贷款档案规章制度及办法,档案资料移交、保管、使用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有关的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及处置 第三十五条 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二)借款人未按约定数额偿还任何一期贷款,即逾期还款; (三)借款人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借款人拒绝委托人、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检查、监督; (五)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或担保财产毁损、价值减少,借款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可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罚息; (三)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四)提前处置抵押物或质押权利,以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应及时行使抵押权或质权。 第三十八条 行使抵押权或质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相应贷款政策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90% ;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80% 。 三、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40 万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在依据目前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可贷金额基础上最高可上浮 30% )。 四、根据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确定其偿还能力及具体贷款金额时,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或根据借款申请人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 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时,月收入等于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 70 周岁,同时不得超过 30 年。 本通知 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7〕16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加强贷款业务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4月2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新受理的贷款业务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以下简称贷款流程)执行。 二、贷款中心在2007年4月2日(不含)以前已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各环节审核资料及交接资料需严格按照贷款流程中各阶段资料清单执行。 四、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流程。 凡符合《办法》中所规定的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属于贷款中心受理范围的均可按规定向贷款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项目前期认定及特殊项目处理 ,一,对按照贷款中心政策需要进行前期项目认定的项目进行认定 对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改带危改项目及其它按贷款中心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贷款中心对项目进行前期认定的项目~须由有关单位按照政策要求向贷款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经贷款中心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办理。 ,二,特殊项目的认定及办理 1、授权代理机构在现场审核相关资料原件项目的认定及办理 对于授权代理机构在现场审核相关资料原件的项目~由公积金代理机构与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就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评估事宜签订《协议书》~签署遵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承诺书》。承诺在项目前期承担现场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离退休证、有效婚姻关系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自有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的原件并按政策要求收取复印件~监督借款申请人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指导填写《借款申请表》。代理机构将上述《协议书》、《承诺书》提交贷款中心并提出申请~经贷款中心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按此方式办理。 此种项目办理初审时借款申请人可不来到贷款中心现场。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在初审时审核借款申请人的购房合同正本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审核、收取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离退休证、有效婚姻关系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资料复印件~其他各个环节按照一般业务流程操作。 2、贷款中心现场接件项目的办理 在办理符合有关政策并经贷款中心认定的由贷款中心现场接件的项目时~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在现场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离退休证、有效婚姻关系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自有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的原件并按政策要求收取复印件~监督借款申请人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指导填写《借款申请表》。 此种项目在办理初审时借款申请人可不来到贷款中心现场。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在初审时审核借款申请人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审核、收取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离退休证、有效婚姻关系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资料复印件~其他各个环节均按照一般业务流程操作。 二、一般业务流程 ,一,咨询 对于向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咨询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解释自由还款方式的含义及业务特点~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宣传资料。 2、咨询人员通过系统调取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信息~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判断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是否应由贷款中心受理~如不由贷款中心受理则应告知借款申请人可受理该贷款申请的部门及联系方式。对于应由贷款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审核其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初步推算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情况。 3、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及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数量是否符合贷款申请的要求。,《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1,。 4、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 5、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办理初审业务。 ,二,初审 1、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是否满足中心的有关规定。 ,1,初审人员进入初审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调取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信息。对于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有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核对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的电子照片。 ,2,初审人员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满足中心有关规定并核对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 ,3,初审人员审查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贷款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规格、份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1,~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4,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各个原件上所载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请人的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核对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及缴存状态~审核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政策性贴息信息~审核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 ?对于房改带危改项目的借款申请人~初审人员应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并由借款申请人签署《承诺书》3份。 ,5,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行为进行审核: ?审核购房合同正本~对购房合同正本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申请人为贷款所购房屋的买受人之一。 ?审核购房首付款发票与购房合同正本,原件,中的售房人名称及签章上使用的名称一致。 ?审核购房合同正本,原件,上主要标的是否有涂改~如有涂改~须买卖双方在涂改处签字、盖章。 ?购房合同正本及相关补充文本上不得有所购住房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原抵押权人拒绝解除抵押权等内容的条款。 ?对于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期房~购房合同正本须作过预售登记备案。 ?受理房改房项目、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时~初审人员审核购房合同,协议,中的相关内容须与批复和相一致。 ?受理二手房项目~除审核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外~初审人员同时要审核卖方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复印件。 对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二手房贷款~初审人员应监督买卖双方签署《划款协议》。 对于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二手房贷款~初审人员应监督买卖双方及代理经纪机构签署《证明书》。 初审人员审核买卖双方签署的首付款收据~对于按照政策规定可以由代理经纪机构代收首付款的~应审核买卖双方、代理经纪机构签署的《首付款证明书》。 ,6,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表》进行审核~内容须与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7,初审人员初步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8,初审人员提示借款申请人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初步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对于选择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初审人员须告知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应到中心进行批准认证工作。 对于选择抵押+保险的贷款~初审人员须告知借款申请人购买符合中 心政策要求的保险险种。 ,9,初审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10,初审人员按要求整理并装订客户资料。 ,11,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录机。 ,12,根据政策需要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初审人员审核借款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学位证明原件、职称证明原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租赁公有住房的证明原件并监督借款申请人本人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初审人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将信用评估《授权书》传递至信用中心。 对于代理机构现场接件项目及贷款中心现场接件项目~初审人员收取有关机构提交的由借款申请人本人签署的信用评估《授权书》后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将信用评估《授权书》传递至信用中心。 ,13,按照规定需要对贷款所购及所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的~初审人员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提示借款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及其他有关材料去办理申请抵押物评估手续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完成申请抵押物评估手续后应回到初审柜台办理其他初审手续。 ,14,录入借款申请人资料 在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后~初审人员将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转给录机人员~由录机人员在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对于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贷款~对导入贷款管理系统中的借款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修正、补录。录入结束后打印相关单据,《录机打印材料清单》见附件2, 录机工作完毕后~录机人员将打印出的所有相关材料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传至初审人员。 ,15,初审人员接到完成录机的材料后完成以下工作: ?收取借款申请人购房合同正本原件。 ?将打印的单据交给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人确认信息无误后~ 监督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日期。 ?将《收押协议》,《收押合同》,和《开户情况说明》,《集资开户情况说明》或《委托收款开户情况说明》,交给借款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告知借款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其送到售房人处签章。 ?将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通知面签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见附件3, 告知借款申请人若未接到贷款中心工作人员有关通知~则以借款申请人初审确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为准。 ,16,初审人员将所有贷款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后由专人负责在统一时间传递给复审人员。,《初审环节转复审环节资料清单》见附件4,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初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2、抵押物评估 评估机构接到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评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将数据及文本传至贷款中心。评估机构告知借款申请人所需交纳的抵押物评估费。 对于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下来的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则评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并将文本传至贷款中心。 3、信用评估 信用中心通过系统读取借款申请人信息后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三,贷款复审 复审人员收到初审人员转送的资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资料齐全、完整、一致、有效。 2、调取系统中借款申请人的信息~与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核系统中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有效。 对于已经提供《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集资合作建房开户情况说明》或《售房人,委托收款,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的~复审人员应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对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现房、二手房贷款~复审人员须录入买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对于借款申请人需要出具《贷款承诺书》的~复审人员根据《抵押物评估意见书》的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拟贷款金额~出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贷款承诺书》到售房人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持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至评估机构换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4、确认抵押物评估结果和个人信用评估结果 按照规定需要对贷款所购及所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的~复审人员首先查看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文本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心政策要求。在审核《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文本后~复审人员在系统中导入评估结果数据并核对文本和数据是否一致。根据抵押物评估结论判定贷款所购及所抵押房屋是否符合抵押条件和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进行信用评估的~复审人员通过系统读取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评估结果。 5、出具复审结果 对于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影响拟申请最高贷款额以及《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的~复审人员须与借款申请人电话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 复审人员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结果、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借款需求及中心的相关贷款政策~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经办银行、最低还款额。 复审人员注意审核购房首付款应为实际购房款减去贷款额~如不一致~则须通知借款申请人至售房人处重新调整首付款~并在交接单上做备注说明~提示面签人员对借款申请人重新提供的首付款发票原件进行审核。 对于借款申请人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同时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方式的二手房贷款~复审人员在得出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后~为借款申请人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首付款部分存款收押并核押通知书》,以下简称《首付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及售房人双方到经办银行办理首付款质押手续。借款申请人办理完首付款质押手续后持经办银行出具的《存款单质押协议》及其他相关单据返回贷款中心。贷款中心复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贷款部分存款收押并核押通知书》,以下简称《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并办理后续复审手续。 复审人员完成复审后打印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书》,以下简称《贷款审核确认书》~担保中心担保的须一式四份~个人、经办银行、担保中心和贷款中心各执一份,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须一式三份~个人、经办银行和贷款中心各执一份,。在《贷款审核确认书》备注栏中注明规定的相关信息。 6、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申请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复审人员出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一式三份~贷款中心一份、担保中心两份,。 对于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复审人员应告知借款申请人持《贷款审核确认书》,经办银行留存联,、质物凭证至经办银行办理质物审核手续~由经办银行负责审核质物是否合法、是否满足质押条件。对于通过审核的质物凭证~经办银行据实填写《贷款审核确认书》,经办银行留存联,的回执部分并将回执送交贷款中心复审人员审核。 对于采取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复审人员须查询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是否经过中心批准认证~同时对于担保人为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还须审查担保人与借款申请人是否签订回购住房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否满足中心的规定。对于符合中心规定条件的担保人~复审人员须与中心会计处核实担保人是否已按照中心规定额度将保证金存入中心指定的账户。 复审人员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借款资料转交合同打印人员,《复审环节转打印环节资料清单》见附件5,。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复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四,打印合同单据 合同打印人员收到复审传递的借款申请人资料后审核相关资料~保证完整、无误。 合同打印人员根据《贷款审核确认书》及借款人相关资料打印相应的合同单据。,《合同单据打印清单》见附件6,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合同打印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面签时间及所需材料。 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合同打印人员将资料转至担保中心办理担保审核工作。(《合同打印环节转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7)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合同打印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担保中心担保审核 收到贷款中心合同打印人员转来的资料后~担保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须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对于借款人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还包括《存款单质押协议》,上签章后~将贷款中心所需资料传递合同面签人员。,《担保中心审核、留存及传递贷款中心合同面签人员资料清单》见附件8, ,六,面签 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持面签资料到面签柜台办理面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见附件3,。面签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1、面签人员核对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提供的资料原件并调取相关资料~核实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相关资料完整有效符合公积 金贷款有关政策要求。 面签人员须对借款申请人即将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单据进行核对~保证相关内容规范、完整、正确。 2、面签人员核对《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售房人,委托收款,银行开户情况说明》,、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售房人名称及签章一致~且各项信息填写完整无涂改, 对于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项目~须确认《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售房人,委托收款,银行开户情况说明》,与《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的证明》中的售房人账号、开户行一致, 对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要审核《集资合作建房开户情况说明》、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售房人名称及签章一致~且各项信息填写完整无涂改~所填写内容应与中心对该项目指定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名称及账号保持一致, 对于二手房贷款买卖双方签署《划款协议》的审核售房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行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及代理经纪机构签署《证明书》的须审核售房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行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面签人员在确定贷款拟划入账户后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相应的账户信息~并在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内容。 3、确认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账户 面签人员审核还款卡或存折是否符合经办银行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审核通过后~将还款卡号或存折账号录入系统并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确认书》,以下简称《还款账户确认书》,一式三份~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及贷款中心各执一份。在借款申请人对《还款账户确认书》内容确认后~贷款中心保存还款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4、对于贷款审核时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不能满足贷款有关规定的~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首付款发票原件~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对变更后的首付款发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若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则应传递给担保中心变更后的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5、贷款中心面签人员监督签字: ,1,对于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应监督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收押协议》、《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有共有权人的,、《抵押,反担保,合同》及《还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2,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面签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监督借款申请人签字: ?对于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贷款中心面签人员监督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收押合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有共有权人的,及《还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对于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贷款中心面签人员监督借款申请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还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对于抵押,保险担保方式的贷款~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应审核保险已办理证明等有关资料~监督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收押合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有共有权人的,及《还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对于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应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保证金信汇凭证复印件一份,由贷款中心留存,、回购住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保证人盖章的借款合同六份。贷款中心面签人员监督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收押合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有共有权人的,及《还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应审核借 款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保证金信汇凭证复印件一份,由贷款中心留存,、回购住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保证人盖章的借款合同六份。审核通过后~监督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还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6、贷款中心面签人员监督借款申请人签订《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贷款中心、借款申请人各执一份,~面签人员应提示借款申请人了解《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7、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委托账号及密码通知单》、《电话委托服务协议》、《贷款审核确认书》个人留存联交至借款申请人~向借款申请人讲解自由还款政策并告知借款申请人放款后到经办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8、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上办理签章手续。 9、在借款申请人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后~贷款中心面签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贷款档案进行整理~依据贷款中心有关规定转交经办银行及归档人员。,《放款前贷款中心送交银行档案材料清单》见附件9,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面签工作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放款 1、经办银行根据《贷款审核确认书》~完成《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等贷款有关资料复核签章工作。 对于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经办银行将已经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交担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担保中心收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后完成审核工作~通知经办银行取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并出具《抵押登记核验证明》。经办银行将已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借款申请人~留存《房屋他项权利证》、《抵押登记核验证明》原件~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抵押登记核验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送到贷款中心办理上报拨款手续。 对于房改带危改项目在放款前应办理完抵押登记工作并将抵押登记 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送到贷款中心办理上报拨款手续。 对于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放款前经办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持质物凭证原件~至经办银行办理质押手续。由经办银行对质物、贷款中心转送的质物凭证复印件、《借款合同》中所载的有关质物凭证特征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质物办理质押担保手续。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银行留存质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将质物凭证复印件一份随同其他材料送交贷款中心办理上报拨款手续。 2、经办银行对《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集资合作建房开户情况说明》或《售房人,委托收款,银行开户情况说明》,、二手房《划款协议》或《证明书》与《借款合同》中收款人名称、款项划付行、款项划付账号等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并确保无误。 3、经办银行拟定贷款发放日~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账户确认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上填写合同编号、放款日期等内容。 4、经办银行拟定贷款发放日后~至贷款中心上报拨款部门办理贷款的划款手续。经办银行向贷款中心上报拨款部门递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拨款明细单》,以下简称《拨款明细单》,。《拨款明细单》上要注明拟发放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拟拨款日期、银行扣款账号~其中前五项应与贷款中心出具的《贷款审核确认书》中的明细项目内容一致,“银行扣款账号”与 《还款账户确认书》中的明细项目内容一致,拟拨款日期须是递送《拨款明细单》的2个工作日后。 5、经办银行在报送《拨款明细单》的同时~将需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的贷款档案资料一并返回贷款中心进行归档。,《银行返贷款中心档案清单》见附件10, 6、贷款中心上报拨款人员收到经办银行返还的《拨款明细单》及贷款档案资料后~需要确认拟发放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档案资料齐整无误。 7、确认贷款资料齐整无误后~贷款中心上报拨款人员在《拨款明细 单》上标注的拟拨款日期的2个工作日前~制作完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拨款申请表》,以下简称《拨款申请表》,~并上报到中心会计处。,中心会计处和贷款中心各留存一联, 贷款中心上报拨款人员打印《拨款申请表》~经贷款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中心会计处。 8、经办银行在确定的贷款发放日~将放款资金划入指定的账户中。 若由于售房人提供的账户错误等原因导致放款资金无法划入售房人账户内的~须由售房人重新提供账户~重新打印并签订《借款合同》,其中的放款日期不变,。 若贷款放款失败~贷款中心上报拨款人员应督促经办银行将失败款项在规定日内划回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对于借款人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同时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二手房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存款单质押协议》和《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的要求将个人贷款款项进行质押并出具《质押止付通知书》,贷款部分,同时将相关资料返回贷款中心归档。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9、放款后经办银行返还借款人贷款有关合同资料。 10、贷款中心上报拨款人员应在放款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拨款申请表》送交中心会计处。 11、对于集资项目贷款~经办银行将集资建房贷款款项划入市中心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后将“银行存款进账单”分别送交市中心会计处、贷款中心。贷款中心对收到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1,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收款人是否为市中心指定收款专户,,2,是否为集资建房贷款款项,,3,集资建房贷款款项是否均收到“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分别按管理部、开发商,住房基金开户单位,制作《集资 建房个贷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与相应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交给开发商基金开户的管理部~一份贷款中心留存~同时将《集资房个贷明细表》发传真至会计处。贷款中心通知相关管理部~管理部于3日内到贷款中心领取《集资建房个贷明细表》。 12、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贷款中心应在贷款发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担保中心留存的贷款档案资料移交担保中心。,《贷款中心返担保中心档案清单》见附件11, 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份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备注 数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原件 1 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对于复印件 5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4份复印件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 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复印件 4 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复印件 原件 1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复印件 4 项目~提供3份复印件 原件 1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4 的项目~提供3份复印件 原件 1 5 离退休证明 离退休职工提供 复印件 2 6 收入证明 原件 2 离退休职工提供 原件 1 7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提供3份复印件 复印件 4 原件 1 初审后贷款中心留存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5份复印8 购房合同,正本, 复印件 6 件,其中1份个人留存~1份做抵押物评估 用, 9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复印件 2 购房改房者提供 10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2 购房改房者提供 11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复印件 2 购房改房者提供 12 集资建房方案 复印件 2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13 集资建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2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原件一个项目提供原件 1 14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一份由贷款中心业务拓展部留存备案,复印 复印件 2 件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5 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复印件 2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原件 1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16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复印件 5 目~提供4份复印件 17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 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 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复印件 5 面均复印,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 供4份复印件 原件 1 二手房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对于有房18 卖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复印件 4 原件 1 二手房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已婚者、离异者19 卖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提供 复印件 4 原件 1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20 卖方收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目~提供2份复印件~担保中心担保的须提复印件 3 供银行借记卡 原件 1 21 契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据, 复印件 5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心担 原件 1 保的现房提供 22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复印件 5 原件 1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23 贷款还清证明 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复印件 1 贷款中心留存 24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原件 1 25 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原件 1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26 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原件 1 27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原件除外,。 2、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附件2 录机打印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类型 规格 份数 备注 担保中心担保3份,非担保中1 借款申请表 原件 3 心担保的2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2 原件 4 非担保中心担保 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3 原件 3 证》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担保中心担保 4 售房人银行开户说明 原件 1 5 集资合作建房售房人银行开户说明 原件 1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6 售房人,委托收款,银行开户说明 原件 1 委托收款项目 附件3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清单 份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备注 数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原件 1 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原件 1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5 离退休证明 原件 1 离退休人员提供 6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原件 1 7 担保费发票 原件 1 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提供 8 评估费发票 原件 1 抵押物需评估的借款人提供 9 收押合同 原件 4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提供 10 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原件 3 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提供 原件 1 11 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 复印件 1 须借款人A本人在中行开中行 活期一本通存折 须借款人A本人在交行开原件 1 交行 太平洋借记卡~卡须签字 后正反面复印 银行卡须须借款人A本人在农行开12 银行还款卡或存折 有银联标借记卡或活期结算账户农行 识 的存折~卡须签字后正反 面复印 复印件 2 须借款人A本人在工行开 工行 借记卡~卡须签字后正反 面复印 13 买方产权证 原件 1 现房、二手房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 14 完税凭证 原件 1 现房、二手房提供 办理完中心指定险种的保险凭15 原件 1 抵押+保险方式的提供 证 16 保证金信汇凭证 复印件 1 抵押+连带责任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提供 原件 1 17 回购住房协议 抵押+连带责任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提供 复印件 1 18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4 初审转复审材料清单 份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备注 数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 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 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 复印,,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 提供3份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 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复印件 4 双方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 目~提供3份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复印件 4 保的项目~提供3份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4 复印件 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离退休职工提供,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5 离退休证明 复印件 2 中心、担保中心留存,对于非担保中心 担保的项目~贷款中心、经办银行留存 6 收入证明 原件 2 7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复印件 4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原件 1 8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购房合同,正本, 复印件 4 9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0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1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2 集资建房方案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3 集资建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4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5 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16 贷款还清证明 复印件 1 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 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且经纪公原件 1 17 首付款证明书 司代收首付款的二手房项目,原件贷款 复印件 3 中心留存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贷款中18 证明书 原件 3 心、担保中心、经办银行留存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提供,贷19 划款协议 原件 2 款中心、经办银行留存 20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复印件 4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提供3份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已婚者~须夫妻 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21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 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 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非担保中 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提供复印件3份 二手房贷款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 卖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22 复印件 4 页 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 双方提供。 二手房贷款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已婚23 卖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4 者、离异者提供 二手房项目提供~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二24 卖方收款账户,卡或存折, 复印件 3 手房项目提供2份~担保中心担保的须 提供银行卡 25 借款申请表 原件 3 非但保中心担保的为2份 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提供~非担保中心担26 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保项目的授权书为2份 27 交接单 原件 1 契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原件 1 28 据, 复印件 4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协议并采用担保中 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原件 1 29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复印件 4 30 承诺书 原件 3 房改带危改项目提供 31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5 复审转打印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份数 备注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 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 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非担 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复印件 4 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 供。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复印件 4 提供3份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4 目提供3份 5 离退休证明 复印件 2 离退休职工提供,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中 心、担保中心留存,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 贷款中心、经办银行留存 6 收入证明 原件 2 7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复印件 4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 原件 1 8 购房合同,正本,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3份复印件 复印件 4 9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0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1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2 集资建房方案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3 集资建房方案批复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4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15 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复印件 2 贷款中心、担保中心留存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16 贷款还清证明 复印件 1 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 原件 1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且经纪公司代17 首付款证明书 复印件 3 收首付款的二手房项目,原件贷款中心留存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贷款中心、担18 证明书 原件 3 保中心、经办银行留存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贷款中心、19 划款协议 原件 2 经办银行留存 20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复印件 4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提供3份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 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 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21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 面均复印,,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项目 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3份 二手房贷款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对于卖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22 复印件 4 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页 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二手房贷款采用担保中心担保已婚者、离异23 卖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4 者提供 二手房项目提供~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24 卖方收款账户,卡或存折, 复印件 3 供2份~担保中心担保的须提供银行卡 25 借款申请表 原件 3 非担保中心担保方式的申请表为2份 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提供~非担保中心担保的26 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项目提供2份 27 交接单 原件 1 28 贷款审核确认书 原件 4 非担保中心担保3份 29 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原件 3 30 存款单质押协议 原件 4 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采用担保中心担保 方式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31 质押止付通知书,首付款部分, 原件 1 存款单质押协议,买方、卖方、经办银行、32 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 原件 1 担保中心各执一份, 契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原件 1 33 据, 复印件 4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心担 原件 1 保的现房提供 34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复印件 4 35 承诺书 原件 3 房改带危改项目提供 36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6 合同单据打印清单 担保方式 担保中抵押担质押担连带责抵押+抵押+序号 合同单据名称 份数 心连带保 保 任保证保证担保险担责任保担保 保 保 证担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1 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6 ? ? ? ? ? ? 款合同》 2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1 ? ? ? ? 3 《授权委托书》 2 ? ? ? ? 4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 ? ? ? ? ? ? 5 《委托贷款通知单》 2 ? ? ? ? ? ? 6 《房屋未出租证明》 1 ? ? ? ?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7 4 ? 中心抵押,反担保,合同》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8 2 ? ? ? ? 押的声明》 9 《电话委托服务协议》 2 ? ? ? ? ?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10 中心电话委托账号及密1 ? ? ? ? ? ? 码通知单》 备注:如用来抵押的房屋尚未出租~打印《房屋未出租证明》,如用来抵押的房屋已出租~借款申请人则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书。 附件7 贷款中心合同打印后传递给担保中心担保审核资料清单 文本类型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1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4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4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5 离退休证明 2 离退休职工 6 收入证明 2 离退休职工等 7 购房合同正本 1 4 8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4 9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2 房改房 10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2 房改房 11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2 房改房 12 集资建房方案 2 集资建房 13 集资建房方案批复 2 集资建房 14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2 集资建房 15 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 2 集资建房 16 借款申请表 3 17 贷款审核确认书 4 担保中心留存联 18 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3 担保中心留存联 19 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 需要评估 20 借款合同 6 21 抵押,反担保,合同 4 22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 23 委托贷款通知单 2 24 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1 25 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2 26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2 27 房屋未出租证明 1 28 房屋租赁合同 2 房屋已出租 29 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书面通知书 1 1 房屋已出租 30 代办授权委托书 3 代理机构办理 31 交接单 1 32 完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据) 4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33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 4 34 首付款证明书 1 3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款由代理经纪机构代收 35 证明书 3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提供 36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4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提供 37 卖方身份证,含共有权人, 4 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提供 38 卖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4 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提供 39 卖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4 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提供 40 卖方收款账户 3 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须提供银行卡 41 存款单质押协议 4 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采用担保中心担保方式购买二手 房须提供 42 质押止付通知书,首付款部分, 1 存款单质押协议,买方、卖方、经办银行、担保中心各执43 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 1 一份,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44 贷款还清证明 1 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 45 电话委托服务协议 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委托账46 1 号及密码通知单 47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8 担保中心审核、留存及传递贷款中心合同面签人员资料清单 担保中心传递贷款中心合同面签人担保中心担保审核、留存资料 员资料 序资料名称 担保中心提号 文本类型 文本类型 前留存 备注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 2 2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4 2 2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 2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2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已婚者、离异者提已婚者、离异者提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4 2 2 供 供 5 离退休证明 2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6 收入证明 2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7 购房合同正本 1 4 1 2 2 8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4 2 2 9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2 1 房改房提供 1 房改房提供 10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2 1 房改房提供 1 房改房提供 11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2 1 房改房提供 1 房改房提供 12 集资建房方案 2 1 集资建房提供 1 集资建房提供 13 集资建房方案批复 2 1 集资建房提供 1 集资建房提供 14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2 1 集资建房提供 1 集资建房提供 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15 2 1 集资建房提供 1 集资建房提供 证明 16 借款申请表 3 3 17 贷款审核确认书 4 1 担保中心留存联 3 18 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3 2 担保中心留存联 1 19 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 2 需要评估的提供 1 需要评估的提供 20 借款合同 6 6 21 抵押,反担保,合同 4 4 22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 2 23 委托贷款通知单 2 2 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24 1 1 请书 25 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2 2 26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2 2 27 房屋未出租证明 1 1 房屋未出租 28 房屋租赁合同 2 1 房屋已出租 1 房屋已出租 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书面29 1 1 1 房屋已出租 1 房屋已出租 通知书 30 代办授权委托书 3 1 代理机构办理提供 2 代理机构办理提供 31 交接单 1 1 完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与担保中心签合作32 4 2 2 (收据) 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协议并采用担保中 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33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 4 1 2 2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担保中心担保的二34 首付款证明书 1 3 2 手房贷款且首付款1 1 手房贷款且首付款 由经纪机构代收 由经纪机构代收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担保中心担保的二35 证明书 3 1 2 手房贷款提供 手房贷款提供 36 卖方产权证,含共有权证, 4 2 2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担保中心担保的二 手房贷款提供 手房贷款提供 37 卖方身份证,含共有权人, 4 2 2 卖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担保中心担保的二38 4 2 2 更页 手房贷款提供 手房贷款提供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担保中心担保的二39 卖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4 2 手房贷款(已婚者、 2 手房贷款(已婚者、 离异者)提供 离异者)提供 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担保中心担保的二40 卖方收款账户 3 1 手房贷款提供银行 2 手房贷款提供银行 卡 卡 契税凭证、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与担保中心签合作41 4 2 2 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据, 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协议并采用担保中 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42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 4 1 2 2 43 存款单质押协议 4 1 3 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质押首付款和贷款44 质押止付通知书,首付款部分, 1 1 资金采用担保中心 资金采用担保中心 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担保方式购买二手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45 1 1 房须提供 房须提供 知书 46 贷款还清证明 1 1 47 电话委托服务协议 2 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48 1 1 委托账号及密码通知单 49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9 放款前贷款中心送交经办银行的档案清单 序担保中心担保方式 非担保中心担保方式 号 资料名称 文本类文本类份数 备注 份数 备注 型 型 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非北京市户口提非北京市户口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供 提供 已婚者离异者提已婚者离异者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供 提供 原件 1 5 购房合同(正本)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6 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7 借款申请表 原件 1 原件 1 8 贷款审核确认书 原件 1 银行留存联 原件 1 银行留存联 9 借款合同 原件 6 原件 6 10 抵押,反担保,合同 原件 3 11 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原件 2 12 收押合同 原件 4 13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原件 2 原件 2 14 委托贷款通知单 原件 2 原件 2 15 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 原件 1 原件 1 16 质物凭证 复印件 2 质押担保 17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18 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19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原件 2 20 房屋未出租证明 原件 1 21 还款账户确认书 原件 3 原件 3 22 代办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代理机构办理 原件 1 代理机构办理 23 交接单 原件 1 原件 1 担保中心担保的 二手房贷款且首24 首付款证明书 复印件 1 付款由经纪机构 代收 担保中心担保的25 证明书 原件 1 二手房贷款 非担保中心担26 划款协议 原件 1 保的二手房项 目提供 27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复印件 1 二手房贷款 复印件 1 二手房贷款 证, 28 卖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担保中心担保的复印件 1 页 二手房贷款 担保中心担保的29 卖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1 二手房贷款 非担保中心担担保中心担保的保的二手房贷30 卖方收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复印件 1 二手房贷款提供复印件 1 款提供银行卡银行卡 或存折 契税凭证、 与担保中心签合31 复印件 1 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据, 作协议并采用担 保中心担保的现32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复印件 1 房提供 33 存款单质押协议 原件 3 质押首付款和贷 款资金采用担保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34 原件 1 中心担保方式购 知书 买二手房提供 房改带危改项35 承诺书 原件 1 目提供 36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0 银行返贷款中心档案清单 序号 材料类型 规格 份数 备注 1 借款合同 原件 4 2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原件 1 3 委托贷款通知单 原件 1 4 还款账户确认书 原件 1 5 交接单 原件 1 6 银行存款进账单 原件 1 集资房项目 7 质物凭证 复印件 1 质押担保项目 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采用担保中心8 质押止付通知书,贷款部分, 原件 1 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9 房屋他项权利证明 复印件 1 担保方式中含抵押 10 抵押登记核验证明 复印件 1 担保方式中含抵押 11 抵押预登记证明 复印件 1 房改带危改项目 12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1 贷款中心返担保中心档案清单 序号 材料类型 规格 份数 备注 1 借款合同 原件 3 2 抵押,反担保,合同 原件 3 3 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原件 1 4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5 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6 未出租证明 原件 1 7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原件 2 8 借款申请表 原件 1 质押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采用担保中心9 质押止付通知书,贷款部分, 原件 1 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10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 贷款额度: 目前,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092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均还月还款额参考表 月均还款额(元) 贷款期限(年) 贷款年利率(%) (借款1万元) 1 3.50% 849.22 2 3.50% 432.03 3 3.50% 293.02 4 3.50% 223.56 5 3.50% 181.92 6 4.00% 156.45 7 4.00% 136.69 8 4.00% 121.89 9 4.00% 110.41 10 4.00% 101.25 11 4.00% 93.77 12 4.00% 87.55 13 4.00% 82.31 14 4.00% 77.83 15 4.00% 73.97 16 4.00% 70.60 17 4.00% 67.64 18 4.00% 65.02 19 4.00% 62.69 20 4.00% 60.60 21 4.00% 58.72 22 4.00% 57.02 23 4.00% 55.48 24 4.00% 54.07 25 4.00% 52.78 26 4.00% 51.60 27 4.00% 50.52 28 4.00% 49.52 29 4.00% 48.60 30 4.00% 47.74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的要求 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参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解读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主要内容, 贷款差别化政策包括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方面内容。 二、首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三、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 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 四、支持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的差别化政策内容是什么, 从贷款额度方面,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二是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过92万元,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从缴存要求方面,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缴存要求低于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申请人。 五、限制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差别化政策内容是什么,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 从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从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即不超过80万元。 六、限定高收入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的差别化政策内容是什么, 一是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二是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七、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是多少, 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北京市2013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中心将适时根据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关政策,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九、贷款差别化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要件清单 序份材料名称 规格 备注 号 数 原件 1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3份复印 件; 对于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供, 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供,其中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4 件 同一张纸上;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准 备5份复印件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2 复印页 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3 件 张纸上 原件 1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复印非北京户籍提供 3 件 原件 1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担保的,提供3份复印件 4 件 离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收入6 原件 2 离退休职工提供 证明 原件 1 交易资金划转协议或自行划7 复印二手房提供 转声明 3 件 原件 1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或8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3份复印件 复印房价款收据 3 件 对于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网签手续原件 1 的,含联机备案表、网签信息表(相关 9 购房合同(正本) 表格由开发商提供) 复印3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准件 备4份复印件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及复印10 2 购房改房者提供 批复 件 复印11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2 购房改房者提供 件 复印12 集资建房方案及批复 2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件 复印13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2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件 14 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复印2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件 原件 1 二手房项目提供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15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准复印权证) 3 备4份复印件 件 原件 1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 的,共有权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16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复印3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准件 备4份复印件 原件 1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17 收款人收款账户 复印的项目,提供2份复印件 3 件 原件 1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18 贷款还清证明 复印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 1 件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19 原件 1 证书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自有住房产权、租赁公有住20 原件 1 房证明 21 代办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22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1、所有资料使用A4纸复印,其中购房合同(正本)、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需逐页复印; 2、除需要留存的原件外,资料原件完成审核后,应返还借款申请人; 3、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资料应按照商贷经办行的要求进行准备。 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收费标准 (一) 担保费 通常情况下,常见到的担保方式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其中担保中心担保涉及担保服务费,担保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千分之三,最低收费300,对于个人信用评估AA,9.8折扣,个人信用评估AAA,9.5折扣。 (二)房屋评估费 目前对于新房免评估,二手房需要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涉及费用,按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三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1500元。 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同一个人自住住房的借款组合;该借款组合由住房公 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构成。 组合贷款的申请办理流程 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收费标准 公积金贷款部分收取担保费和评估费。 担保费:对于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担保中心担保的需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为公积金部分贷款金额的3‰,按此标准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评估费:目前对于新房免评估,二手房需要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涉及费用,按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三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1500元。 贴息业务简介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以下简称贴息)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给予利息补贴。贴息业务所有相关手续均委托商业银行或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借款人无需自行至贷款中心申请。 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对借款人进行利息补贴:商业贷款执行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商业贷款执行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实际利息差进行利息补贴;商业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差进行利息补贴。 贴息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介绍 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此前,曾推出过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等额本息还额方式。 什么是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下最低还款额参考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申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和房屋折旧,确定您的最低还款额。 按照2015年3月1日京房公积金发〔2015〕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 款利率的通知》文件规定,最低还款额参考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由还款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 最低还款额(元) 借款期限(年) (借款1万元) 1 850 2 433 3 294 4 224 5 182 6 69 7 66 8 63 9 61 10 59 11 58 12 57 13 55 14 54 15 54 16 53 17 52 18 51 19 51 20 50 21 50 22 49 23 49 24 48 25 48 26 47 27 47 28 47 29 46 30 46 自由还款方式下调整月还款额方法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通知中心: 1、借款人可通过96155电话语音系统调整其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当在当期还款日(不含还款日当日)三个工作日前进行调整,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至还款日不得调整月还款额。借款人只能在当期还款日后通过96155电话语音系统变更还款额的操作。 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通过柜台书面委托办理调整月还款额业务。借款人同样应当在当期还款日(不含还款日当日)三个工作日前进行调整操作,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至还款日不得调整月还款额。办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定《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通知书》。贷款业务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调整其月还款额的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准后予以通过。借款人每期只能到贷款业务部门调整一次月还款额。 12329预约还款操作方法 自由还款方式下发生逾期如何处理 若您偿还逾期贷款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 (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可以通过12329语音电话委托系统或本人持身份证到贷款业务柜台将月还款额调整为大于等于还款金额(逾期贷款本息+最低还款额+还息),并在扣款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中,就可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柜台申请办理,贷款经办人员会告知应偿还的逾期金额(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并指导办理相关手续,您应确保在拟定的偿还日期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中。 提示: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目前管理中心可以提供如下查询方式: (1)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在首页的“个人贷款查询”的查询界面下输入自己的委托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密码、验证码进行查询; (2)到贷款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柜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或打印已还款情况明细单,据此获知您每个月的还款情况,包括贷款余额、每期还款的本金、利息、罚息等还款记录。 提示:查询界面下所需的委托账号和密码为《电话委托账号及密码通知单》上印制的内容。 非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 目前非自由还款方式主要是,由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 非自由还款方式下发生逾期如何偿还 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仍通过其还款账户由银行进行扣划,并且借款人无须对偿还逾期贷款进行预约。按偿还时间分为非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 (1)非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中心于每周三的前一个工作日将逾期贷款数据传输给银行,要求银行于周三对逾期贷款借款人存入还款账户的资金进行扣划。逾期贷款借款人合同约定还款日,或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与后三个工作日不进行非合同约定还款日的逾期扣划。对于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在节假日期间及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如遇周三,不做非合同约定还款日的逾期扣划。 (2)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借款人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中心将借款人逾期总额以及当月应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向银行一并通知并由银行进行扣划。 非自由还款方式下了解还款明细的途径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柜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或打印还款情况明细单,据此获知中心核算的每月还款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须注意的事项 贷款发放后须注意的事项: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采用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放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扣款期(扣款期为每月的25日至月底)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办理相关手续。 评估、担保介绍及有关费用 个人信用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抵押房屋评估:按照管理中心有关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向其交纳评估费用,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贷款的担保: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要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目前,个人信用评估不收取费用。新房免评估,二手房需要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担保服务费具体计费标准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 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 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演讲稿范文 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 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 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 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 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 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 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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