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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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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20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20 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2017年版) 一、背景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又称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眼病,为我国法定丙类传染病。由于该病起病急骤、眼刺激症状重,传染性极强,人群普遍易感,一旦发生流行将会给人民生活、工作和社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为加强我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提高防控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发病特点和流行特征。 (二)掌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病原谱变化特点。 (三)及时规范处置急性出血性...
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20
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20 广东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2017年版) 一、背景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又称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眼病,为我国法定丙类传染病。由于该病起病急骤、眼刺激症状重,传染性极强,人群普遍易感,一旦发生流行将会给人民生活、工作和社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为加强我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提高防控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发病特点和流行特征。 (二)掌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病原谱变化特点。 (三)及时处置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1.急性结膜炎病例。 因环境中感染性(如细菌、病毒及衣原体等)因素所致突发结膜充血者。患者自觉眼痒、异物感、灼热感、眼分泌物增多,检查见眼睑红肿、结膜充血,结膜囊内有分泌物,分泌物呈脓性、黏液性或水样,部分出现结膜下出血,角膜点状浸润。 2.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病例定义参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及处理原则》(WS217-2008)。 (1)疑似病例。 同时具备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者即为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史。 本病易导致流行或暴发流行,以夏秋季常见,流行期间无季节性;患者多有明显的接触感染史,通过眼一手、物、水一眼的途径接触传染。 2)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潜伏期短,起病急剧,自觉症状明显,双眼先后或同时患病;有剧烈的异物感、眼红、眼刺痛、畏光、流泪等刺激症状;早期分泌物为水性,重者带淡红色,继而为黏液性。 体征:眼睑红肿,睑、球结膜中、高度充血,多伴结膜下点、片状出血。早期角膜上皮点状剥脱,荧光素染色后裂隙灯检查可见角膜弥漫散在细小点状着染。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的结膜细胞学检查见单个核细胞反应为主者即为临床诊断病例。 (3)实验室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符合下列之一者即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1)结膜拭子涂擦或结膜刮取物培养分离出病毒,并应用微量中和实验鉴定为EV70或CA24v。 2)结膜细胞涂片或细胞培养物涂片间接免疫荧光技术检测,查见EV70或CA24v抗原。 3)双相血清学检奎,患者恢复期血清抗EV70或抗CA24v抗体比急性期血清抗体滴度升高≥4倍。 (二)聚集性和暴发疫情。 1.聚集性疫情。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工厂、医院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或急性结膜炎病例异常增多。 2.暴发疫情。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工厂、医院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病例监测。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进行报告。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学校、企业等单位发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聚集性 或暴发疫情时,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在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后,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辖区疾控机构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疫情规模,可先按聚集性疫情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置,如达到暴发疫情标准须按暴发疫情的要求开展调查处置。 (1)聚集性疫情。 辖区疾控机构应按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报表》(附件2-1)的要求,对疫情规模、病例发病情况及可能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在完成疫情初步调查后48小时内登陆“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填报相关内容,并在疫情进展过程中及时更新报表。 (2)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发生后,辖区疾控机构要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疫情蔓延。对所有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数在20例以下的,全部病例按照个案表(附件2-2)进行调查;若病例数在20例及以上,优先选取重点病例(首发病例/指示病例、重症病例、住院病例、发病教职工等)按照个案表进行调查,其余病例按照个案信息一览表(附件2-3)进行调查。 及时做好事件初次、进程与结案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 3.采样检测。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10例病例(发病1-3天内)的结膜拭子涂擦或结膜刮取物标本,进行肠道病毒EV70和柯萨奇病毒A24v核酸检测。按照送检表要求(附件2-4)登记标本主要信息,随标本48小时内送至属地疾控中心,并逐级送至市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并将标本信息录入至“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各市级疾控中心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阳性和阴性标本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分型和复核。 (三)哨点监测。 1.监测点设置。 选取)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 (1)症状监测。 哨点医院统计每日眼科门诊(或五官科门诊)就诊人数、急性结膜炎就诊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就诊数(附件2-5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监测统计报表》),并于每周二通过“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上报上周监测数据。 (2)病原学监测。 在哨点医院就诊病例中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监测。 1)采样对象:发病早期(1-3天)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样本量不足时可采集急性结膜炎病人。 2)标本类型及数量:哨点医院每周采集5份眼拭子,样本量不足时按实际病例数进行采集。 3.标本采集与检测。 (1)采集方法。 用灭菌棉拭子涂擦翻转的上、下睑结膜各一次以上,并拭取泪液立即投入装有病毒保存液的试管中。贴好标签,填写《送检表》(附件2-4),置低温(-20℃~-70℃)冻存。 (2)检测。 市级疾控中心采用荧光定量PCR方法对标本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肠道病毒EV70和柯萨奇病毒A24v。 4.样品的上送。 哨点医院按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采样登记送检表》(附件2-4)要求登记标本信息,于每周三前随上周采集的标本上送至市级疾控中心检测,同时将标本信息录入至“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 市级疾控中心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标本(包括所有的阳性和阴性标本),冷藏下按照生物安全要求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分型和复核。 (四)应急监测。 全省各地级市根据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具体情况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在病例或疫情所涉及的县、区范围内设置监测哨点,开展症状及病原学等监测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集体单位要做好晨检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 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或流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晨检,工厂、企业要实行工人健康巡查制度。一旦发现病例,应要求病人脱离学习、工作环境,居家治疗休息;对病人隔离期不得少于7天,以病人症状消失为解除隔离的主要判定条件。同时,要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特别要做好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校车和生产用具等重点环节的消毒工作。 (二)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控制管理工作。 流行期间,各级医疗机构眼科应设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专门诊室或诊台,集中检治病人;医务人员诊治病人时要做好防护消毒工作,严防医源性传播;对重症或出现并发症的病人要及时会诊或转院治疗。 (三)加强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游泳池、理发店、浴室、医院、学校和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力度和技术指导工作,促进各类公共场所落实卫生清洁及消毒措施。暴发流行期间,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关闭游泳池、浴池、公共游乐等场所,减少社交活动以避免扩大传播。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健康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工厂、学校和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养成勤洗手、不揉眼、分巾和分盆等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等。 六、职责与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定、下发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以及协调、组织监测实施工作。 (二)省疾控中心。 负责全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省暴发疫情调查处置以及哨点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反馈;负责毒株、标本复核、型别鉴定分析,及时反馈复核鉴定结果;选择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毒株开展分子分型、 基因特征分析。 (三)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 (四)市级疾控中心。 负责辖区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暴发疫情调查处置以及哨点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暴发疫情以及哨点病原学监测标本核酸检测工作,按方案要求将标本上送省疾控中心;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反馈,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 (五)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协调各相关机构实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 (六)县(区)级疾控中心。 负责辖区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标本运送以及相关信息录入与上报工作。 (七)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2.哨点医院:按监测方案要求设置监测科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培训监测人员,保证监测质量。负责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的基本个案信息登记、病例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协助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按时上送标本;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七、质量控制 (一)培训。 省、市、县(区)疾控中心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监测信息收 集、现场调查、数据分析、采样检验等能力。 (二)监测质量评估。 市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哨点医院进行业务指导,维护系统正常运转。省疾控中心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对各级疾控机构、哨点医院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将结果反馈至各监测单位,同时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 (三)督导。 市、县(区)级xzbm每年组织对本辖区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和反馈督导报告。省级xzbm部门对监测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抽查。 附件:2-1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报表 2-2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个案调查表 2-3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病例信息一览表 2-4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采样登记送检表 2-5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监测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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