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3. 术语和定义
3.1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 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3. 术语和定义
3.1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 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
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可疑交易:指客户从事的交易活动与其采取的交易方式不相吻合的异常
交易,通常会在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方面
现出异常特征。保险业务中,它可以表现为相当多的形态,且会有新的形态出现。
3.4 频繁: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
3天以上。
09:13下载,下载文件仅供参考 10120263 2012年02月20日
3.5
3.6
3.7 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
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
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
3.9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以上:包括本数。
3.10 反洗钱管理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岗。
4.
4.1 总公司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最终责任主体,根据《反洗钱法》
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4.1.1 总公司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
度;对全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负最终责任。
4.1.2 法律合规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0120263
求。
4.1.4 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及
《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
》等规定的要求,在法律合规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反洗钱系统,并在该系统 10120263
执后的5个工作日 10120263
5.3.4 符合可疑交易条件的,由法律合规部在该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
10120263
释退保原因的;
5.4.10 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5.4.11 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5.4.12 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
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5.4.13 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
银行账户支付;
5.4.14 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5.4.15 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5.4.16 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
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5.4.17 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
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6. 工作要求
6.1 分支机构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
与风险特征制定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文件。
6.2 公司应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员工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其知悉的2012年02月20日 09:13下载,下载文件仅供参考 10120263
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的调查情况。
6.4 遇有无法通过公司反洗钱系统进行报送的情形,须以纸质文件形式履行
报告义务,并保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时效性。
6.5
6.6 公司各级机构须配合反洗钱司法调查或者行政调查。 法律合规部、分支机构根据规定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反洗钱知识
时,
须包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相关钢
本办法审核人:钱洪涛
本办法批准人:总裁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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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解释部门:法律合规部
2012年02月20日 09:13下载,下载文件仅供参考 101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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