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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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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怎么算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篇一: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小编导语:逾期30日没有缴纳契税,将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契税滞纳金。那么,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契税滞纳金怎么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样的?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是什么?本文将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一、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及其相关规定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篇一: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小编导语:逾期30日没有缴纳契税,将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契税滞纳金。那么,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契税滞纳金怎么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样的?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是什么?本文将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一、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及其相关规定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二、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三、购房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 有关律师表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后未缴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计算契税滞纳金。此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业主错过交纳契税的30天时间,现实中会有许多原因。按一般情况来说,开发商会通知业主在一个月之内分批到税务部门开具购房发票。如果业主没去办理相关手续,就会形成契税滞纳金。也有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发票延迟开具的,因此导致的契税滞纳金,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拖的时间过久,契税滞纳金的数目也不可小觑。契税的应纳税额,即房产总价乘以适用税率:1997年10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适用税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凡是发生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统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篇二: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小编导语:逾期30日没有缴纳契税,将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契税滞纳金。那么,契税滞纳金怎么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样 的?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是什么?本文将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2016年房产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 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016年房产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篇三:契税滞纳金问题 ? ? 一、契税滞纳金定义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 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 ? 二、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 的起始日期。 ?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 日期。 ? ? 三、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 四、购买首套房迟缴契税是否需交契税滞纳金 询问:2011年8月,在沈阳长白地区购买首套住房,面积89平方米,已交款签订 合同。但是春节期间回家,未来得及去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所以未交契税。现在马上得出差北京,时间得半年。 ? ? 想知道,回来后再交契税是否会有契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转载于:www.Zw2.cN 爱 作 文 网: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 ? 100元存款5年后只剩80元? 皇姑区的高女士询问:2007年在银行办了存折,取款几次后,账户里还剩100多元, 随后没再使用。今年2月,她取款时发现只剩80多元。 ? ? 为什么活期存款在有利息的情况下会越来越少? 目前,不少银行已启动小额账户收费项目,费用均为3元。如果高女士的情况 属于小额存款,虽然有两年多的活期利息,但除去4年多的手续费后,当初的100多元如今变成80多元就不足为奇了。 ? 一般情况下,当时存款不足300元-500元,要被扣除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部分 银行不收此费。而且,在个别银行,若签订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可永免扣小额账户管理费。 ? ? 四、契税滞纳金何时交 问题:去年我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说今年5月份交房,我原本想拿到新房 钥匙后再办理房产契税,但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前几天我去缴纳契税,却被告知要缴纳契税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契税滞纳金该由谁缴纳? ? 解答:只要你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逾期的滞纳金应 由自己负责,和开发商按不按时交房没有关系。 ? ? 五、契税滞纳金的交法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是日万分之五 篇四: 十四种情形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十四种情形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情形: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第五种情形: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明确,对2008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样,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情形: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 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第十种情形: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应注意的是,豁免的滞纳金应严格控制在通知限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种情形: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而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文件明确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情形: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及《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第十三种情形:进入破产程序滞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由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利息已经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欠缴税款将因破产申请受理而应停止继续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种情形: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关于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滞纳金的通知》(财税〔2003〕208号),同意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在1995年至2003年2月期间,利用世行优惠贷款开展环保信息及宣教系统进口设备欠交进口税的滞纳金,共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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