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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在_以形写形_与_画山水之神 张建军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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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在_以形写形_与_画山水之神 张建军2003美术与设计ART&DESIGN35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宗炳《画山水序》中观念的同构与间隙张建军(山东艺术学院艺文系,山东济南250014)【摘要】本文通过对宗炳《画山水序》一文中提出的“以形学形”和“画山水之神”的分析,指出其中观念的同构与间隙。【关键词】宗炳 以形写形 画山水之神 同构 间隙【中图分类号】J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675(2003)04-0035-03圣人含...
2003 在_以形写形_与_画山水之神  张建军2003
美术与设计ART&DESIGN35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宗炳《画山水序》中观念的同构与间隙张建军(山东艺术学院艺文系,山东济南250014)【摘要】本文通过对宗炳《画山水序》一文中提出的“以形学形”和“画山水之神”的分析,指出其中观念的同构与间隙。【关键词】宗炳 以形写形 画山水之神 同构 间隙【中图分类号】J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675(2003)04-0035-03圣人含道映物,贤者澄怀味像。至于山水,质有而趣灵,是以轩辕、尧、孔、广成、大隗、许由、孤竹之流,必有崆峒、具茨、藐姑、箕首、大蒙之游焉。又称仁乔之乐焉。夫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不亦几乎?余皆恋庐、衡,伤踮石门之流,于是画象布色,构兹云岭。夫理绝于中古之上者,可意求于千载之下;旨微于言象之外者,可心取而于书策之内。况乎身所盘桓,目所绸缪,以形写形,以色貌色也。且夫昆仑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则其形莫睹;迥以数里,则可围于寸眸。诚由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今张绢素以远映,则昆、阆之形可围于方寸之内。竖画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是以观画图者,徒患类之不巧,不以制小而累其形似,此自然之势。如是,则嵩、华之秀,玄牝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午得,虽复虚求幽岩,何以加焉?又神本亡端,栖形感类,理入影迹,诚能妙写,亦诚尽矣。于是闲居理气,拂觞鸣琴,披图幽对,坐究四荒。不违天励之,独应无人之野。峰岫嶷,云林森眇,圣贤映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余复何为哉?畅情而已。神之所畅,孰有先焉!在《画山水序》中,一开首宗炳就说“圣人含道映物,贤者澄怀味像”,“映”,原作“”。《汉语大词典》:“,〈动〉。映,形声。从日,央声。本义:照。⋯⋯映,明也。—《说文新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现象学与存在主义所十分关心的问题,即客体与主体间,那个本体之物,它既不是单纯客体,亦不是单纯主体,而是一种“纯粹本质”,在宗炳看来,所谓圣人,就是能够通过自身(主体)之道将物(客体)照明者,换言之圣人是那将对象之本质揭示者。后来朱景玄《唐朝名画录》的“画者,圣也”,如果从宗炳的立场来看,正可以作如是解。但是“圣人”一词已经决定了本体之物难以为凡人所得,凡夫俗子最高追求无非是尽力去向贤者接近,圣人只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目标,贤者的要求是“澄怀味像”,澄怀相当于《文心雕龙·神思篇》中的所说“虚静”,即一种忘我的状态,通过这种状态,可以去最大限度地接近“像”,这离那种圣人所达到的本质当然还有很大距离,但对于画家来说,其实已经是最高境界了。这就是说,在宗炳这里他设定了两个标的其中的一个只是纯粹的理想境界—圣人,另一个则是现实追求的最佳情状—贤者,前者能“含道映物”,直达物的本质,后者则“澄怀味像”,把握物之形象,他心目中的可以作为现实中实践之追求目标的,在于后者。然后就涉及到对“山水之性”的认定,“至于山水,质有而趣灵”,宗炳认为,山水从本质上讲首先是一种物质存在—“质有”,其次,山水又具有灵性—“趣灵”,因为山水是“以形媚道”的,山水虽然不是道之本身,却可以通过它来体会道、领悟道:“夫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不亦几乎?”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圣人如“轩辕、尧、孔、广成、大隗、许由、孤竹之流”,都有“崆峒、具茨、藐姑、箕首、大蒙之游”的原因。在宗炳看来,既然山水是“以形媚道”者,是一种本原之“道”的亲近物,那么,尽管山水美术史研究美术与设计ART&DESIGN36本身不过是“质有”,但其本性中也就同时具有了超越于其物质层面的“灵”,为了追求道,就要去揭示这种灵,为了揭示这种灵,又必须诉诸其物质性“形”,“于是画象布色,构兹云岭。”这里已经透露出宗炳对形与神关系的一个基本认识,即下文中的“以形写形,以色貌色”。在第二段文字中,宗炳说,一些古老的“理”,在当今已经断绝了,而通过主体之“意”仍可去“意求”,一些“言象”之外的圣人的本意—“旨”,仍然可以通过古老的“书策”中的来“心取”之,何况这些“身所盘桓,目所绸缪”的事物之情状,本身就是可以“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的呢?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宗炳对绘画与语言文字的认识,是认为绘画比语言文字更为直观,它可以“以形写形,以色貌色”,而不象语言文字那样,要通过“意求”或“心取”才能为人所理解和寻求到。达·芬奇说:“诗用语言把事物陈列在想象之前,而绘画确实地把物像陈列在眼前,使眼睛把物像当成真实的物体接受下来。诗所提供的东西就缺少这种形似。”①强调的也是绘画相对于语言艺术(诗)的直观性与视觉可感性。读解至此,我们已经来到了本文开始时所提到的宗炳的“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两种观念的同构与间隙这问题之前。在我们今天看来,很显然的是,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是有着一些不统一的地方的,因为“以形写形”所写出的山水之形,并不见得一定具备了“山水之神”,相对于顾恺之的“以形写神”,宗炳的观点似乎是个倒退。但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宗炳竭力将其统合在一起,他所借用的法宝,首先是视觉的方法。他说:“且夫昆仑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则其形莫睹;迥以数里,则可围于寸眸。诚由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因为山水画是以小(画)写大(山)者,所以掌握近大远小的基本透视学原理,至关重要。一旦明白了这一原理,在画实际体积巨大的山水时,“张绢素以远映”,就能够以“竖画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来“体百里之迥”,将“昆、阆之形”置于“方寸之内”。“是以观画图者,徒患类之不巧,不以制小而累其形似,此自然之势。如是,则嵩、华之秀,玄牝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只要掌握了方法,即得到了其中的“巧”,就能够在一图中,现出“嵩、华之秀”甚至更难把握的“玄牝之灵”。但是正如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标题所暗示的,方法并不等于真理②。更何况宗炳所运用还只是最初步的一点点视觉方法,宗炳的理论,正是在这一问题上,还有难以弥合的破绽。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宗炳诉诸于中国最古老、最根本的概念—“感”,他说“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又神本亡端,栖形感类,理人影迹,诚能妙写,亦诚尽矣。”对于绘画这种艺术的来讲,一定的方法固然是重要的,但是任何方法都是外在的,透视方法的根本依据仍然是我们的知觉,即“感”,即使是最难理解、寻求与把握的“理”和“神”,我们对它们的把握也仍然是通过“应目会心”和“应会感神”,即主体的“感”来达成的。这就是说,绘画中的最高境界是在绘画中体现出万物之“道”及其同构物“神”与“理”,而“神”、“理”、“道”,都既非“质有”而又只能存在于质有之中,并通过我们的“感”来掌握。这就又把前面已经以表面化的方式—诉诸于“方法”,遮掩过去的如何将物之“神”、“理”、“道”化为绘画中的“神”、“理”、“道”的问题,再一次摆在了面前。这也就是说为了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达成一种同一性,即理论的同构,宗炳运用了的思路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层面,在较低的层面上,他诉诸于一种有用的视觉方法,在更高的层面上,他诉诸于我们根本的感知与理解的能力,诉诸于我们对于事物本质—“神”、“理”、“道”的直觉感悟能力与绘画本身所具有的直观性,而不再是一种一次性地提出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的“方法”。美术史研究美术与设计ART&DESIGN37新的问题是:感知与传达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通过“应目会心”和“应会感神”,即主体的“感”来感知山水的“神”、“理”、“道”,这并不表示我们就能在山水画中将此“神”、“理”、“道”表现出来。这就涉及到宗炳的《画山水序》的另一重大命题:“畅情”。《画山水序》的最后一段文字,往往被人理解为是在谈山水画的功能,而实际上这一段所涉及的问题,远非单纯的“山水画功能论”所可以涵盖,从文学方法的理解来看,这一段并非是一段纯粹的“赋”(即叙述、描写)之体,而是“赋中有兴”。就是说,是抒情性的而不是叙述性。上承前段的所说的“感”—“应目会心”和“应会感神”,宗炳马上就必须面对前面我们所讲的,感知并不等于传达的问题了,而这时宗炳所采取的是回到绘画的目的论问题上,他说“于是闲居理气,拂觞鸣琴,披图幽对,坐究四荒。不违天励之,独应无人之野。峰岫嶷,云林森眇,圣贤映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余复何为哉?畅情而已。神之所畅,孰有先焉!”绘画的目的不就是要通过绘画去寻求与“神”、“理”、“道”的接近与沟通吗?通过绘画的欣赏既然能够达到“圣贤映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的“畅情”乃至“畅神”即与山水之“神”相通的境界,夫复何求?“余复何为哉?”这里面隐含的逻辑是:既然我在山水画中能够得到与古代“圣贤”沟通,能够在神思与将万趣融于其中,达到“畅情”乃至“畅神”,那么这种“畅情”乃至“畅神”本身就表明一种本原的价值在绘画中的存在。换言之,既然我在山水画的欣赏中能够得到一种与山水中的“神”、“理”、“道”的接近与沟通,那当然就说明了山水中的“神”、“理”、“道”已经在山水画中表现出来了,也就是说“画山水之神”已经通过“以形写形”达到了。显然,宗炳是用价值问题,即是什么的问题置换掉了方法问题,即怎么做的问题。因此,宗炳最终面对的仍然是那一个伽达默尔式的问题,在他对“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的同构的努力中,再一次留下了理论的间隙。对“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的非同一性,在宗炳的同构中,仍然有着不可弥缝的破绽。正是从“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的间隙,后世理论家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做了深入的探讨:一是继续沿着宗炳所涉及到的方法的问题的探索,尽管方法并不就等于真理,但在一定的时间度量里所能有的最好的方法,对于寻求一种相对的真理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这是谢赫“六法”的道路。一是沿着宗炳的“畅情”之说,诉诸于绘画作为艺术的游戏本质—这是苏轼等为代表的文人画的道路。所以说,宗炳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的同构的努力虽然是一个失败的尝试,但他在这种理论的同构中所留下的“间隙”,却决定了后世绘画观念的发展的一个基本的方向。如果说顾恺之的“以形写神”的笼统话语既体现了中国绘画自觉时代一种自信,又同时也掩盖了在“形”与“神”之间的非等同的因素,而留下了一个理论构造的间隙的话,那么在宗炳的“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这一间隙已经更为明显,并且宗炳也已经试图去寻找一种解决办法。宗炳曾分别试图通过“方法”、通过“感”(感知)、通过“畅情”(游戏)来寻求在“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的沟通,但是却无力探究这前者(方法、感知、游戏)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因此无力弥缝后者(“以形写形”与“画山水之神”)之间的间隙,延续着宗炳的这种理论趋向,在后世的中国画论之中,在“传形”与“传神”之间也始终存在着一种理论的既力图同构又始终留下间隙的情况。注释:①杨身源、张弘昕编《西方画论辑要》第113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②(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第4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美术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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