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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1.11.3 结构工程功能检测记录表

2021-11-25 2页 doc 20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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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1.11.3 结构工程功能检测记录表---来源搜集,文内均可编辑---来源搜集,文内均可编辑---来源搜集,文内均可编辑结构工程功能检测记录表序号项目质量标准检测结果检验方法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1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
RF1.11.3    结构工程功能检测记录表
---来源搜集,文内均可编辑---来源搜集,文内均可编辑---来源搜集,文内均可编辑结构工程功能检测记录表序号项目质量检测结果检验方法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1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4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条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2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4)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条第3款规定允许偏差的倍。钢筋位置测定仪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1.在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2.结构实休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和防护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人防门门框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大跨度梁和顶板;3.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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