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9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9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8月24日印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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