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改革五年试点 “铁饭碗”变“瓷饭碗”[权威资料]
深圳公务员改革五年试点:“铁饭碗”变“瓷饭碗”
从2008年被国家列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试点,历时五年,深圳的改革打破“铁饭碗”,消除机关弊习,激发了公务员的活力,提高了办事效率。试点过程中,深圳市在公务员招考、任用、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持续改革创新,尤其是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新进人员养老保障三项“国家级”改革,就一直沿着这个方向,为全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试水探路。
招考:“入口”改革成全国“样板工程”
作为最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在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第一关——“入口”管理上,一直以来领全国风气之先,不断优化和创新公务员招考的方式方法,确保招考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堪称全国“样板工程”。
深圳公务员招考改革亮点
? 放宽条件 提供公平竞争平台
为避免用人单位“因人设岗”、“量身定做”,深圳在职位设置规则中取消与职位无关的条件限制,为各方面人才提供公平竞争机会。
打破身份界限:只要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人都可以报考
学历学位严格按照职位级别设置: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均按职位明确的职务任职定级和兑现待遇,杜绝“人才高消费”
取消全日制学历的限制:不歧视国家承认的其他学历
取消性别限制:除从事一线执法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因其可能面临暴力,可按比例设置男性外,其他职位均不作性别限制
? 完善程序设置 避免人情、关系
针对公务员招考流程长,环节多等特点。深圳市建设了公务员招考管理系统,基本实现招考各环节全流程的
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面试环节:减少招考单位“掌控权”
1.包括主考官在内的所有面试考官全部来自非招考单位
2.采取考官、考生、三员(监督员、计分员、核分员)“三抽签”的方式
面试考官结构:呈现多元化
面试考官库人数超1000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和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高管等非公务员占25%
资格审查环节后置
深圳在国内创新推出资格审查环节后置,让符合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报名参加考试,避免人为设障将考生拒之门外
? 分类招考 打破“招考一张卷”
根据现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实行分类招考,极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聘用:公务员“聘任制”全国率先试水
深圳市2010年在全国率先对新进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变人们心目中最“铁”的“铁饭碗”为“瓷饭碗”。此项制度改革受到聘任制公务员的高度认同;用人单位也反映聘任制公务员对委任制公务员形成了一定的“鲶鱼效应”,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三大步
2007年1月,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深圳市迅速研究建立聘任制公务员
体系。
2010年1月1日,深圳借全面启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之机,采取增量改革的方式,在公务员管理中引入
管理,对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施聘任制。
2012年4月1日,聘任制公务员实施范围扩大,新进入市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青妇等6大机关的公务员也实施聘任制。
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3000人。
? 聘任制公务员一聘3年
聘任制公务员需要签订聘任合同,需要商定协议工资,需要加入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合同期满,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
率先探索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在实行聘任制的同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的现行退休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全与企业人员接轨;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其补充养老保险金,体现机关作为“雇主”对公务员的责任,既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又将职业年金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增强激励和约束。
聘任制公务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这一制度实施后,从公务员队伍里往外跳,不再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聘任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因为其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是与企业和社会其他群体完全衔接的,中途离职有基本保障,有机会二次择业。
深圳公务员改革配套政策
2010年1月14日,《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
》
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010年2月12日,《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2月12日,《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2月12日,《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5月27日,《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2012年6月20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方案》
2012年8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
分类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深圳市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体系,让不同类别的公务员有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和晋升空间,提高个人能力与职位要求、岗位薪酬的匹配性,以此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深圳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要从传统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再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税务等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其中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如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信息网络人员这类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位,其在职人员将套转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套转后,深圳市行政机关近4万名公务员中,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占到了六成以上。
组织培训:推进公务员改革“事半功倍”
作为全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唯一试点城市,改革初始,深圳亟需摸寻到“过河的石头”。在城市治理领域,香港的政府服务、城市规划、社会建设成为了深圳学习的最佳选择。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深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赴港对口考察交流”项目。香港公务员职系职位分类管理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聘用和考核方式、培训方法、晋升阶梯和程序、薪酬设计等方面的宏观理念和操作路径,对深圳都是最好的借鉴。
四年以来,深圳市已组织了7300人次的公职人员赴香港考察学习。从2009年组织了27期、2010年34期、2011年60期,2012年组织80期,到2013年计划增加到100期。
推广借鉴:“铁饭碗”变“瓷饭碗”重点抓内涵
鉴于深圳市公务员改革的有益尝试,消除机关的弊习,激发了公务员的活力,提高了办事效率,尤其是在变“铁饭碗”为“瓷饭碗”的探索中取得的经验,广东省从2012年4月1日起,逐步扩大
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同时,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也在2012年起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这意味着这项改革将在全国陆续铺开。
但在复制“深圳模式”时,各地需要做足功课,重点放在内涵,而非形式。
此外,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如何避免流于形式,如何充分发挥“鲇鱼效应”等,还有待深圳做出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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