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标准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标准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2017-09-02 6页 doc 18KB 81阅读

用户头像

is_589748

暂无简介

举报
标准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标准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Q/HJT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JT0009S-2013 阿胶龟元酒 2013-04-18发布 2013-04-18实施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发布 Q/HJT0009S-201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清霞。 本标准自...
标准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Q/HJT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JT0009S-2013 阿胶龟元酒 2013-04-18发布 2013-04-18实施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发布 Q/HJT0009S-201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清霞。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 Q/HJT0009S-2013 阿胶龟元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胶龟元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基酒,以本公司生产的阿胶龟元浆为主要原料,经配料、过滤、灌装、 包装 等制成的阿胶龟元酒。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或双瓦楞纸箱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0344 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Q/HJT 008S-2012 东流水阿胶龟元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阿胶龟元浆 应符合 Q/HJT008-2012企业标准的规定。 3.1.2 浓香型白酒 应符合GB/T 10781.1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配料?混匀?过滤?静置?过滤?灌装?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红色 1 Q/HJT0009S-2013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滋味气味,酒味纯正,无异味 透明液体,有光泽,允许瓶底有少量沉淀;低温时(10?C以下)允许出组织与形态 现失光混浊现象,温度升高应恢复正常。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指 标 36?2 酒精度(20?C)/(%vol) 蛋白质/(g/100ML) ? 0.5 ) ? 甲醇/(g/L) ? 0.6 15 可溶性固形物/% ? 15 ) ? 铅(以Pb计)/(mg/L) ? 0.2 0.5 8.0 氰化物(以HCN计)/(mg/L) ? 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通过目测、口尝评定其外观、色泽、滋味、气味及组织形态和杂质。 5.2 理化检验 5.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的规定方法测定。 5.2.3 酒精度、甲醇、铅、氰化物 按 GB/T 5009.4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按批抽样,以瓶计。按千分之三的比例随机抽样,每批采样不得少于6瓶。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 份留样被查。 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2 Q/HJT0009S-2013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甲醇。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型式检验 6.3.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合要求,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陶瓷瓶装,应符合GB/T 24694、GB 13121标准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产品在0?C一下运输和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3
/
本文档为【标准_Q_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