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面向社会政务服务项目七项公开
共2类4项
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一、法定依据: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第五十六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企业根据国家
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护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二、申请条件: ,法规暂无规定,
三、申报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为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审查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核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发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
:
50元/次,另: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缴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dyzw@dy-public.sc.cninfo.net
2、企业证、照管理登记
2,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一、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1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六十四条:“作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二、申请条件: ,法规暂无规定,
三、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照时交回执照正副本,
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审查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核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发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5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dyzw@dy-public.sc.cninfo.net
2,2、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一、法定依据: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第五十六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护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二、申请条件:,法规暂无规定,
三、申报材料:
l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照时交回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审查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核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发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l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5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dyzw@dy-public.sc.cninfo.net
2,3、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护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二、申请条件:,法规暂无规定,
三、申报材料: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审查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核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发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dyzw@dy-public.sc.c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