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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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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 欧阳律师 发表于2009年11月03日 21:47 阅读(14) 评论(0) 分类: 个人日记 举报 交通事故案件分析之——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的确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 欧阳律师 发表于2009年11月03日 21:47 阅读(14) 评论(0) 分类: 个人日记 举报 交通事故案件分析之——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项目的确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专业律师提示:   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充值卡发票等。   (二)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专业律师提示: 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补助标准,住宿费凭据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如何掌握?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四川省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其计算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索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委托代理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与就医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费用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费标准。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的部分应予计算,但不能超过四川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和出差伙食补助。目前四川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其为: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四川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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