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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2017-09-18 1页 doc 11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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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全县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3、药品批发企业禁止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不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人。 4、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购买、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5、...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全县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3、药品批发企业禁止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不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人。 4、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购买、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5、药品批发企业严格审查购买和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单位的资质,在签订药品销售时,应审查对方的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无误后复印留存。 6、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3年以上。 7、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岁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8、违反规定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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