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郑州大学双学位

2019-06-04 4页 doc 15KB 50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9945

暂无简介

举报
郑州大学双学位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的...
郑州大学双学位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兼修另一学科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同时授予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兼修另一学科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同时授予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3.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以高考所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同时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发放辅修结业证书。 4.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招生录取、教学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由开办学院(系)负责。 5.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应选择跨门类进行修读。 二、培养 6.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涵盖该专业所有主干课程。 7.拟开办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院(系)要制订专门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并对相关课程加以详细说明,供学有余力的学生自主选择修读。原则上双学位、双专业计划不少于60学分,辅修专业计划不少于40学分。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8.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院系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与注册 9.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须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2 0以上。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10.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从第三学年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11.申请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学生需在“郑州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并提交“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表”,报名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第6—7周。 1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在被批准录取和缴费注册后,可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选课, 并从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收取修读课程的相应学分学费,每学分80—100元。 四、教学安排 13.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由开办学院(系)负责,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日、节假日或晚上。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班课程表应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程修读 14.学生学有余力,在了解有关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情况后,可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修读计划。 15.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过程中,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所得学分低于该专业有关规定,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应给予警示,并建议其终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16.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四(五)年内完成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 17.双学位、双专业、辅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与主修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相同、教学相同且成绩合格者,经学院认定后可以免修,但双学位、双专业要求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及答疑不能替代。 18.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有1门以上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凡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 19.学生终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同类成绩记载。学生因故终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无需再缴纳该项学习的学费,但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六、考核与成绩管理 20.学生选定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后,应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及其他教学环节,按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1.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所有课程考试要求和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相同。 七、证书发放 22.学生修满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开办院(系)初审,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双学位证书需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八、其他 23.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计算教学工作量,所需经费、教学补贴等学校按有关规定核拨。 24.本办法从2005级起试行,2005级以前参加辅修和双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5.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文档为【郑州大学双学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