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损失补偿原则

2017-09-02 5页 doc 16KB 27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7483

暂无简介

举报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提纲 一、简述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定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3.损失赔偿方式 另外还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和派生原则,我们将在一会进步讨论。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作用及在立法中的体...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提纲 一、简述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定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3.损失赔偿方式 另外还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和派生原则,我们将在一会进步讨论。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作用及在立法中的体现 (一)损失补偿原则对保险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对保险方而言是对其赔付行为的约束;对被保险方来说,是获得赔偿的限定,由此使保险的赔付行为客观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如德国《保险契约法》、韩国《商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等和我国的《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1.保障保险关系的顺利实现。 2.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在保险中盈利。 3.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与争议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范围 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2.合理费用。 3.其他费用。 应注意的是,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与费用的支出分别计算,费用支出的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 1.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2.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3.人寿保险:是一类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按事先规定的数目赔偿给受益人的定值保单。 4.施救费用的赔偿:是被保险人强求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样,保险人实际上承担了两个保险金额的补偿责任,显然扩展了损失补偿原则的范围与额度,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用适当的分摊,在各保险人之间分摊其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从而使被保险人既能获得充分赔偿但 是也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 重复保险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2.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赔偿责任后,依法就取得了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与此同时,被保险人就失去了相对应的相关权利。 代位追偿原则的内容: (1)权利代位 (2)物上代位 3.委付原则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早场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四) 关于损失补偿原则运用的争议 对于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这一问题,从国际惯例或者保险理论界的主流观点看,是肯定的,但是在我国保险实务中却存在着很多争议。(案例) 四、损失补偿原则下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问题。 (一) 保险竞合的定义及特征。 目前学者们对保险竞合的定义并不一致,归纳起来有以下的三种: 1.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自行投保两个以上种类不同的保险,或投保人以自己为 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与他人为投保人的利益所投保种类不同的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就同一保险事故所致同一标的的损失均应对同一人负赔偿责任者,称保险竞合。 2.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同一损害有两个以上保险人应负责保险责任,但不构成重复保 险,为避免因现行法未做任何规定,而造成保险人互推责任,而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所规定用来保险人之间责任者,称保险竞合。 3.对于同一标的物及其因危险事故所致的伤害,因不同险种的承包范围重叠造成有两个以上的保险承担其责任者,称保险竞合。 特征: 1.当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次均负保 险赔偿责任的情形下出现保险竞合。(案例) 2.保险竞合的目的在于补充重复保险外的多数保险类型。 3.只要是损失补偿保险均和使用。 4.保险合同着重对同一保险事故存在两个以上保险合同予以补偿,至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并不重要。 (二) 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的异同 相同点: 1.同一保险标的 2.同意保险事故 不同点: 1.投保人差异 2.保险利益差异 3.产生原因差异 案例 (三) 保险竞合的三种类型及处理方案 保险竞合在我国《保险法》中并无规定,而在实践中,处理保险竞合问题通常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解决;二是被保险人可以向任一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针对保险竞合中责任分配所设计的条款,可分为三种类型:溢额条款、不负责任条款、比例分担条款。 学者们在探求保险人订立责任分配条款时的真实本意,并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1.各保险人采用相同的责任分配条款。2.各保险人采用不同的责任分配条款。 (四) 由上诉角度出发出了现阶段可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的几个处理原则 1.当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发生竞合时,由社会保险首先承担保险责任,商业保险承担 补充责任。 2.当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及补偿性的人身保险发生竞合时,由责任保险人首先承担保险责任,其他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保险人赔偿之后仍不能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3.当其他保险与给付性的人身保险发生竞合时,各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 4.当补偿性的各类保险发生竞合时,可以参考《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处理的有关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本文档为【损失补偿原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