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范文
诊断证明书范文
篇一:
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郑州新华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 性 别 年 龄 门诊号 住院号 联系电话 职 业 姓 名郑州新华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 性 别 年 龄 门诊号 住院号 联系电话 职 业姓名身份证号 单位 或住所 诊 断身份证号 单位 或住所 诊 断目前病情及处理意见:
目前病情及处理意见:
(诊断书专用) 科医师 2017 年 月 日 (诊断书专用) 科医师 2017 年 月 日
篇二: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 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 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l.每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 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2.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3.对开具特殊诊断证明书,如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因病退休、残 疾等情况的,应与医院医教科联系,由医教科指定专门人员开具,并盖 医教科章。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 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5.病休证明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具有诊断证明 书的效力。6.医师开具病休证明书的时间限定。病房: (1)一级医师不得超过半个月;
(2)二级医师不得超过 1 个月;
(3)三级医师不得超过 3 个月,超过 3 个月应由医教科审批。门诊:
(1)医师不得超过 1 周,科主任不得超过 1 个月;
(2)门诊病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由相关专业科主任开具病假,并报 医教科,盖医教科章。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 具有等同病历效力的医疗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休假、索赔等重要的依 据。为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院制定印发了疾病证明书管理规 定,并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医学诊断证明 书在医疗案件中的重要性, 切实提高全体医院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 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在工作中要以极端负责的 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院制定印发了疾病证明书管理规 定,并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医学诊断证明 书在医疗案件中的重要性, 切实提高全体医院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 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在工作中要以极端负责的 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三》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 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 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 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 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 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 批准,不得离院使用。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 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 备科学的、 客观的诊断依据, 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 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 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 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门诊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 1 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 及时间或医疗建
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
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 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 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 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 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 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 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 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 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 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 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 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
一、收费标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 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 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 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
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 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 批准,不得离院使用。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 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 备科学的、 客观的诊断依据, 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 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 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 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门诊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 1 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 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 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 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 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 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 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 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 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 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 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 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 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 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十
一、收费标准》(2017)规定,每份收费 1 元。
篇五:
医院诊断证明书
XXXX 医院诊断证明 00001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联系地址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20 年 月 日
XXXX 医院诊断证明 00001科别: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工作单位 和家庭住址:
诊断意见:
姓名:
性别:
住院号:
门诊就诊日期 年龄:建议:
负责医师: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